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门市市级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来源:海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0-02-23 字体:[ ]
序号 部门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文件依据 是否涉企 备注
教育

1 幼儿园收费(保育教育费、服务性收费)
发改价格〔2011〕3207号,苏价费〔2011〕122号,苏价规﹝2017﹞9号


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 最高收费标准为:省优质园500元/生 ·月,市优质园350元/生 ·月,合格园300元/生 ·月。 海发改发﹝2019﹞80号
2 公办普通高中收费
教财〔1996〕101号,苏教财〔1998〕24号、苏财综〔1998〕82号、苏价费〔1998〕159号,苏价综〔2002〕174号、苏财综〔2002〕44号,苏价费〔2007〕247号、苏财综〔2007〕53号,苏价费〔2009〕301号、苏财综〔2009〕49号,苏价费〔2011〕115号、苏财综〔2011〕8号


(1)学费 840元/生·学期 教财〔1996〕101号,教财〔2003〕4号,苏教财〔2000〕39号、苏财综〔2000〕88号、苏价费〔2000〕167号,通价费[2000]137号,苏财综〔2010〕73号
(2)寄宿生住宿费 海门中学:470元/生·学期;实验学校:780元/生·学期;包场中学:480元/生·学期;证大中学:1000元/生·学期;海门一中:580元/生·学期(新公寓楼);480元/生·学期(文苑、华苑、艺苑);四甲中学:400元/生·学期(旧公寓楼);480元/生·学期(新公寓楼);700元/生·学期(塑德楼) 海价费〔2008〕14号,海价费〔2008〕11号,海价费〔2007〕20号 海价费〔2011〕12号,海价费〔2008〕21号,海价费〔2007〕27号,海价费〔2007〕28号,海价费〔2011〕12号             寄宿生住宿费由市发改委核定,各学校按核定标准执行。
(3)代办费 分别按市发改委当年秋季、春季中小学收费政策文件执行。 苏价费[2007]247号,苏财综[2000]53号,苏教财[2007]32号


(4)社会实践活动费 30元/生.天 通价费〔2011〕236号 向自愿参加活动的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及高中学生收取。交通费、伙食费另按实结算。困难家庭学生按政策给予减免。
3 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收费
教财〔1996〕101号,苏教财〔2000〕48号,苏财综〔2000〕123号,苏价费〔2000〕228号,苏价综〔2002〕174号,苏财综〔2002〕44号,教财〔2003〕4号,苏价费函〔2004〕65号,苏财综〔2004〕50号,苏价费〔2004〕192号,苏财综〔2004〕60号,苏价费〔2007〕246号,苏财综〔2007〕50号,苏财规〔2012〕36号


(1)中等专业学校
苏财规[2012]36号
2012年秋季学期起免收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住宿费 850元/生·学期 海价费[2017]17号
  代办费 按实收取
报市发改委备案。
  实习材料费 按文件执行 苏价费[2000]228号 按市发改委核定标准执行。
(2)中专校举办的三、二段或五年一贯制大专班后两年收费 2200-6800元/学年.生,下浮不限 苏价费[2014]136号 按第四年时公布的普通高校专科收费标准执行
4 高等学校收费




江苏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本、专科教育收费
苏价费〔2001〕232号,苏财综〔2001〕124号

(1)报名费 30元/生

(2)注册费 150元/生
一次性收费
(3)考试费 50元/门.次

(4)学费 本科120元/学分,专科100元/学分 苏价费[2001]232号,苏价费函[2014]28号

5 招生、考试收费




(1)教师资格考试费 笔试(含机考)费每人每科52元,面试费每人每次135元。《教师资格证书》免费 财综〔2006〕34号、计价格〔2006〕2221号,苏价费〔2007〕210号、苏财综〔2007〕41号,苏价费函〔2013〕1号,苏价费函〔2014〕25号
(2)招生考试收费


①普通高中招生报名费、考试费 报名费12元/名
考试费9元/科
苏教财〔2005〕27号,苏价费〔2005〕110号,苏财综〔2005〕27号,苏价费〔2008〕128号 包括高中单独招生报名考试费
②中专校招生报名费、考试费(招初中生) 报名费12元/名
考试费9元/门
苏教财〔2005〕27号,苏价费〔2005〕110号,苏财综〔2005〕27号
③中专校招生报名费、考试费(招高中生) 报名费20元/名,考试费24元/门 苏教财〔2003〕18号、苏价费〔2003〕134号、苏财综〔2003〕45号
④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费、考试费 报名费20元/生、考试费26元/科 价费字〔1992〕367号,发改价格〔2003〕2161号,苏价费〔2007〕153号,苏财综〔2007〕26号
⑤成人高校招生报名费、考试费 报名费20元/生;报考高中起点本、专科的,考试费20元/门(“3+2”考生,两门专业课考试费为20元/门,报考大专起点本科班的,考试费24元/门。 苏价费〔2005〕235号,苏财综〔2005〕65号,苏价费函〔2011〕87号
⑥普通高校招生体检费 20元/生(不包括肝功能) 苏教财〔2000〕23号,苏价费〔2000〕97号
(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收费


①报名考试费 43元/科 价费字〔1992〕367号,发改价格〔2003〕2161号,苏价费函〔2002〕114号,苏财综〔2002〕118号,苏价费函〔2014〕64号
②准考证工本费 5元/证 苏教财〔1999〕42号,苏价费〔1999〕214号,苏财综〔1999〕141号


③毕业论文指导、答辩费 文科类200元/人,理工科220元/人 苏教财〔2001〕139号,苏价费〔2001〕310号,苏财综〔2001〕171号
④自学考试增考费 100元/课 苏价费〔2009〕278号,苏财综〔2009〕45号
⑤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接本收费 学费:公办专科院校,全日制学生4200-4800元/年。民办专科院校,全日制学生12000-15000元/年;考试费100元/科次,学生首次补考不收费,非首次补考的学生缴纳补考费50元 苏财综〔2004〕112号、苏价费函〔2004〕150号,苏价费〔2009〕278号、苏财综〔2009〕45号,苏价费〔2014〕135号
(4)计算机等级报名考试费 一至三级70元/人,四级80元/人 发改价格〔2003〕2161号,苏财综〔2004〕72号,苏价费函〔2004〕85号,苏财综〔2013〕103号
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报名考试 85元/人 发改价格〔2008〕3699、苏价费〔2009〕58号、苏财综〔2009〕5号
(5)普通话水平测试费 学生25元,其他人员50元 财综〔2003〕53号,发改价格〔2003〕2160号,苏价费〔2004〕104号,苏财综〔2004〕29号
(6)新教师录用招考考试费 90元/人 苏财综〔2003〕84号,苏价费函〔2003〕91号
(7)普通高中阶段学业水平测试考试费 选修科目考试:报名费20元/生、考试费26元/门,必选科目考试:技术课程20元,其他科目15元/门 苏价费〔2007〕153号,苏财综〔2007〕26号,苏价费函〔2010〕56号
公安

1 证照费




(1)公民出入境证件费
价费字〔1992〕240号,财预字〔1994〕37号,苏财综〔93〕195号,苏价费字〔1993〕212号,计价格〔2003〕392号,苏价服[2017]115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



①新版(97版)护照 120元/本 计价格(2000)293号,苏价费〔2000〕223号,苏财综〔2000〕117号,苏价服[2017]115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发改价格[2019]914号
②丢失补发护照 120元/本 计价格(2000)293号,发改价格〔2013〕1494号、苏价费〔2013〕332号,苏价服[2017]115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发改价格[2019]914号
③往来(含前往)港澳通行证(含签注) 往来港澳通行证每本60元,前往港澳通行证每本40元。一次有效签注每件15元、二次每件30元、不超过一年每件80元,一年以上、二年(含)以下每件120元,二年以上、三年(不含)以下每件160元,长期(三年以上,含三年)每件240元。 计价格〔2002〕1097号,苏价费〔2002〕290号,苏财综〔2002〕114号,发改价格〔2005〕77号,苏价费〔2005〕44号,苏财综〔2005〕7号,苏价服[2017]115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发改价格[2019]914号
④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电子通行证200元/证。一次有效通行证40元。 苏价服[2017]115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
⑤台湾同胞定居证 每证8元 苏价服[2017]115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
⑥往来台湾通行证(含签注) 电子通行证每证80元,一次有效通行证每证15元。一次有效签注每件15元,多次有效签注每件80元。 价费字〔1993〕164号,计价格〔2001〕1835号,发改价格﹝2016﹞352号,苏价费〔2016〕212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苏价服〔2017〕115号
(2)户籍管理证件工本费



①户口簿
财综〔2012〕97号、苏财综〔2013〕1号
自2013年1月1日起免征(不含失、损坏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
户口簿工本费 6元/簿 价费字〔1992〕240号,财预字〔1994〕37号,苏价费(1995)第76号、苏财综(95)32号
更换人造革封面 3元/本 价费字〔1992〕240号,财预字〔1994〕37号,苏价费〔1996〕402号、苏财综〔96〕146号


更换首页 1元/张 价费字〔1992〕240号,财预字〔1994〕37号,苏价费〔1996〕402号、苏财综〔96〕146号
更换内页 0.5元/张 价费字〔1992〕240号,财预字〔1994〕37号,苏价费〔1996〕402号、苏财综〔96〕146号
②户口迁移证件
财综〔2012〕97号、苏财综〔2013〕1号
自2013年1 月1日起免征(不含失、损坏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
户口迁移证及打印工本费 2元/证 价费字〔1992〕240号,财预字〔1994〕37号,苏价费函〔1994〕第50号、苏财综(94)200号
户口准迁证及打印工本费 2元/证 价费字〔1992〕240号,财预字〔1994〕37号,苏价费函〔1994〕第50号、苏财综(94)200号
本市城区内迁入每次一次性收费 1元/次 价费字〔1992〕240号,财预字〔1994〕37号,苏价费函〔1994〕第50号、苏财综(94)200号
(3)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首次申领、换领二代证每证20元,遗失补领、损坏换领二代证每证20元,临时证每证10元,不得收取快证费、加急费。 《居民身份证法》,价费字〔1992〕240号、计价格〔1995〕873号、苏财综〔95〕146号,财预字〔1997〕37号,发改价格〔2003〕2322号,财综〔2004〕8号,苏价费〔2004〕159号、苏财综〔2004〕43号,财综〔2007〕34号、苏财综〔2007〕45号,苏政发〔2015〕119号  苏财综〔2018〕29号 对五保户、贫困户、低保对象免收。自2018年4月1日起停征首次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4)机动车号牌工本费
发改价格〔2004〕2831号,苏价费〔2004〕478号,苏财综〔2004〕164号,《道路交通安全法》

①号牌 汽车反光号牌每副100元、不反光号牌每副80元;挂车反光号牌每面50元、不反光号牌每面30元;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反光号牌每副40元、不反光号牌每副25元;摩托车反光号牌每副70元、不反光号牌每副50元;机动车临时号牌每张5元。上述号牌工本费标准均包括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及号牌安装费用 价费字〔1992〕240号,财预字〔1994〕37号,发改价格〔2004〕2831号、苏价费〔2004〕478号、苏财综〔2004〕164号,《道路交通安全法》 包括:不反光号牌、临时行驶车号牌(纸牌)、补发机动车号牌、教练车号牌、试车号牌


②号牌架 5-10元/只 苏价费〔2004〕478号,苏财综〔2004〕164号
③号牌专用固封装置 1元/副 苏价费〔2004〕478号、苏财综〔2004〕164号
(5)机动车行驶证、临时行驶证工本费 每本10元 价费字〔1992〕240号,财预字〔1994〕37号,发改价格〔2004〕2831号、苏价费〔2004〕478号、苏财综〔2004〕164号,《道路交通安全法》,苏价服[2017]115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 包括机动车行驶证、临时行驶证所附照片的拍摄费用和照片塑封费用
(6)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工本费 10元/证 苏价服[2017]115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
(7)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 10元/证 发改价格〔2004〕2831号,苏价费〔2004〕478号,苏财综〔2004〕164号,《道路交通安全法》
(8)驾驶证工本费 10元/证 发改价格〔2004〕2831号,苏价费〔2004〕478号,苏财综〔2004〕164号,《道路交通安全法》 包括:学习驾驶证、驾驶证、教练员证
2 考试考务费




(1)驾驶许可考试费 理论考试(科目一):每人次30元;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二):每人次140元。不使用电子道路仪每人次80元;路考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科目三):每人次90元。以上为最高收费标准。三轮机动车、摩托车类科目一每人次30元,其余科目减半收取 财预字〔1994〕37号,发改价格〔2004〕2831号,《道路交通安全法》,苏价费函〔2009〕37号、苏财综〔2009〕20号,苏价费〔2013〕52号 每次预约科目二、科目三考试不合格给予补考时均应当免费。科目三中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不合格的,补考不另行收费
(2)保安员资格考试费 理论考试:每人次40元 财综〔2011〕60号,发改价格〔2011〕2333号,苏价费〔2011〕394号 证书免费颁发,在半年内可免费补考一次
民政


殡葬服务收费
苏价规〔2016〕23号,海政办发〔2010〕155号,海政办发〔2010〕156号,海价费〔2008〕19号,海价费〔2010〕6号
国家公布项目,省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制定具体标准。
(1)遗体火化



①平板炉火化 600元/具 海价费〔2008〕19号 含遗体火化,候化厅、休息室使用,骨灰整理,相关劳务(馆内帮助搬运尸体,场地、设备清洁卫生),停车等收费。
②拣灰炉火化 1380元/具 海价费〔2008〕19号 包括引导服务、侯化厅、休息室、骨灰整理、停车及相关服务、捡灰手套、口罩、观看室(8人以下)等。
(2)殡仪礼厅(守灵)租用 大厅70元/小时;中厅50元/小时;小厅30元/小时。 海价费〔2008〕19号 可上下浮动20%。礼厅内空调费另收,每台6元/小时。
(3)遗体接送 5公里之内为200元/具,海门市范围内不超过300元/具。超出海门市范围面议 海价费〔2010〕6号
(4)遗体冷藏 100元/具.天 海价费〔2008〕19号 不足一天按一天计收。
(5)一般化妆 50元/具 海价费〔2008〕19号
(6)穿(脱)衣 100元/具 海价费〔2008〕19号
人社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 评审人数100人以下的,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每人分别不超过400元、200元、80元。101-200人之间的,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每人分别不超过300元、150元、60元。201人以上的,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每人分别不超过200元、100元、40元。评审需面试答辩及论文鉴定的,每人加收面试答辩及论文鉴定费100元 苏价费函[2002]62号、苏财综[2002]61号 为最高标准

职业技能鉴定收费(包括特有工种) 按鉴定级别,知识考核30—90元/人,技能考核100—330元/人 苏价费﹝2004﹞465号、苏财综﹝2004﹞160号,苏价费﹝2005﹞93号、苏财综﹝2005﹞23号,苏价费﹝2006﹞232号、苏财综﹝2006﹞41号、苏劳社财﹝2006﹞2号,苏价费﹝2008﹞224号,苏价费﹝2012﹞83号,财税﹝2015﹞69号,发改价格[2015]2673号,苏价费函〔2016〕53号,海办发[2008]12号 海办发[2008]12号:高技能人才知识考核和鉴定费免收,由财政补贴
国土





1 土地复垦费 2000元/亩 《土地管理法》,苏政发〔1999〕8号,苏财综〔93〕199号,苏价涉字〔1993〕219号,财税[2014]77号,苏财综[2014]105号,苏发改服价〔2018〕1348号 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项目免收自2015年1月1日起,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免征、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减半征收。
2 土地闲置费 按划拨或出让土地价款的20%计征,逾期缴纳土地闲置费的,从逾期日起,按日加收0.1%的滞纳金。 《土地管理法》,苏政发〔1999〕8号,财预〔2002〕584号,苏财预〔2002〕95号,苏价服〔2008〕330号、苏财综〔2008〕78号,财税[2014]77号,苏财综[2014]105号 自2015年1月1日起,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免征、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减半征收。
3 耕地开垦费 40元/㎡,占用基本农田的加收40%。 《土地管理法》,财预〔2002〕584号,苏财预〔2002〕95号,苏政办发〔2006〕32号,苏政办发〔2011〕120号,财税〔2014〕77号、苏财综〔2014〕105号,苏价服[2015]361号,苏发改服价〔2018〕1348号 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项目免收自2015年1月1日起,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免征、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减半征收。

4 不动产登记费 住宅类:80元/件;非住宅类:550元/件;证书工本费:按规定核发一本证书不收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证书的,每增加一本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财税[2016]79号,发改价格[2016]2259号,苏财综[2016]74号,苏价服[2016]246号,财税〔2019〕45号,财税〔2019〕53 号,苏财综〔2019〕35号,苏财综〔2019〕38 号 2019年7月1日起,免征①不动产变更、更正登记费②办理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或使用权登记费③耕地、水域、滩涂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及相关抵押权、地役权不动产权利登记费。单独登记车库、车位、储藏室不动产证,按住宅类收费。
住建





1 污水处理费 城区:居民用水1.00元/立方米,工业用水1.60元/立方米,特种用水1.90元/立方米;农村:居民用水0.10元/立方米,工业用水0.5元/立方米,特种用水0.7元/立方米;“红色”高污企业污水处理费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提高0.60元/吨,“黑色”高污企业及连续两次(含)以上被评为”红色”高污企业污水处理费在现行工业污水处理费标准基础上提高1.00元/吨。 财综字〔1997〕111号,国发〔2000〕36号,计价格〔2002〕515号,苏发〔2008〕8号,苏发〔2008〕9号,财预〔2009〕79号,财税(2014)151号,发改价格(2015)119号,苏财综(2015)24号,苏财规[2016]5号,海价管〔2017〕16号,海价管〔2016〕8号
2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 建设性占道,车行道占道在一个月内0.30元/日·平方米。人行道占道在一个月内0.20元/日·平方米。超过一个月可以逐步提高收费标准,但最高不超过100%。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见文件。 建城〔1993〕410号,《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计办价格〔1999〕542号,苏价涉〔1995〕160号、苏财综〔95〕88号,苏财综〔1999〕217号,苏政发〔2002〕105号,财预〔2003〕470号,苏建计〔2006〕135号,苏价服〔2012〕159号,苏建城〔2016〕682号,苏发改服价〔2018〕1348号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免收,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免收。

3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工业建设项目中的非生产性建筑600元/平方米。工业建设项目之外的其他民用建筑1100元/平方米。 中发〔2001〕9号,苏政办发〔2001〕140号,南京战区〔2002〕联字第1号,财预〔2002〕584号,苏财预〔2002〕95号,〔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苏价服〔2012〕159号,苏价服〔2014〕49号,财税〔2014〕77号、苏财综〔2014〕105号, 发改办价格〔2017〕799号,苏价服〔2017〕210号,通价费〔2018〕146号,苏发改服价〔2018〕1348号,财税[2019]53号,苏财综[2019]38号,苏防[2019]83号 1.保障性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易地扶贫搬迁、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旧住宅区整治)、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非营利性的养老和医疗机构免收。临时民用建筑、不增加面积的危房翻建改造商品住宅项目以及遭受水灾、火灾或其他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损坏后按原面积修复的民用建筑免收。2.新建学校、教学楼;盈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为残疾人修建的生活服务设施减半征收。
城管






城镇垃圾处理费 1、机关、社会团体、学校、部队及其他所有的企事业单位,按在职职工(含临时工)总人数每人每月5.00元标准收取。2、餐饮业按营业面积每平方米每月2.20元标准收取。 3、零售商店(居住区店面除外)按营业面积每平方米每月1.20元标准收取。流动摊点按每月12—25元标准收取。 4、理发、休闲、娱乐场所按营业面积每平方米每月0.60元标准收取。 5、医院、旅馆(宾馆)、招待所按每床每月1.40元标准结合实际利用率收取。垃圾处理费不得转嫁给旅客和病员。 6、进入城镇区域的施工单位(包括外来队伍)按工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50元一次性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 7、新建商品房装璜垃圾按每平方米2.00元一次性收取。8、生产垃圾和上述以外的非生活垃圾处理费按每吨60元收取。9、营业性机动车辆垃圾处理按每年每辆100元标准收取。
10、其他有偿服务收费(详见文件)。
海政规〔2017〕3号
水利





1 船舶过闸费 0.1-1.1元/吨.次.立方米 1994年第50号省政府令,苏财综〔96〕198号、苏价费〔1996〕541号,苏价农函〔2005〕16号、苏财综〔2005〕2号,苏财综[2005]5号,苏价农〔2006〕99号、苏财综〔2006〕13号、苏交财〔2016〕101号、苏政办发〔2018〕17号,苏交财〔2018〕158号 不包括经营性船闸。2017年1月1日起在现有征收标准基础上给予10%优惠(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

2 水资源费(含超计划取消加价收费) 地表水0.2-0.4元/立方米,地下水0.4-10元/立方米,其它特殊用水收费标准见文。 价费字〔1992〕181号,财预字〔1994〕37号,价费字〔1992〕641号,《水法》,建设部88年1号令《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苏政发〔1999〕106号,计价格〔2002〕515号,苏财预〔2002〕94号,苏财综〔2003〕134号,《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苏价费〔2009〕278号、苏财综〔2009〕45号,苏财综〔2009〕67号、苏价工〔2009〕346号、苏水资〔2009〕66号,苏水发〔2010〕45号,发改价格〔2013〕29号,苏价工〔2015〕43号,海价管〔2015〕18号 农业灌溉用水暂缓征收。乡及乡以下公共供水水厂供农民生活用水部分,定额内(70升/人日)用水暂免征收,超定额用水部分按标准征收。省级以上节水型载体计划内用水按规定标准的80%征收,计划外用水按规定征收;经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用水,按省政府相关规定执行;以上两项优惠政策不能同时享受,只能选择享受其中一项。
3 水土保持补偿费 按征占用土地面积1元/平方米一次性计征 《水土保持补偿法》,财综〔2014〕8号、发改价格〔2014〕886号、苏财综〔2014〕39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苏价服〔2017〕115号,苏价农〔2018〕112号
卫健





1 报名考试费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初级50元/科、中级70元/科 计价格〔2001〕2043号,苏价费函〔2001〕199号、苏财综〔2001〕174号,财预〔2002〕584号,苏财预〔2002〕95号,苏价费〔2005〕325号、苏财综〔2005〕84号,发改价格〔2013〕1494号、苏价医〔2013〕66号、苏价费〔2013〕332号,财税[2016]14号

医师资格考试 报名费10元/人,综合笔试考试费:执业医师260元/人,执业助理医师150元/人;实践技能考试费:临床类、中医类、公共卫生类180元/人,口腔类270元/人 财综字〔1999〕176号,计价格〔1999〕2267号,计办价格〔2001〕616号,财预〔2002〕584号,苏财预〔2002〕95号,财税[2016]14号,苏价医函〔2016〕20号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60元/科 财税[2016]14号,苏价医函〔2016〕19号

助产技术考核 报名费5元,考核费35元/人 苏财综(1998)36号、苏价费函〔1998〕44号
2 医疗事故鉴定费 1700-3200元/例次,7人以下:首次1700元/例次、再次2200元/例次,7人以上:首次2200元/例次、再次3200元/例次 价费字〔1992〕314号,苏价费〔2002〕368号、苏财综〔2002〕137号,财预〔2003〕470号,财综〔2003〕27号、发改价格〔2003〕501号,苏价费〔2004〕462号、苏财综〔2004〕151号,财税〔2016〕14号
3 第二类疫苗接种服务费、耗材费 第二类疫苗接种服务费每人次1元;接种耗材费,使用普通一次性注射器的,每人次0.7元;使用自毁式注射器的,每人次0.8元。自2018年3月19日起,第二类疫苗预防接种服务费收费标准为20元/剂次。 国务院《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苏价费〔2006〕366号,发改价格〔2016〕488号,苏价医〔2018〕24号
4 社会抚养费 按照《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执行 国计生财字〔1992〕86号,财规〔2000〕29号,财预〔2000〕127号,苏政办发〔1999〕66号,《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57号),《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财税[2016]14号

5 公民临床用血互助保证金 按医疗机构收取的临床用血费用总额的2%,提留临床用血管理费。按无偿献血血液用于临床所收取的费用,总额的10%提留,用于无偿献血者及其配偶、父母和子女免费用血的垫付资金 《江苏省献血条例》,苏卫医(2000)57号
法院






诉讼费 按文件规定执行 《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财文字〔1996〕4号,苏价费〔1998〕319号,计价费〔1998〕1077号,苏财行〔1999〕169号,财公字〔1999〕406号,国务院2007年第481号令,财行〔2003〕275号,发改办价格〔2007〕196号,苏价费〔2007〕279号,苏财综〔2007〕66号,苏价费〔2009〕158号,苏价费〔2010〕396号
十一 市监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发改价格[2015]1299号,财综[2011]16号,财综[2001]10号,价费字[1992]268号

(1)压力管道安装审查检验和定期检验 按苏价费〔2012〕329号文执行 财预〔2003〕470号,苏价费〔2012〕329号,苏财综[2015]100号

(2)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审查检验 按苏价费〔2012〕329号文执行 财预〔2003〕470号,苏价费〔2012〕329号

(3)锅炉、压力容器检验 按苏价费函〔2004〕227号、苏财综〔2004〕168号文执行。 价费字〔1992〕268号,财综〔2001〕10号,苏财综〔2002〕11号,财预〔2003〕470号,苏价费函〔2004〕227号、苏财综〔2004〕168号,苏发改服价〔2018〕1348号 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免收。


(4)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类安全检验检测、监督检验、型式试验及改造和重大维修监督检验收费 按苏价费〔2017〕244号、苏价费〔2017〕245号文执行。 苏价费〔2017〕244号,苏价费〔2017〕245号,苏发改服价〔2018〕1348号 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免收。


(5)场内机动车辆检验收费 200元/辆 苏价费〔2017〕244号 1、被检单位要求在法定节假日或非工作时间安排检验的,按规定标准可加收10%的费用。2、因被检单位原因影响,检验人员到达检验现场后无法开展检验而中止的;定期检验不合格需再次检验的,再次检验的费用按规定标准的50%收取。

(6)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收费 详见苏价费〔2012〕329号 苏价费〔2012〕329号 对中小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社会福利机构、福利企业等开展的检验检测减半收取费用,
十二 交通






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考试 知识考核30-40元/人,技能考核140-150元/人(考试不合格者,补考费用减半收取) 财综[2010]39号、发改价格[2010]1615号,苏财综〔2007〕65号,苏价服函〔2009〕62号 国家公布项目名称为“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
说明 1. 本表所公布项目为本市正在实施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截止时间为2019年10月31日。
2. 公布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减免若有疑义,以文件为准。
3. 涉及收费减免、优惠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按有关专项规定执行。
4. 10月31日后取消、停征和批准立项、调整收费标准或转为经营性的收费项目,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