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42078/2024-00073 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通知
发布机构: 海门区应急管理局 文号: 海应急规〔2024〕1号
成文日期: 2024-07-10 发布日期: 2024-07-11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南通市海门区应急管理局、南通市海门区数据局关于印发《南通市海门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规划》的通知
索引号: 014242078/2024-00073
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通知
发布机构: 海门区应急管理局
文号: 海应急规〔2024〕1号
成文日期: 2024-07-10
发布日期: 2024-07-10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南通市海门区应急管理局、南通市海门区数据局关于印发《南通市海门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规划》的通知
南通市海门区应急管理局、南通市海门区数据局关于印发《南通市海门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规划》的通知
来源:海门区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07-11 字体:[ ]

各区镇(街道)安监局:

现将《南通市海门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通市海门区应急管理局                 南通市海门区数据局

                                               2024年7月10日



南通市海门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规划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优化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事项便企服务的通知》(通行审发〔2019〕9号)、《南通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关于扩大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通政规〔2021〕7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从源头上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条件和经营(零售)许可证颁发管理,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管,规范烟花爆竹经营秩序,提高公共安全保障水平,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统一规划、保障安全、合理布局、总量控制”的原则,综合考虑所辖区镇人口规模和城市安全发展需要,逐步建立适应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形成合理、有序、规范、安全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网络。

二、布点规划要求

1.严格实行总量控制。根据《南通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布点,应当遵循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逐步减少的原则”的要求,合理确定各区镇的布点规划数(详见南通市海门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分布)。当出现多人同时提出申请而布点数量不足的情形下,在满足法定安全条件的基础上,优先考虑无违法行为记录、经营场所面积大、安全条件好和有烟花爆竹销售经验的申请人;条件相近的,以系统抽签形式决定

2.禁销区规划设置。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确定海门区海门街道、滨江街道、三厂街道、三星镇、海永镇全境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根据《南通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不得销售烟花爆竹。”的规定,将海门街道、滨江街道、三厂街道、三星镇、海永镇全境设为禁销区,停止办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如遇烟花爆竹禁放区、镇(区、街道)行政区域调整等情况,由区应急管理局、数据局联合会商,及时调整相关镇(区、街道)布点规划数量。

三、布点条件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主要负责人和安全员应经过专门安全资格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上岗。

2.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点)的设置和安全管理应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的要求。

3.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实行专店或者专柜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经营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4.禁止在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储存(零售)场所以外储存烟花爆竹。零售点存放的烟花爆竹品种和数量,不得超过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范围和限量。

5.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不得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

6.零售经营者应当向批发企业采购烟花爆竹,不得采购、储存和销售礼花弹等应当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不得采购、储存和销售烟火药、黑火药、引火线。

7.零售许可证有效期满后拟继续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活动,或者在有效期内变更零售点名称、主要负责人、零售场所和许可范围的,应当重新申请取得零售许可证。

8.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应当在经营(办公)场所显著位置悬挂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正本。

9.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不得出租、出借、转让、买卖、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四、保障措施

本次修订布点规划是依法规范烟花爆竹经营条件和经营(零售)许可证颁发管理,完善市场退出机制,保障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的重要举措。

1.做好政策宣传。各区镇要做好宣传贯彻和政策解释,纠正经营户思想认识上的偏差,确立安全经营意识,切实改进和提升安全管理,确保烟花爆竹经营安全。

2.严格执行布点规划。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规划,是经营者申请许可的首要条件,凡不符合布点规划的许可申请一律不予核准,各区镇布点指标不得跨区域使用。

3.严格安全条件审查。依法依规做好许可证申请材料审核,严把安全条件各项要素审查关,对“下店上宅,前店后宅”、安全间距不足、安全管理混乱等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一律不予审批。

4.加强监管执法。深入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依法撤销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零售许可证。

本规划自2024年8月10日开始施行至2029年8月9日失效。

附:南通市海门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分布


附件

南通市海门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分布


序号

区镇

规划数

备注

1

开发区

0

禁放区

2

三厂街道

0

禁放区

3

三星镇

0

禁放区

4

海永乡

0

禁放区

5

常乐镇

28


6

悦来镇

32


7

余东镇

21


8

包场镇

40


9

四甲镇

25


10

临江镇

22


11

正余镇

20



合计

188



烟花爆竹布点规划.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