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拨2020年养老机构床位运营补贴经费的通知
各区(镇)民政办、财政所(分局):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我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海政发〔2013〕19号)精神,对开业6个月以上,运营正常,且经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民办养老机构,按老人(本市户籍)入住实际月份和占有的床位数发放运营补贴,其中养老床位在50张以下的(含50张),每月每张床位给予20元的运营补贴。养老床位在50张以上的,每月每张床位给予60元的运营补贴。养老床位在100张以上,且达到省示范性养老机构建设标准的,每月每张床位80元的运营补贴。公办养老机构参照民办养老机构补贴标准。依据2020年养老机构运营情况,现下拨养老机构床位运营补贴经费2071920元,支出列“2081002老年福利”科目。请各地及时将资金发放到位。
附件:1.公办养老机构床位运营补贴经费发放明细表
2.民办养老机构床位运营补贴经费发放明细表
3.各区镇养老机构床位运营补贴经费发放汇总表
南通市海门区民政局 南通市海门区财政局
2020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