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门市市级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截至:2016年8月31日)
来源:中国海门 发布时间:2016-09-02 字体:[ ]

海门市市级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截至:2016年8月31日)

序号

部门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计量单位

文件依据

备注

1

物价

1

非刑事案件财物价格鉴证收费 

民事行政诉讼、行政执法、仲裁案件财产价格鉴证收费标准,鉴证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750元;1-10万的,1000元;其余按鉴定金额的1.4%—0.04%分档费率累进制计费;机动车、船舶事故损失和因火灾损失财产的鉴证,可以按鉴证标的额的5%计费;刑事涉案财产价格鉴证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按照鉴证标的额的5%结算;上述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具体收费由委托方与被委托方协商确定。价格认证由双方协商议定。涉案财产价格鉴证收费按苏价费〔2008〕153号、苏财综〔2008〕34号的70%执行

苏价费〔2008〕153号、苏财综[2008]34号,苏价费〔2009〕278号、苏财综〔2009〕45号,苏价费〔2010〕73号

2

教育

1

幼儿园收费(保育教育费、服务性收费)

发改价格〔2011〕3207号,苏价费〔2011〕122号,苏价规〔2012〕2号

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

省优质园:450 400
  市优质园:280
  合格园:250

元/生 ·月

海价费〔2013〕14号,海财综〔2013〕2号,海教财[2013]21号

报销、减免及优惠政策按文件执行。

教育

伙食费

按文件规定执行

元/生·天

海价费[2016]16号

幼儿园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应当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与保教费统一收取。幼儿园服务性收费,按月据实结算。幼儿在园天数不足一个月的,以幼儿提出请假申请计算,扣除实际在园天数后退还费用。幼儿园代收费即时发生即时收取。

3

2

义务教育收费

(1)伙食费

按文件规定执行

通价规〔2012〕1号

4

教育

3

普通高中收费

教财〔1996〕101号,苏教财〔1998〕24号、苏财综〔1998〕82号、苏价费〔1998〕159号,苏价综〔2002〕174号、苏财综〔2002〕44号,苏价费〔2007〕247号、苏财综〔2007〕53号,苏价费〔2009〕301号、苏财综〔2009〕49号,苏价费〔2011〕115号、苏财综〔2011〕8号

(1)省重点高中学费

840

元/生·学期 

教财〔1996〕101号,教财〔2003〕4号,苏教财〔2000〕39号、苏财综〔2000〕88号、苏价费〔2000〕167号,通价费[2000]137号,苏财综〔2010〕73号

(2)服务性收费(包括寄宿生住宿费、伙食费)

按文件执行

元/生·学期 

教财[1996]101号,苏价费[2000]167号,苏价费[2010]336号,教财[2003]4号 ,

寄宿生住宿费由市物价部门核定,各学校按核定标准执行。

(3)代办费

分别按物价部门当年秋季、春季中小学收费政策文件执行。

元/生·学期 

通价费[2006]282号,通价规[2012]1号

(4)社会实践活动费

30

元/生.天

通价费〔2011〕236号

向自愿参加活动的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及高中学生收取。交通费、伙食费另按实结算。困难家庭学生按政策给予减免。

5

教育

4

中等职业学校收费

教财〔1996〕101号,苏教财〔2000〕48号,苏财综〔2000〕123号,苏价费〔2000〕228号,苏价综〔2002〕174号,苏财综〔2002〕44号,教财〔2003〕4号,苏价费〔2004〕158号,苏财综〔2004〕42号,苏价费函〔2004〕65号,苏财综〔2004〕50号,苏价费〔2004〕192号,苏财综〔2004〕60号,苏价费〔2007〕246号,苏财综〔2007〕50号,苏财规〔2012〕36号

(1)职业高中

住宿费

按文件执行

按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执行。

  实习材料费

按文件执行

按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执行。

(2)中等专业学校

苏财规[2012]36号

2012年秋季学期起免收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住宿费

按文件执行

按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执行。

  代办费

按实收取

报物价部门备案。

  实习材料费

按文件执行

按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执行。

(3)中专校举办的三、二段或五年一贯制大专班后两年收费

2200-6800元/学年.生,可上下浮动15%

苏价费[2014]136号

按第四年时公布的普通高校专科收费标准执行

6

5

高等学校收费

(1)江苏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本、专科教育收费

苏价费〔2001〕232号,苏财综〔2001〕124号

报名费

30

元/生

注册费

150

元/生

考试费

50

元/门.次 

学费

本科120,专科100

元/学分

苏价费[2001]232号 ,苏价费函[2014]28号

7

教育

6

考试收费

(1)教师资格考试费

笔试(含机考)费每人每科52元,面试费每人每次135元。《教师资格证书》免费

财综〔2006〕34号、计价格〔2006〕2221号,苏价费〔2007〕210号、苏财综〔2007〕41号,苏价费函〔2013〕1号,苏价费函〔2014〕25号

(2)招生考试收费

①普通高中招生报名费、考试费

报名费12
  考试费9

元/名
  元/科

苏教财〔2005〕27号,苏价费〔2005〕110号,苏财综〔2005〕27号,苏价费〔2008〕128号

包括高中单独招生报名考试费

中考体检费

18

元/生

苏价费〔2005〕110号,通教计〔2005〕20号

报名参加高中阶段升学考试、参加升学体检的学生,新生入学后,不得对新生进行重复体检和收费。

②中专校招生报名费、考试费(招初中生)

报名费12
  考试费9

元/名
  元/门

苏教财〔2005〕27号,苏价费〔2005〕110号,苏财综〔2005〕27号

③中专校招生报名费、考试费(招高中生)

报名费20,考试费24

元/名,元/门

苏教财〔2003〕18号、苏价费〔2003〕134号、苏财综〔2003〕45号

④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费、考试费

报名费20元/生、考试费26元/门

元/科

价费字〔1992〕367号,发改价格〔2003〕2161号,苏价费〔2007〕153号,苏财综〔2007〕26号

教育

⑤成人高校招生报名费、考试费

报名费20元/生;报考高中起点本、专科的,考试费20元/门(“3+2”考生,两门专业课考试费为20元/门,报考大专起点本科班的,考试费24元/门。

苏价费〔2005〕235号,苏财综〔2005〕65号,苏价费函〔2011〕87号

⑥普通高校招生体检费

20元/生(不包括肝功能)

元/生

苏教财〔2000〕23号,苏价费〔2000〕97号

(3)自学考试收费

①报名考试费

43

元/科.次

价费字〔1992〕367号,发改价格〔2003〕2161号,苏价费函〔2002〕114号,苏财综〔2002〕118号,苏价费函〔2014〕64号

②准考证工本费

5

元/证

苏教财〔1999〕42号,苏价费〔1999〕214号,苏财综〔1999〕141号

③毕业论文指导、答辩费

文科类200
  理工科220

元/人

苏教财〔2001〕139号,苏价费〔2001〕310号,苏财综〔2001〕171号

④自学考试增考费

100

元/课

苏价费〔2009〕278号,苏财综〔2009〕45号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接本收费

详见文件

元/年

苏财综〔2004〕112号、苏价费函〔2004〕150号,苏价费〔2009〕278号、苏财综〔2009〕45号,苏价费〔2014〕135号

(4)计算机等级报名考试费

一至三级70
  四级80

元/人

发改价格〔2003〕2161号,苏财综〔2004〕72号,苏价费函〔2004〕85号,苏财综〔2013〕103号

教育

(5)普通话测试费

学生25
  其他人员50

元/人

财综〔2003〕53号,发改价格〔2003〕2160号,苏价费〔2004〕104号,苏财综〔2004〕29号

(6)新教师录用招考考试费

90

元/人

苏财综〔2003〕84号,苏价费函〔2003〕91号

(7)普通高中阶段学业水平测试考试费

选修科目考试:报名费20元/生、考试费26元/门,必选科目考试:技术课程20元,其他科目15元/门

元/生、元/门

苏价费〔2007〕153号,苏财综〔2007〕26号,苏价费函〔2010〕56号

8

公安

1

证照费

(1)公民出入境证件费

价费字〔1992〕240号,财预字〔1994〕37号,苏财综〔93〕195号,苏价费字〔1993〕212号,计价格〔2003〕392号

①护照

200

元/本

计价格(2000)293号,苏价费〔2000〕223号,苏财综〔2000〕117号

②丢失补发护照

200

元/本

计价格(2000)293号,发改价格〔2013〕1494号、苏价费〔2013〕332号

公安

③往来(含前往)港澳通行证(含签注)收费

一次有效签注每件20元、二次每件40元、不超过一年每件100元,一年以上、二年(含)以下每件150元人民币,二年以上、三年(含)以下居留签注每件200元。往来港澳通行证每本100元,前往港澳通行证每本50元。

计价格〔2002〕1097号,苏价费〔2002〕290号,苏财综〔2002〕114号,发改价格〔2005〕77号,苏价费〔2005〕44号,苏财综〔2005〕7号

④台湾同胞来往大陆通行证(含签注)

    5年有效通行证250元/证,补办500元/证。一次有效来往大陆签注每件20元人民币,口岸一次有效来往大陆签注每件50元人民币,一年(含)以内多次有效来往大陆签注每件100元人民币,一年(含)以上、五年(含)以下居留签注每件100元人民币。

发改价格〔2004〕334号,发改价格〔2005〕1460号,苏价费〔2005〕310号,苏财综〔2005〕79号,发改价格〔2011〕1389号

⑤台湾同胞定居证

每证10元

发改价格〔2004〕2839号,苏价费〔2004〕468号,苏财综〔2004〕158号

⑥华侨回国定居证

每证10元

发改价格〔2004〕2839号,苏价费〔2004〕468号,苏财综〔2004〕158号

公安

⑦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签注、加注、延期)

每证30元,签证、加注、延期每项次20元,多次签注每件100元。

价费字〔1993〕164号,计价格〔2001〕1835号

(2)外国人证件费

价费字〔1992〕240号,财预字〔1994〕37号

外国人居留许可收费

有效期不满1年的居留许可,每人400元;有效期1年(含1年)至3年以内的居留许可,每人800元;有效期3年(含3年)至5年(含5年)的居留许可,每人1000元。增加偕行人,每增加1人按上述相应标准收费;减少偕行人,收费标准为每人次200元;居留许可变更的,收费标准为每次200元。上缴国家20%

财综〔2004〕60号、发改价格〔2004〕2230号、苏价费〔2004〕463号、苏财综〔2004〕152号

(3)户籍管理证件工本费

①户口簿

财综〔2012〕97号、苏财综〔2013〕1号

免征(不含失、损坏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

户口簿工本费

6

元/簿

价费字〔1992〕240号,财预字〔1994〕37号,苏价费(1995)第76号、苏财综(95)32号

更换人造革封面

3

元/本

价费字〔1992〕240号,财预字〔1994〕37号,苏价费〔1996〕402号、苏财综〔96〕146号    

更换首页

1

元/张

价费字〔1992〕240号,财预字〔1994〕37号,苏价费〔1996〕402号、苏财综〔96〕146号    

公安

更换内页

0.5

元/张

价费字〔1992〕240号,财预字〔1994〕37号,苏价费〔1996〕402号、苏财综〔96〕146号    

②户口迁移证件

财综〔2012〕97号、苏财综〔2013〕1号

免征(不含失、损坏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

户口迁移证及打印工本费

2

元/证

价费字〔1992〕240号,财预字〔1994〕37号,苏价费函〔1994〕第50号、苏财综(94)200号

免征(不含失、损坏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

户口准迁证及打印工本费

2

元/证

价费字〔1992〕240号,财预字〔1994〕37号,苏价费函〔1994〕第50号、苏财综(94)200号

免征(不含失、损坏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

本市城区内迁入每次一次性收费

1

元/次

价费字〔1992〕240号,财预字〔1994〕37号,苏价费函〔1994〕第50号、苏财综(94)200号

③船舶户口簿工本费

价费字〔1992〕240号,财预〔1994〕37号,苏价费函〔1999〕66号,苏财综(1999)83号,财综〔2012〕97号、苏财综〔2013〕1号

免征(不含失、损坏补办)

户口簿工本费

6.2

元/本

价费字〔1992〕240号、财预〔1994〕37号,苏价费函〔1999〕66号、苏财综(1999)83号

首次申领免收

(4)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首次申领、换领二代证每证20元,遗失补领、损坏换领二代证每证20元,临时证每证10元,不得收取快证费、加急费。

《居民身份证法》,价费字〔1992〕240号、计价格〔1995〕873号、苏财综〔95〕146号,财预字〔1997〕37号,发改价格〔2003〕2322号,财综〔2004〕8号,苏价费〔2004〕159号、苏财综〔2004〕43号,财综〔2007〕34号、苏财综〔2007〕45号,苏政发〔2015〕119号

⑸流动人口居住证补(换)证工本费

首次发证免费,丢失或损坏补(换)证的,收取工本费20元/张。居住证因质量问题、功能扩展、个人信息变更或销卡的,免费更换或销卡。

苏价费〔2014〕93号

试行2年

公安

⑹机动车号牌工本费

发改价格〔2004〕2831号,苏价费〔2004〕478号,苏财综〔2004〕164号,《道路交通安全法》

①号牌

汽车反光号牌每副100元、不反光号牌每副80元;挂车反光号牌每面50元、不反光号牌每面30元;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反光号牌每副40元、不反光号牌每副25元;摩托车反光号牌每副70元、不反光号牌每副50元;机动车临时号牌每张5元。上述号牌工本费标准均包括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及号牌安装费用

价费字〔1992〕240号,财预字〔1994〕37号,发改价格〔2004〕2831号、苏价费〔2004〕478号、苏财综〔2004〕164号,《道路交通安全法》

包括:不反光号牌、临时行驶车号牌(纸牌)、补发机动车号牌、教练车号牌、试车号牌

②号牌架

5-10

元/只

苏价费〔2004〕478号,苏财综〔2004〕164号

③号牌专用固封装置

1

元/副

苏价费〔2004〕478号、苏财综〔2004〕164号

⑺机动车行驶证、临时行驶证工本费

行驶证每本15元,临时证每本10元,包括机动车行驶证、临时行驶证所附照片的拍摄费用和照片塑封费用

价费字〔1992〕240号,财预字〔1994〕37号,发改价格〔2004〕2831号、苏价费〔2004〕478号、苏财综〔2004〕164号,《道路交通安全法》

(8)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

10

元/证

发改价格〔2004〕2831号,苏价费〔2004〕478号,苏财综〔2004〕164号,《道路交通安全法》

公安

(9)驾驶证工本费

10

元/证

发改价格〔2004〕2831号,苏价费〔2004〕478号,苏财综〔2004〕164号,《道路交通安全法》

包括:学习驾驶证、驾驶证、教练员证

(10)船民证、船舶户牌证件费

①船民证、临时船民证

5

元/证

苏价费函(1997)206号、苏财综(1997)186号,财综〔2012〕97号、苏财综〔2012〕1号

免征(不含失、损坏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

②船舶户牌工本费

60

元/块

苏价费函(1997)206号、苏财综(1997)186号,苏价费〔2003〕311号、苏财综〔2003〕119号,苏财综〔2003〕134号

9

2

外国人签证收费

详见文件

价费字〔1992〕240号,财预字〔1994〕37号,苏财综〔93〕195号、苏价费字〔1993〕212号,计价格〔2003〕392号,苏价费〔2003〕152号、苏财综〔2003〕55号

10

3

机动车抵押登记费

70

元/辆·次

财综〔2001〕67号、计价格〔2001〕1979号,苏价费〔2001〕359号、苏财综〔2001〕182号,苏价费〔2002〕224号、苏财综〔2002〕90号,发改价格〔2013〕1494号、苏价费〔2013〕332号

11

4

考试考务费

公安

(1)驾驶许可考试费

理论考试(科目一):每人次30元;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二):每人次140元。不使用电子道路仪每人次80元;路考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科目三):每人次90元。以上为最高收费标准。三轮机动车、摩托车类科目一每人次30元,其余科目减半收取。科目二和科目三中路考可以免费补考一次,科目三中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不合格的,补考不另行收费

财预字〔1994〕37号,发改价格〔2004〕2831号,《道路交通安全法》,苏价费函〔2009〕37号、苏财综〔2009〕20号,苏价费〔2013〕52号

(2)保安员资格考试费

理论考试:每人次40元;证书免费颁发,在半年内可免费补考一次

财综〔2011〕60号,发改价格〔2011〕2333号,苏价费〔2011〕394号

12

5

道路交通安全教育费

100

元/期

苏价费函〔2004〕160号、苏财综〔2004〕121号,苏价费〔2009〕278号、苏财综〔2009〕45号,苏政发〔2015〕119号

自2015年11月1日起暂停征收

13

6

使用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场地训费

小型汽车不超过100元/小时,大型汽车不超过120元/小时,自带车辆减半

苏价费函〔2009〕37号、苏财综〔2009〕20号

由公安部门收取,不包括经营性收费部分

14

民政

1

登记费

(1)收养登记费

申请手续费20元/件;收养证10元/证;登记调查费220元/件。

价费字〔1992〕349号,财预字〔1994〕37号,计价格〔2001〕523号,苏价费字〔1993〕209号、苏财综〔93〕192号,《收养法》,苏政发〔2015〕119号

自2015年11月1日起暂停征收

(2)解除收养关系登记费

100元/件

价费字〔1992〕349号,计价格〔2001〕523号

15

2

殡葬服务收费

价费字〔1992〕249号,苏价综〔2002〕214号,财预〔2009〕79号,苏价费〔2006〕475号,通价服〔2011〕129号,海政办发〔2010〕155号,海政办发〔2010〕156号

国家公布项目,省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制定具体标准。

(1)遗体火化

①平板炉火化

600

元/具

海价费〔2008〕19号

含遗体火化,告别厅、休息室使用,骨灰整理,相关劳务(馆内帮助搬运尸体,场地、设备清洁卫生),停车等收费。

②拣灰炉火化

1380

元/具

海价费〔2008〕19号

包括引导服务、侯化厅、休息室、骨灰整理、停车及相关服务等。

(2)殡仪礼厅(守灵)租用

大厅70元/小时;中厅50元/小时;小厅30元/小时。

海价费〔2008〕19号

礼厅内空调费另收,每台6元/小时。

(3)遗体接送

5公里之内为200元/具,海门市范围内不超过300元/具。超出海门市范围面议

海价费〔2010〕6号

(4)遗体冷藏

100

海价费〔2008〕19号

不足一天按一天计收。

(5)一般化妆

50

海价费〔2008〕19号

(6)穿(脱)衣

100

海价费〔2008〕19号

16

司法

1

公证费(限于行政机关)

2002年以后,除行政机关收取的以外,其他转经营性收费。统一按计价费〔1998〕814号文件规定执行,按证明法律行为、证明有法律意义的事实、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提存公证、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不同公证事项分别收取。对破产、兼并企业及特困企业的证明、股票、房屋转让、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证明债权文书(有申请强制执行效力)收费按规定费率的50%收取,最高收费不超过10万元

计价费〔1997〕285号,计价费〔1998〕814号,苏财综〔93〕196号、苏价费字〔1993〕211号,苏价费〔1998〕76号、苏财综〔1998〕19号,苏价费〔1997〕47号、苏财综〔1997〕5号,财综〔2001〕94号,苏财综〔2002〕2号,财预〔2003〕470号,财综〔2011〕127号、苏财综〔2012〕1号,发改价格〔2013〕1494号、苏价费〔2013〕332号,财综〔2013〕67号、苏财综〔2013〕38号

2002年以后,除行政机关收取的以外,其他转经营性收费。取消涉外、涉港澳台公证书工本费。

17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1

劳动能力鉴定收费 

400-1500(收费标准按按现行标准降低50%)

元/人.次

苏价费〔2013〕247号,通政发[2013]53号,苏政发〔2015〕119号

18

2

职业技能鉴定收费(包括特有工种)

按鉴定级别,知识考核30—90元/人,技能考核100—330元/人

苏价费〔2004〕465号,苏价费〔2011〕92号,苏价服〔2004〕280号,苏财综〔2004〕84号,苏价服函〔2004〕141号,苏财综〔2004〕110号,苏价费〔2005〕93号,苏财综〔2005〕23号,苏价费〔2006〕232号,苏财综〔2006〕41号,苏劳社财〔2006〕2号,苏价费函〔2007〕53号,苏价费〔2008〕141号,苏价费〔2008〕224号,苏财综〔2008〕53号,苏价农函〔2008〕139号,通价费〔2010〕314号

对城市低保人员、特困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凭有效证件免收职业技能鉴定收费,对下岗再就业人员减半收费。

19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3

社会保障(IC)卡工本费

首次发卡免费,丢失或损坏补(换)卡,可收取工本费20元/张;按规定办理临时卡的,可收取押金10元/张。

元/张

苏价服〔2003〕299号,苏价费〔2003〕200号,苏价费〔2006〕325号,苏价费〔2007〕334号,苏价费〔2007〕333号,苏价费〔2009〕190号,苏价费〔2010〕187号,苏价费〔2013〕341号,苏价费函〔2015〕88号

20

4

报名考试考务费

(1)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招考报名考试费

笔试费98(含报名费、考试费)
  面试考试费100

元/人

苏价费函〔2002〕9号,苏财综〔2002〕5号,苏价费函〔2006〕184号,苏财综〔2006〕86号,苏价费函〔2008〕59号,苏财综〔2008〕32号

(2)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

笔试费100元/人,含报名费、考试费。面试考试费100元/人

元/人

苏价费函〔2007〕146号,通价费[2008]52号

(3)计算机应用能力报名考试

报名费10元,考试费70元/科。上缴国家、省各10元/科

元/科

计价格〔2001〕1969号,苏价费函〔2002〕9号、苏财综〔2002〕5号,财预〔2002〕584号,苏财预〔2002〕95号

(4)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考试

报名费10元,考试费55元/科。上缴国家和省50元/科。上缴国家12/科、省38元/科

元/科

计价费〔1998〕1060号,财预〔2002〕584号,计价格〔2002〕1698号,苏价费函〔2003〕122号、苏财综〔2003〕110号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5)江苏省物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报名费10元/人,考试费55元/科。上缴国家和省50元/科

元/科

苏价费函〔2003〕122号、苏财综〔2003〕110号

(6)初级、中级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报名费10元,考试费55元/科。上缴国家12/科、省38元/科

元/科

计价费〔1998〕1060号,财预〔2002〕584号,苏价费函〔2003〕122号、苏财综〔2003〕110号

21

5

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培训考核收费

苏价费〔1995〕219号,苏财综〔1995〕126号

(1)报名费

1

元/课

苏价费〔1995〕219号,苏财综〔1995〕126号

(2)培训费

0.4-0.6

元/课时

苏价费〔1995〕219号,苏财综〔1995〕126号

(3)考核费

50-120

元/人

苏价费〔1995〕219号,苏财综〔1995〕126号

初级工50元/人,中级工60元/人,高级工100元/人,技师110元/人,高级技师120元/人

(4)实习材料费、教材资料费

按实收取

苏价费〔1995〕219号,苏财综〔1995〕126号

22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6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收费

评审人数100人以下的,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每人分别不超过400元、200元、80元。101-200人之间的,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每人分别不超过300元、150元、60元。201人以上的,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每人分别不超过200元、100元、40元

苏价费函〔2002〕62号,苏价费〔2004〕465号

23


  土
  资
  源

1

土地登记费

其中企业、自收自支单位1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1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4万元。对小微企业、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免收。

国土(籍)字〔1990〕93号,财预〔2000〕127号,计价格〔2000〕25号,苏财综〔1999〕81号、苏价房〔1999〕134号,苏价费〔2000〕164号、苏财综〔2000〕87号,计价格〔2002〕1734号,苏政发[2009]111号,苏价费〔2009〕278号,财综〔2011〕104号、苏财综〔2011〕79号,苏价服〔2014〕49号,苏财综〔2015〕1号

自2015年1月1日起,  对小微企业免征。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免征、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减半征收。 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项目免收(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初创中小企业免收。

24

2

矿产资源补偿费 

销售收入的0.5-4%,分成比例:中央50%、省15%、市5.25%、县29.75%

国务院第150号令,省政府(94)48号令,苏财预(96)15号,东政〔2000〕34号,苏财税(2014)74号,苏财综〔2014〕78号

国家公布项目。自2014年12月1日起,将煤碳、原油、天然气的矿产资源补偿费率降为零。

25

3

土地复垦费

2000

元/亩

《土地管理法》,苏政发〔1999〕8号,苏财综〔93〕199号,苏价涉字〔1993〕219号,苏价服〔2014〕49号,财税[2014]77号,苏财综[2014]105号

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项目免收(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26


  土
  资
  源

4

土地闲置费

按划拨或出让土地价款的20%计征,逾期缴纳土地闲置费的,从逾期日起,按日加收0.1%的滞纳金。

《土地管理法》,苏政发〔1999〕8号,财预〔2002〕584号,苏财预〔2002〕95号,苏价服〔2008〕330号、苏财综〔2008〕78号,财税[2014]77号,苏财综[2014]105号

国家公布项目

27

5

耕地开垦费

  2016年1月1日起,收费标准苏北30元/㎡、苏中40元/㎡、苏南50元/㎡,占用基本农田的加收40%。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免收(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自2015年1月1日起,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免征、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减半征收。

《土地管理法》,财预〔2002〕584号,苏财预〔2002〕95号,苏政办发〔2006〕32号,苏政办发〔2011〕120号,苏价服〔2014〕49号,财税〔2014〕77号、苏财综〔2014〕105号,苏价服[2015]361号

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项目免收(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28

6

证照费

(1)土地证书工本费

普通证5元/本,国家特制证20元/本,由个人自愿选择。对符合条件的初创中小企业免收。

国土〔籍〕字〔1990〕93号,计价格〔2001〕1531号,财综〔2004〕5号,苏财综〔2004〕63号,苏政发〔2009〕111号;苏价费〔2009〕278号

29

7

测绘基础设施费

单项合同额200万元以下部分1%,200万元以上部分0.5%

苏价服〔2010〕386号、苏财综〔2010〕86号,苏测[2014]124号,苏财综〔2015〕1号

自2015年1月1日起,暂停征收。

30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1

房屋登记费

住房登记费(含房屋权属证书)80元/件,非住房登记费(含房屋权属证书)550元/件,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对小微企业、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免收。

价费字〔1992〕641号,财预字〔1994〕37号,发改价格〔2008〕924号,苏价服〔2008〕167号,苏价服〔2008〕308号,苏财综〔2008〕75号,苏价费〔2009〕291号,苏财综〔2009〕47号,苏价费〔2009〕278号,苏价服〔2014〕49号,通政办发[2010]243号,通政发[2013]53号,通政发[2013]57号, 苏财综〔2015〕1号

自2015年1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免收。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项目免收(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31

2

住房转让手续费

新建商品住房每平方米2元,由转让方承担;存量住房每平方米4元,由转让双方各自承担50%。
  非住房每平方米8元,转让双方各承担50%,存量房交易双方有合同约定的,从其约定。非住房转让手续费每宗最高不得超过2万元。

计价格〔2002〕121号,苏价服〔2002〕62号,苏价费〔2009〕278号,苏价服〔2011〕137号,   苏财综〔2015〕1号,苏价服〔2015〕268号,苏财综〔2016〕12号

自2016年3月1日起由经营服务性收费转为行政事业性收费。

32

3

白蚁防治费

新建房屋按建筑面积收费,七层以下(含七层、地下层)每平方米2.30元;八层以上每平方米0.70元;仿古建筑每平方米6元;公寓、别墅每平方米8元。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免收。

价费字〔1992〕179号,苏价工〔1996〕422号,苏财综〔96〕156号,财预〔2002〕584号,苏财预〔2002〕95号,苏价费〔2009〕291号,苏财综〔2009〕47号,苏价服〔2012〕159号,苏价服〔2014〕49号 ,苏价工〔1996〕422号,通价费〔1996〕348号

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项目免收(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33

4

污水处理费

城区:居民用水0.80元/立方米,工业用水1.36元/立方米,特种用水1.56元/立方米;农村:居民用水0.30元/立方米,工商/特种用水0.8元/立方米

元/立方米

财综字〔1997〕111号,国发〔2000〕36号,计价格〔1999〕1192号,苏价工〔1998〕379号、苏财综〔1998〕173号,计价格〔2002〕515号,苏政发〔2003〕67号,苏政发〔2006〕92号,苏发〔2008〕8号,苏发〔2008〕9号,苏价工〔2008〕126号、苏财综〔2008〕27号,苏价工〔2008〕338号,财预〔2009〕79号,苏价工〔2014〕240号,海价管〔2013〕33号,海价管〔2013〕34号,财税(2014)151号,发改价格(2015)119号,苏财综(2015)24号

34

5

园林绿化损坏赔偿费

按文件执行

苏财综〔2003〕141号,通价费〔2010〕261号,苏价服〔2014〕49号

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项目免收(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35

城管

1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

建设性占道,车行道占道在一个月内0.30元/日·平方米。人行道占道在一个月内0.20元/日·平方米。超过一个月可以逐步提高收费标准,但最高不超过100%。

建城〔1993〕410号,《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计办价格〔1999〕542号,苏价涉〔1995〕160号、苏财综〔95〕88号,苏财综〔1999〕217号,苏政发〔2002〕105号,财预〔2003〕470号,苏价服〔2012〕159号,苏价服〔2014〕49号

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项目免收(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36

2

城镇垃圾处理费

按文件执行

海政办发〔2006〕125号

37

交通

1

赔(补)偿收费

(1)路产公路损失赔(补)偿费

按苏财综〔2005〕109号文执行

苏价服〔2005〕397号、苏财综〔2005〕109号、苏交公〔2005〕126号,苏财综〔2015〕125号

(2)航道赔(补)偿收费

按苏价服〔2016〕118号文执行

苏价费〔2009〕278号、苏财综〔2009〕45号,苏价服〔2014〕159号,苏价服〔2016〕118号

自2016年6月1日起执行五年

38

2

船舶登记费

船舶所有权登记基数200元,抵押为总金额的0.5‰、租赁为1‰,注册100元/艘,项目变更50元/艘,对符合条件的初创中小企业免收。

价费字〔1992〕191号,交财发〔1997〕93号,苏财综(1995)175号,苏价费联(1995)335号,苏交监(1995)27号,财预〔2003〕470号,财预〔2009〕79号,财税[2014]101号,苏财综〔2015〕1号,财税[2015]92号、苏财综[2015]88号

自2015年1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免征。对100总吨以下内河船和500总吨以下海船免收。

39

水利

1

水资源费

城区:居民用水土0.18元/立方米,工业用水0.21元/立方米,特种用水0.23元/立方米;农村:0.20元/立方米;

元/立方米

价费字〔1992〕181号,财预字〔1994〕37号,价费字〔1992〕641号,《水法》,建设部88年1号令《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苏政发〔1999〕106号,计价格〔2002〕515号,苏财预〔2002〕94号,苏财综〔2003〕134号,《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苏价费〔2009〕278号、苏财综〔2009〕45号,苏财综〔2009〕67号、苏价工〔2009〕346号、苏水资〔2009〕66号,苏水发〔2010〕45号,海价管〔2013〕33号,海价管〔2013〕34号,苏价工(2015)43号

40

2

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 

河道:0.5-5元/月.米;长江岸线:4-8元/月.米;对新办造船企业三年内减半收费,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免收。自2015年1月1日起,收费标准按现行标准降低20%。

苏价费〔1999〕461号,苏财综〔2009〕199号,苏价费〔2000〕373号,苏政办发〔2002〕77号,苏价农〔2006〕292号,苏财综〔2006〕55号,苏价费〔2009〕278号,苏财综〔2009〕45号,苏价服〔2012〕159号,苏政发(2015)119号

41

3

船舶过闸费

按文件执行

苏价费〔1996〕541号 苏农价(2006)99号,苏财综(2006)13号

42

农业

1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费

详见文件

《动物防疫法》,价费字〔1992〕452号,计办价格〔1999〕762号,苏价费联(1993)21号、苏财综〔93〕33号,苏价费〔1999〕458号、苏财综〔1999〕267号,财预〔2002〕584号,苏财预〔2002〕95号,发改价格〔2003〕2353号,苏价农〔2004〕55号、苏财综〔2004〕14号,苏价费〔2009〕278号、苏财综〔2009〕45号,发改价格〔2011〕2021号、苏价农〔2012〕49号,苏财综〔2015〕1号,苏财综(2015)100号

国家公布项目,自2015年11月1 日起暂停征收

43

2

检验费

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验费

按苏财综(98)154号文执行,分为:田间检验、室内检验、种植鉴定和检验报告工本费,收费标准为每亩(一个样品)0.8元—200元。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免收

价费字〔1992〕452号,苏价费(98)56号,苏财综(98)154号,苏政发〔2009〕111号,苏价费〔2009〕278号

对农民事业合作组织免收

44

农业

3

森林植物检疫费

苗木:调运检疫收费为货值的0.8%,产地检疫收费为0.4%;林木种子:调运检疫收费为货值的0.2%,产地检疫收费为0.1%;木材:调运检疫收费为货值的0.2%;药材:调运检疫收费为货值的0.5%,产地检疫收费为0.3%;果品:调运检疫收费为货值的0.1%,产地检疫收费为0.05%;盆景:调运检疫收费为货值的1%;竹类及其产品调运检疫收费为0.2%

价费字〔1992〕196号,财预〔2000〕127号,苏财农〔94〕164号,苏财综〔2015〕1号、苏财综〔2015〕100号

自2015年1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免征。

45

4

林权勘测费

林权登记面积在1000公顷以下的,每公顷收费标准为3元;1000—3500公顷(含1000公顷)的,每公顷收费标准为2元;3500—7000公顷(含3500公顷)的,每公顷收费标准为1. 5元;7000公顷以上的,每公顷收费标准为1元。

财综〔2001〕43号,计价格〔2001〕1998号,苏价农〔2004〕238号、苏财综〔2004〕79号,财税(2014)101号,苏财综〔2015〕1号、苏财综〔2016〕40号

自2015年1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免征。

46

5

证照费

农业

林权证

5

元/证

财综〔2001〕43号,计价格〔2001〕1998号,苏价农〔2004〕238号、苏财综〔2004〕79号,财综〔2011〕104号、苏财综〔2011〕79号,苏财综〔2015〕1号

自2015年1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免征。

47

6

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按文件执行

元/马力

价费字〔1992〕452号,财预〔2000〕127号,苏政发〔1992〕170号,苏价费函[1998]78号、苏财综[1998]88号,苏财综〔1999〕37号,苏政办发〔2002〕77号,苏价农函〔2004〕138号,通海渔规〔2012〕1号,苏财综〔2015〕1号,苏价农函〔2015〕92号

自2015年1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免收。

48

7

渔业船舶登记或变更登记费

价费字〔1992〕452号,财预〔2000〕127号,计价费〔1997〕1148号,苏价涉字〔1997〕195号,苏财综〔1997〕137号,财预〔2002〕584号,苏财预〔2002〕95号,苏价费〔2009〕278号,苏财综〔2015〕1号

自2015年1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免收。

49

8

渔业船舶和船用产品检验费

按苏价费〔2000〕226号、苏财综〔2000〕124号,苏价农〔2004〕55号、苏财综〔2004〕14号执行,船用产品检验费按上述标准的50%执行。

价费字〔1992〕452号,计价格〔1994〕400号,计价格〔2000〕559号,苏价费〔2000〕226号,苏财综〔2000〕124号,发改价格〔2003〕2353号,苏价农〔2004〕55号,苏财综〔2004〕14号,苏价费〔2009〕278号,苏财综〔2009〕45号,财预〔2009〕79号,苏财税(2015)102号

50

9

渔业资源赔偿费

按苏财综(94)45号执行

《渔业法》,苏财综(94)45号

51

10

无线电频率占用费

登记费15元/证(上缴国家5元/证),频率占用费每年20元-1500万元/计量单位

价费字〔1998〕218号,计价格〔2000〕1015号,苏价费〔1998〕208号,苏财综〔1998〕99号,苏价费函〔2000〕88号苏财综〔2000〕159号,计价格〔2002〕605号,苏价服〔2002〕202号,苏财综〔2002〕78号,苏无管〔2002〕99号,发改价格〔2003〕2300号,苏价服〔2004〕43号,苏财综〔2004〕12号,发改价格〔2005〕 2812号,发改价格〔2007〕3643号,发改价格〔2011〕749号

目前根据省里要求统一收费标准为100元/条船

52

农机

1

农机监理费(含“九二”式拖拉机牌证费)

按苏财综〔1998〕6号执行,苏财综〔2003〕33号,苏价农〔2004〕55号、苏财综〔2004〕14号执行

价费字〔1992〕452号,计价格〔1995〕225号,财预〔1994〕37号,苏价费〔1998〕18号、苏财综〔1998〕6号、苏农机监〔1998〕2号,苏财综〔2000〕172号,苏价农〔2003〕100号、苏财综〔2003〕33号,发改价格〔2003〕2353号,发改价格〔2004〕2831号,苏价农〔2004〕55号、苏财综〔2004〕14号,《道路交通安全法》,财综〔2011〕104号、苏财综〔2011〕79号,苏价农〔2014〕348号、苏财综〔2015〕1号

国家公布项目,自2015年1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免收。

53

2

上道路行驶拖拉机及其驾驶员收费

苏价农〔2014〕348号,苏财综〔2015〕1号

自2015年1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免征。

⑴机动车号牌

苏价费〔2004〕478号,苏财综〔2004〕164号

①反光号牌

40

元/副

包括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及号牌安装费用

②不反光号牌

25

元/副

包括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及号牌安装费用

③临时号牌(纸质)

5

元/张

④号牌架

车主自愿选择

铁质

5

元/只

含号牌安装费

铝合金

10

元/只

含号牌安装费

⑵机动车证件

苏价费〔2004〕478号,苏财综〔2004〕164号

①行驶证

15

元/本

包括所附照片的拍摄费用和照片塑封费用

②临时行驶证

10

元/本

包括所附照片的拍摄费用和照片塑封费用

③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

10

元/证

农机

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费

苏价费〔2004〕478号,苏财综〔2004〕164号

①人工检验费

30

元/次

②检测线检验费

60

元/次

对第一次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进行复检时不得收费。对同一辆机动车在安全技术检验时,不得既上检测线,又实行人工检测而分别收费。

⑷驾驶员证件

苏价农〔2003〕100号,苏财综〔2003〕33号

①驾驶证

10

元/证

②教练员证

10

元/证

⑸驾驶员考试费

苏价农〔2003〕100号,苏财综〔2003〕33号

①学科

笔试20
  计算机学科考试30

元/次

②桩考

桩考30
  电子桩考仪桩考40

元/次

③路考

50

元/次

⑹租用场地、车辆练习

苏价农〔2003〕100号,苏财综〔2003〕33号

自带车辆减半收取

①租用桩考场地、车辆练习

大型车辆100
  小型车辆50

元/小时.人

②租用封闭式教练场地及车辆训练

大型车辆100
  小型车辆80

元/小时.人

⑺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100

元/期.人

苏价费〔2009〕278号,苏财综〔2009〕45号

54

3

纯农机驾驶人员、操作人员考试费

按苏价费〔1998〕18号、苏财综〔1998〕6号文执行

苏价费〔1998〕18号,苏财综〔1998〕6号

对小微企业暂免3年至2014年12月31日。

55

卫   生   和   计   划   生   育   委   员   会

1

卫生监督防疫收费

苏价服〔2014〕49号 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项目免收 优惠时间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1)卫生监测费

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减半收取,取消委托监测检验收费的上浮规定,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免收。

价费字〔1992〕314号,计办价格〔2001〕598号,苏价费〔1996〕417号,苏财综(96)153号,苏价费〔2001〕220号,苏财综〔2001〕96号,国办发〔2002〕57号,苏政办发〔2002〕122号,财预〔2003〕470号,苏价费〔2005〕281号,苏价费〔2006〕46号,苏价费〔2007〕159号,财综〔2008〕47号,苏财综〔2008〕74号,苏价服〔2009〕278号,苏财综〔2009〕45号,苏价费〔2009〕291号,苏财综〔2009〕47号,苏价服〔2014〕49号

取消食品、化妆品的卫生监测费。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残疾人免交。对符合条件的初创中小企业免收。

①现场调查

30

元/人·天

苏价费〔1996〕417号,苏财综(96)153号,苏价费〔2000〕131号,苏财综〔2000〕131号,苏价费〔2001〕220号,苏财综〔2001〕96号,苏政办发〔2002〕122号,财综〔2006〕7号,苏财综〔2006〕8号,苏价费〔2006〕46号,苏价费〔2008〕200号

卫   生   和   计   划   生   育   委   员   会

②放射性与放射防护检测费

40-3000

元/计量单位

价费字〔1992〕314号;计办价格〔2001〕598号;苏价费〔1996〕417号,苏财综〔96〕153号;苏价费〔2000〕131号,苏财综〔2000〕131号;苏价费〔2001〕220号,苏财综〔2001〕96号;财预〔2003〕470号

③疾病检测、鉴定防治费

1-1500

元/次·项

价费字〔1992〕314号;计办价格〔2001〕598号;苏价费〔1996〕417号,苏财综(96)153号;苏财综〔2000〕131号;苏价费〔2001〕220号,苏财综〔2001〕96号;苏政办发〔2002〕122号;财预〔2003〕470号

(2)预防性体检费 

按文件执行

价费字〔1992〕314号,计办价格〔2001〕598号,苏价费〔1996〕417号,苏财综(96)153号,苏价费〔2001〕220号,苏财综〔2001〕96号,苏价综〔2002〕174号,苏财综〔2002〕44号,国办发〔2002〕57号,苏政办发〔2002〕122号,财预〔2003〕470号,苏价费〔2004〕441号,苏财综〔2004〕141号,苏价费〔2005〕281号,财综〔2006〕7号,苏财综〔2006〕8号,苏价费〔2006〕46号,苏价费〔2007〕159号,苏价费〔2008〕200号

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残疾人免交。

(3)第二类疫苗接种服务费、耗材费

第二类疫苗接种服务费每人次1元;接种耗材费,使用普通一次性注射器的,每人次0.7元;使用自毁式注射器的,每人次0.8元。

国务院《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苏价费〔2005〕281号,苏价费〔2006〕46号,苏价费〔2006〕366号,苏价费〔2007〕159号,苏价费〔2008〕200号

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残疾人免交。

卫   生   和   计   划   生   育   委   员   会

(4)委托性卫生防疫服务费

双方协商

价费字〔1992〕314号,计办价格〔2001〕598号,苏价费〔1996〕417号,苏财综〔96〕153号,苏价费〔2001〕220号,苏财综〔2001〕96号,财预〔2003〕470号

(5)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收费

    70元/人。取消乙型肝炎抗原测定项目、扣减8元收费,增加戊型肝炎抗体检测项目、收费标准暂定25元/人。

苏价费〔2004〕441号,苏财综〔2004〕141号,苏价医〔2010〕255号,苏财综〔2010〕56号

56

2

报名考试费

(1)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初级50元/科、中级70元/科(上缴国家20元、省10元)

元/人·科

计价格〔2001〕2043号,苏价费函〔2001〕199号,苏财综〔2001〕174号,财预〔2002〕584号,苏财预〔2002〕95号,苏价费〔2005〕325号,苏财综〔2005〕84号,发改价格[2013]1494号,苏价医〔2013〕66号,苏价费〔2013〕332号

取消护理专业初级士考试费

(2)医师资格考试

报名费10元/人,综合笔试考试费:执业医师260元/人(上缴国家40元、省80元),执业助理医师150元/人(上缴国家30元、省50元);实践技能考试费:临床类、中医类、公共卫生类180元/人(上缴省40元),口腔类270元/人(上缴省40元/人)

元/人

财综字〔1999〕176号,计价格〔1999〕2267号,计办价格〔2001〕616号,苏财综〔2000〕102号,苏价费〔2000〕208号,财综〔2011〕94号,苏价费函〔2002〕90号,苏财综〔2002〕91号,财预〔2002〕584号,苏财预〔2002〕95号,苏价医函〔2011〕43号,发改价格〔2012〕279号 ,苏价医函〔2015〕11号

卫   生   和   计
  划
  生
  育   委   员   会

(3)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60

元/科

苏价医[2013]66号

包括专业实务、实践能力2个考试科目

57

3

社会抚养费

城镇居民以孩子出生前一年设区的市或者县(市)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以乡(镇)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基本标准,缴纳一倍至九倍的社会抚养费。

国计生财字〔1992〕86号,财规〔2000〕29号,财预〔2000〕127号,苏政办发〔1999〕66号,《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58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1

企业注册登记费收费

《公司登记条例》,《企业法人登记条例》,价费字〔1992〕414号,苏财综〔93〕194号、苏价费字〔1993〕213号,计价费〔1998〕1077号,苏价费〔1998〕319号,计价格〔1999〕1707号,苏价费〔1999〕453号、苏财综〔1999〕262号,苏价费函〔2003〕156号,发改价格〔2004〕2839号,苏价费〔2004〕468号、苏财综〔2004〕158号,财综〔2011〕104号、苏财综〔2011〕79号,财综〔2012〕97号、苏财综〔2012〕1号,财综〔2011〕127号、苏财综〔2012〕1号,财综〔2012〕97号、苏财综〔2013〕1号,财综〔2013〕67号、苏财综〔2013〕38号,苏财综〔2015〕1号

自2015年1月1日起暂停征收。取消年度检验费。

(1)开业注册登记

按价费字〔1992〕414号,计价格〔1999〕1707号文件规定执行。

对符合条件的初创中小企业免收

(2)变更登记

20-100元/户.次

元/户.次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3)补(换)证照

10-50元/份

元/份

财综〔2011〕9号、苏财综〔2011〕14号

取消营业执照副本收费

59

2

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收费

《城乡个体工商户条例》,价费字〔1992〕414号,苏财综〔93〕194号、苏价费字〔1993〕213号,计价费〔1998〕1077号,苏价费〔1998〕319号,计价格〔1999〕1707号,苏价费〔1999〕453号、苏财综〔1999〕262号,国办发〔2002〕57号,苏政办发〔2002〕122号,苏价综〔2002〕174号、苏财综〔2002〕44号,苏价费〔2003〕216号、苏财综〔2003〕86号,财综〔2004〕17号,苏财综〔2004〕55号,财综〔2004〕41号、苏财综〔2004〕92号,国办发〔2004〕10号,财综〔2006〕7号、苏财综〔2006〕8号、苏价费〔2006〕46号,苏价费[2007]159号,苏价费[2009]278号,财综〔2011〕9号、苏财综〔2011〕14号,财综〔2012〕97号、苏财综〔2013〕1号苏财综〔2015〕1号

自2015年1月1日起暂停征收。

(1)开业登记费

20

元/户

(2)变更登记费

10

元/户·次

(3)补(换)发营业执照

10

元/次

60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3

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

价费字〔1992〕496号,苏价费〔2001〕12号、苏财综〔2001〕16号,财综〔2001〕10号,苏财综〔2002〕11号,苏财综〔2001〕62号,苏价费〔2003〕407号、苏财综〔2003〕156号,苏质技监计发〔2005〕318号、苏价费〔2005〕383号、苏财综〔2005〕105号,苏价费〔2009〕278号、苏财综〔2009〕45号,苏价费〔2012〕328号,苏价费〔2013〕282号,苏财综(2015)100号

取消行政部门所属检验机构的上浮部分,社会检验机构的上浮幅度下降为不超过30%。自2015年11月1日起取消其中的定期检验费。

61

4

计量收费

收费标准按现行标准平均降20%,具体标准另行发文明确。

《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技监局法发〔1991〕323号,价费字〔1992〕532号,计价格〔1994〕643号,苏财综〔2001〕97号,财预〔2002〕584号,苏财预〔2002〕95号,计价格〔2002〕1512号,苏价费〔2003〕302号,苏财综〔2003〕117号,发改价格〔2008〕74号,苏价费〔2008〕29号,苏财综〔2008〕11号,苏政发〔2009〕111号,苏价费〔2009〕278号 ,苏财综〔2013〕38号,苏政发(2015)119号

苏财综〔2013〕38号:取消计量标准考核证书费、计量授权证书费、制造和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证书费、计量认证合格证书费。

(1)计量检定

按苏财综〔2005〕42号文执行,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减半收取。自2015年11月1日起,收费标准按现行标准平均降20%,具体标准另行发文明确。

计价格〔2002〕1512号,财预〔2002〕584号,苏财预〔2002〕95号,苏财综〔2002〕120号,苏价费〔2005〕175号,苏财综〔2005〕42号,苏价费〔2008〕29号,苏价费函〔2011〕66号发改价格〔2008〕74号,发改价格〔2009〕234号,京发改〔2009〕548号 ,苏政发〔2009〕111号;苏价费〔2009〕278号,苏政发(2015)119号

62

5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收费

财预〔2002〕584号,苏财预〔2002〕95号,财综〔2003〕66号,发改价格〔2003〕82号,苏价费〔2003〕151号,苏财综〔2003〕54号,苏财综〔2004〕17号,发改办价格〔2006〕661号,苏价费〔2006〕143号,苏财综〔2006〕28号,苏价费〔2009〕278号,苏财综〔2011〕79号,苏财综〔2015〕1号

自2015年1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免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1)证书工本费

正本10 副本8(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免收)

元/份

财综〔2011〕104号,苏财综〔2011〕79号

(2)技术服务费

90

元/家

(3)IC卡工本费

40

元/卡

63

6

GSP认证费(包括受理申请费、审核费)

受理申请费:批发、零售连锁经营企业每户200元,零售企业每户100元;审核费:批发、零售连锁经营企业每户20000元,每认证检查一个分支机构或一个门店加收2000元。县及县以上零售企业每户2000元,县以下零售企业每户1000元。

财综〔2003〕83号,发改价格〔2004〕59号,苏价工函〔2006〕103号,苏财综〔2006〕43号

64

市委
  党校

1

培训费

按备案价执行

苏价规〔2013〕2号

65

环保

1

排污收费

国务院令第369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令第17号,国家计委,财政部,环保总局,经贸委第31号令,苏财建〔2003〕44号,苏价费〔2003〕197号,财综〔2003〕38号,苏财综〔2003〕93号,财建〔2003〕64号,苏价费〔2003〕197号,苏价费函〔2003〕144号,苏政发〔2006〕92号,苏价费〔2007〕206号,苏财综〔2007〕40号,苏政发〔2008〕80号,苏价费〔2014〕410号、411号,苏价费〔2015〕276号,苏价费〔2015〕351号

(1)污水排污

0.9

元/当量

苏价费函〔2003〕144号,财综〔2003〕38号,国务院令第 369号,四部委令第31号,苏价费〔2003〕197号,苏价费〔2007〕206号,苏价费〔2010〕306号,苏财综〔2010〕64号,苏价费〔2015〕276号,苏价费〔2015〕351号,

(2)废气排污

1.2

元/当量

苏价费函〔2003〕144号,财综〔2003〕38号,国务院令第 369号,四部委令第31号,苏价费〔2007〕206号,苏价费〔2003〕197号,苏价费〔2015〕276号,苏价费〔2015〕351号

(3)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排污

5-30元/吨,填埋的1000元/吨

财综〔2003〕38号,国务院令第 369 号,苏价费〔2003〕197号,苏价费函〔2003〕144号,四部委令第31号

环保

(4)噪声排污

350-11200

元/月

财综〔2003〕38号,国务院令第 369 号,苏价费函〔2003〕144号,苏价费〔2007〕206号,苏价费〔2003〕197号,四部委令第31号

(5)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收费

《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苏政发〔2006〕92号,苏政发〔2007〕97号,苏价费〔2008〕19号、苏财综〔2008〕3号,苏财综〔2010〕74号,苏价费〔2014〕105号,苏价费〔2014〕410号,苏价费〔2014〕411号

自2015年1月1日起扩大至全省范围内开征

①化学需氧量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收费

2600元/年.吨,化工、纺织等六个主要行业4500元/年.吨

苏价费〔2008〕19号、苏财综〔2008〕3号

②氨氮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收费

污水处理行业及农业重点污染源排污单位6000元年.吨,化工、纺织等六个主要行业11000元/年.吨

苏价费〔2011〕162号

③总磷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收费

污水处理行业及农业重点污染源排污单位23000元年.吨,化工、纺织等六个主要行业42000元/年.吨

苏价费〔2011〕162号

④氮氧化物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收费

征收标准为2240元年.吨

⑤其他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收费

在省定政策前,有条件的地区可合理制定收费标准

(6)二氧化硫排放指标有偿使用收费

电力、钢铁、水泥、石化、玻璃企业,2240元/年.吨

元/年·吨

苏政发〔2006〕92号,苏价费〔2008〕60号、苏财综〔2008〕6号,苏环规〔2013〕2号

(7)城市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

收费标准为1元/平方米﹒月。有条件的地区可在1元/平方米﹒月的基础之上制定收费标准

苏价费〔2009〕194号、苏财综〔2009〕35号,苏价费〔2010〕145号、苏财综〔2010〕33号、苏价费〔2010〕198号、苏财综〔2010〕40号,苏价费〔2014〕106号,苏价费〔2014〕410号

自2015年1月1日起扩大至在全省范围内开征

66

2

环境监测服务费

按苏价费〔2006〕397号、苏财综〔2006〕80号规定的70%执行,环保部门以外的环境监测机构的上浮幅度降为不得超过20%,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免收。

环发〔1998〕73号,价费字〔1992〕178号,发改价格〔2003〕2268号,苏价农〔2004〕32号,   苏价费〔2004〕313号、苏财综〔2004〕96号,苏价费〔2006〕397号、苏财综〔2006〕80号,苏价费〔2009〕278号、苏财综〔2009〕45号,苏价费〔2009〕291号、苏财综〔2009〕47号,苏价服〔2014〕49号,财综(2015)1号

绿色产品环境监测服务收费减半收取,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免收(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67

检   察   院

1

刑事案件信息查询复印(制)费

苏价费〔2013〕245号

表列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打印可在此基础上上浮50%。

(1)A4纸黑白单面

0.2

元/张

(2)A4纸黑白双面

0.3

元/张

68

法院

1

诉讼费

按文件规定执行

《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财文字〔1996〕4号,苏价费〔1998〕319号,计价费〔1998〕1077号,苏财行〔1999〕169号,财公字〔1999〕406号,国务院2007年第481号令,财行〔2003〕275号,发改办价格〔2007〕196号,苏价费〔2007〕279号,苏财综〔2007〕66号,苏价费〔2009〕158号,苏价费〔2010〕396号,苏价费函〔2010〕29号

69

2

案件信息复印(制)工本费

按文件规定执行

苏价费〔2013〕244号

表列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打印可在此基础上上浮50%。

(1)A4纸黑白单面

0.2

元/张

(2)A4纸黑白双面

0.3

元/张

70

人防

1

人防建设经费

苏价服〔2014〕49号 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项目免收 优惠时间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1)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按规定应修建“满堂红”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应建而未建的,按应建面积2400元/平方米缴纳易地建设费。

计价格〔2000〕474号,中发〔2001〕9号,苏政办发〔2001〕140号,南京战区〔2002〕联字第1号,苏防办字〔2002〕52号,苏财综〔2002〕107号,苏价服〔2002〕294号,财预〔2002〕584号,苏财预〔2002〕95号,〔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苏价服〔2006〕470号,苏价费〔2009〕291号,苏财综〔2009〕47号,苏价服〔2012〕159号,苏价服〔2014〕49号 ,通政办发〔2012〕16号,海价费〔2009〕13号,苏价服〔2014〕49号

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免收。

(2)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其他民用建筑,按总建筑面积5%比例同步修建防空地下室,应建未建的,按总建筑面积48元/平方米缴纳易地建设费。(2015年市长办公会议纪要第15号)

计价格〔2000〕474号,中发〔2001〕9号,苏政办发〔2001〕140号,南京战区〔2002〕联字第1号,苏防办字〔2002〕52号,苏财综〔2002〕107号,苏价服〔2002〕294号,财预〔2002〕584号,苏财预〔2002〕95号,〔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苏价服〔2006〕470号,苏价费〔2009〕291号,苏财综〔2009〕47号,苏价服〔2012〕159号,苏价服〔2014〕49号 ,通政办发〔2012〕16号,海价费〔2009〕13号

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免收。

71

位  通  用

1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

评审人数100人以下的,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每人分别不超过400元、200元、80元。101-200人之间的,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每人分别不超过300元、150元、60元。201人以上的,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每人分别不超过200元、100元、40元

苏价费函〔2002〕62号、苏财综〔2002〕61号

72

2

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

按不同的检验项目分别收取

价费字〔1992〕496号,苏价费〔2003〕407号,苏价费〔2013〕422号

73

3

职业技能鉴定收费(包括特有工种)

按鉴定级别,知识考核30—90元/人,技能考核100—330元/人

苏价费﹝2004﹞465号、苏财综﹝2004﹞160号,苏价费﹝2005﹞93号、苏财综﹝2005﹞23号,苏价费﹝2006﹞232号、苏财综﹝2006﹞41号、苏劳社财﹝2006﹞2号,苏价费﹝2006﹞224号,苏价费﹝2012﹞83号,苏价费函﹝2000﹞43号、苏财综﹝2000﹞78号

74

4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

笔试费100元/人,含报名费、考试费。面试考试费100元/人

苏价费函〔2007〕146号

75

5

法定培训收费

按文件规定执行

苏财综〔2001〕82号、苏价费〔2001〕172号,苏财综〔2001〕176号、苏价费〔2001〕356号,苏财综〔2002〕111号、苏价工函〔2002〕102号,苏财综〔2002〕122号、苏价费〔2002〕308号,苏价费〔2002〕224号、苏财综〔2002〕90号,苏财综〔2006〕66号、苏价工函〔2006〕136号,苏财综〔2011〕4号、19号,苏价费〔2012〕374号,苏价规〔2013〕2号

指经省财政、价格部门批准设立的公安、财政、劳动、建工、交通、卫生、法院、检察院、质量技术监督、体育、安全生产、旅游、药品监督部门的培训收费,取消公安部门特种行业、公共场所作业人员培训费

说明

1.本表所公布项目为本市正在实施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31日。
  2. 公布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减免若有疑义,以文件为准。
  3. 涉及收费减免、优惠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按有关专项规定执行。
  4. 加▲号的项目为涉及企业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5. 取消、停征和批准立项、调整收费标准或转为经营性的收费项目,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