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镇(街道)安监局:
现将《南通市海门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通市海门区应急管理局 南通市海门区数据局
2024年7月10日
南通市海门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规划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优化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事项便企服务的通知》(通行审发〔2019〕9号)、《南通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关于扩大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通政规〔2021〕7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从源头上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条件和经营(零售)许可证颁发管理,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管,规范烟花爆竹经营秩序,提高公共安全保障水平,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统一规划、保障安全、合理布局、总量控制”的原则,综合考虑所辖区镇人口规模和城市安全发展需要,逐步建立适应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形成合理、有序、规范、安全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网络。
二、布点规划要求
1.严格实行总量控制。根据《南通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布点,应当遵循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逐步减少的原则”的要求,合理确定各区镇的布点规划数(详见南通市海门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分布)。当出现多人同时提出申请而布点数量不足的情形下,在满足法定安全条件的基础上,优先考虑无违法行为记录、经营场所面积大、安全条件好和有烟花爆竹销售经验的申请人;条件相近的,以系统抽签形式决定。
2.禁销区规划设置。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确定海门区海门街道、滨江街道、三厂街道、三星镇、海永镇全境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根据《南通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不得销售烟花爆竹。”的规定,将海门街道、滨江街道、三厂街道、三星镇、海永镇全境设为禁销区,停止办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如遇烟花爆竹禁放区、镇(区、街道)行政区域调整等情况,由区应急管理局、数据局联合会商,及时调整相关镇(区、街道)布点规划数量。
三、布点条件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主要负责人和安全员应经过专门安全资格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上岗。
2.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点)的设置和安全管理应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的要求。
3.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实行专店或者专柜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经营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4.禁止在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储存(零售)场所以外储存烟花爆竹。零售点存放的烟花爆竹品种和数量,不得超过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范围和限量。
5.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不得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
6.零售经营者应当向批发企业采购烟花爆竹,不得采购、储存和销售礼花弹等应当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不得采购、储存和销售烟火药、黑火药、引火线。
7.零售许可证有效期满后拟继续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活动,或者在有效期内变更零售点名称、主要负责人、零售场所和许可范围的,应当重新申请取得零售许可证。
8.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应当在经营(办公)场所显著位置悬挂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正本。
9.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不得出租、出借、转让、买卖、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四、保障措施
本次修订布点规划是依法规范烟花爆竹经营条件和经营(零售)许可证颁发管理,完善市场退出机制,保障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的重要举措。
1.做好政策宣传。各区镇要做好宣传贯彻和政策解释,纠正经营户思想认识上的偏差,确立安全经营意识,切实改进和提升安全管理,确保烟花爆竹经营安全。
2.严格执行布点规划。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规划,是经营者申请许可的首要条件,凡不符合布点规划的许可申请一律不予核准,各区镇布点指标不得跨区域使用。
3.严格安全条件审查。依法依规做好许可证申请材料审核,严把安全条件各项要素审查关,对“下店上宅,前店后宅”、安全间距不足、安全管理混乱等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一律不予审批。
4.加强监管执法。深入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依法撤销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零售许可证。
本规划自2024年8月10日开始施行至2029年8月9日失效。
附:南通市海门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分布
附件
南通市海门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分布
序号 |
区镇 |
规划数 |
备注 |
1 |
开发区 |
0 |
禁放区 |
2 |
三厂街道 |
0 |
禁放区 |
3 |
三星镇 |
0 |
禁放区 |
4 |
海永乡 |
0 |
禁放区 |
5 |
常乐镇 |
28 |
|
6 |
悦来镇 |
32 |
|
7 |
余东镇 |
21 |
|
8 |
包场镇 |
40 |
|
9 |
四甲镇 |
25 |
|
10 |
临江镇 |
22 |
|
11 |
正余镇 |
20 |
|
合计 |
18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