①新增烘干机设备必须为每台吨位在15吨级(含)以上烘干机,选购的烘干机必须是《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推广目录》上的产品;②在全区烘干中心目录外新建的粮食烘干房申报时需提供设施农用地备案表;③新增烘干机热源必须为清洁热源(清洁热源主要指电能、空气源热泵、生物质、天然气、蒸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