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区各有关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参照《海门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海委发〔2020〕8号),现对区域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国资办等2家安委会成员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明确如下:
一、履行以下共同工作职责
(一)宣传和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规程,及时分析研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进安全生产行业规范和标准化建设。
(三)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整改事故隐患。
(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依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五)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和全民安全意识和素质。
(六)制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强化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完善警示约谈和挂牌督办制度。
(七)开展安全生产统计分析,按规定及时报送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制定和完善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依法组织、参与、配合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善后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八)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和区委、区政府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二、履行以下具体工作职责
(一)区域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
1. 配合有关部门建立涉及安全生产的大数据资源采集、存储、使用、共享、开放的标准规范,推动安全生产领域相关数据共享、开发和应用工作。
2. 负责推进督促部门和属地积极运用危化品全过程监管等系统和平台,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效能,对交办事项、办理效率及处理效果等进行全过程监督考核,督促职能部门彻底切断违法违规源头。
3. 负责对区12345在线平台、全要素网格、数字城管等平台及部门各类APP线上线下统一归集受理的安全生产领域事项,进行交办和全流程跟踪督办。
4. 会同有关部门将安全生产纳入“全要素”网格化建设。
5. 支持、指导安全生产领域信息化建设。
(二)国资办
1.督促所监管企业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各项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各项规定。
2.督促所监管企业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纳入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
3.督促所监管企业加大隐患治理力度和落实应急救援预案。
4.参与所监管企业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根据监管权限落实责任追究。
5.督促所监管企业统筹规划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安全文化建设、组织安全教育与培训、保障职工安全。
南通市海门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1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