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南通市海门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25日
南通市海门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试行)
为及时、高效、科学、有序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海门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总结我区新发突发传染病防控工作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构建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理与长效管理机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将防治工作纳入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坚持“集中患者、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有效控制疫情蔓延扩散,最大程度减少新冠肺炎疫情对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的危害,保障经济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二、主要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家新冠肺炎疫情控制应急预案(试行)》《关于省级及以下启动和调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的指导意见》《江苏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苏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江苏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试行)》《南通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南通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海门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海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编制。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海门区内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四、分级标准
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新冠肺炎疫情发展情况,国家、省、市启动应急响应后,按照国家、省、市响应的分级标准采取措施;国家、省、市尚未启动应急响应时,区级根据需要,评估启动一般级别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
1.海门区范围内出现本土病例,有社区传播的风险。
2.海门区范围一周内出现聚集性疫情,有社区持续传播的风险,对本地区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一定影响。
3.在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导下,海门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生命至上。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把疫情防控作为头等重要的大事,应收尽收、应治尽治,全力抢救生命、救治患者。
(二)统一领导,联防联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和协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统筹各方资源,密切协作,共同做好新冠肺炎疫情控制应对工作。
(三)预防为主,群防群控。宣传普及新冠肺炎防治知识,倡导中医“治未病”理念,强调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和防病能力。开展群防群控、稳防稳控,有效落实综合性防控措施,防止疫情输入、扩散和输出。
(四)分级分类,精准施策。落实属地责任,实施网格化管理,按照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分类施策等精准防控要求,做好高、中、低风险差异化防控策略的落实工作。
(五)依法科学,有序防控。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有序规范开展新冠肺炎监测报告、疫情控制、病例救治和信息管理等工作。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坚持中西医结合、中西药并用,运用先进科学技术,提高防控水平。
六、组织管理
海门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区镇人民政府分别成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机构,负责研究决定本辖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事项和重大决策,建立和完善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统筹协调、指挥疫情防控工作。各部门严格落实责任,协助、配合、服从政府组织开展的应急处置工作,按照疫情需要,完善部门间信息通报制度,及时调配各类应急保障物资,提供相应防护物品、设施,做好相关人防、物防、技防和经费保障等工作,确保各项应急处置措施落到实处。
指挥部指挥长由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担任,下设办公室及预防控制组、医疗救治组、交通防控组、社会及社区防控组、农村防控组、学校防控组、企业防控组、防控新闻宣传组、医疗物资保障组、综合监管组、工作督查组、生活物资保障组、经济运行保障组、城建防控组、涉外防控协调组、进口货物防控组等专项组。各工作组原则上由牵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各工作组参加单位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及时调整。
1.办公室
组长单位:区政府办公室
成员单位:纪委监委、宣传部、公安局、教体局、交通局、卫健委、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和医保局、疾控中心等。
工作职责:协助服务保障区领导指挥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工作;负责信息的汇总报告工作;办理上级发送我区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各类文电;办理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会议会务;督促检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各区镇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部署事项、领导指示批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加强与指挥部下设的各专项组的协调沟通,共同做好有关工作。
2.预防控制组
组长单位:卫健委
成员单位:教体局、发改委、公安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文广旅局、交通局、农业农村局等。
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制定和修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预案和预防控制技术方案,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防与控制,提出防控策略和措施建议,指导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联系专家组开展预防控制,督导检查,汇总上报有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信息等。
3.医疗救治组
组长单位:卫健委
成员单位:公安局、科技局、市场监管局、医保局等。
工作职责:负责指挥医疗救治工作,组织专家制定救治应对方案,统筹调配医疗资源,规范救治培训,联系专家组开展医疗救治,督导检查医疗救治,汇总上报有关诊疗信息等。
4.交通防控组
组长单位:交通局
成员单位:人武部、公安局、卫健委、南通海关海门办事处、南通海事局海门海事处、长航公安海门派出所、水利局、市场监管局等。
工作职责:牵头做好车站、铁路、码头等场所消毒、通风工作,督促做好来海交通工具检疫、消毒工作,做好新冠肺炎疫情交通运输环节管控,督促指导各地、各单位对客运车辆等交通工具落实防控措施。
5.社会及社区防控组
组长单位:公安局
成员单位:人武部、网信办、教体局、民政局、发改委、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卫健委、民宗局、住建局、交通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广旅局、信访局、外办、南通海关海门办事处等。
工作职责:负责密切关注、及时妥善处置好新冠肺炎疫情有关的社会动态,开展社会及社区防控,坚决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稳定,协调组织各地、各有关部门开展社会整体防控和重点防控;协助开展可疑病例、密切接触者查控、隔离等工作;充分发挥社区动员能力,实施网格化管理,压实社区防控责任;做好信息监测预警、涉稳问题处置、应对突发事件等。
6.农村防控组
组长单位:农业农村局
成员单位:公安局、人社局、住建局、交通局、商务局、文广旅局、卫健委等。
工作职责:负责农村地区疫情防控工作,指导督促各地落实属地责任,健全区镇、村居防控体系,落实网格化管理;指导各区镇针对农村地区特点,落实综合防控措施;指导农村地区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强化健康宣教,引导农民群众规范防控行为;弘扬乡风文明,倡导农民健康生活方式。
7.学校防控组
组长单位:教体局
成员单位:公安局、民政局、人社局、生态环境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等。
工作职责:负责全区各级各类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督促指导幼儿园、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普通高校以及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落实责任。建立健全学校应急处置体系,完善防控工作机制,并督促指导各区镇、各学校组织实施。加强对广大师生的教育宣传引导,确保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正常和校园稳定,强化联防联控、群防群治的各项举措,指导处置校园疫情。
8.企业防控组
组长单位:发改委
成员单位:人武部、科技局、公安局、交通局、住建局、人社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总工会、卫健委、农业农村局、金融监管局等。
工作职责:负责督促各区镇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新冠肺炎疫情各项防控措施,切实做好职业健康防护工作;指导各区镇加强辖区内企业监测,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组织协调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的复产达产工作,帮助复产企业协调解决原材料、用工、水电气、物流等方面存在的困难。
9.防控新闻宣传组
组长单位:宣传部
成员单位:网信办、融媒体中心、教体局、公安局、卫健委、文广旅局等。
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做好舆情引导、信息发布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
10.医疗物资保障组
组长单位:发改委
成员单位:纪委监委、财政局、商务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医保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审计局等。
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必需物资储备和调度工作,做好指挥部办公室后勤保障工作。
11.综合监管组
组长单位:市场监管局
成员单位:公安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卫健委、城管局等。
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做好农(集)贸市场和各类经营场所整治工作,严厉打击利用疫情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经营行为;指导督促农(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宾馆、餐饮等重点场所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12.工作督察组
组长单位:纪委监委
成员单位:组织部、宣传部、公安局、自然资源局、教体局、民政局、市场监管局、交通局、卫健委、住建局、应急管理局等。
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对防控工作开展督查,严肃查处防控任务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执行有关规定推诿扯皮、敷衍应付,工作不力、有失职行为或重大过错,造成事态扩散的违纪违法行为。
13.生活物资保障组
组长单位:商务局
成员单位:宣传部、发改委、财政局、交通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等。
工作职责:负责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生活物资供应保障工作;做好粮油、肉食、禽蛋、牛奶、蔬菜、水果等食品和其他生活必需品的生产、调运、供应等工作;监测生活物资的市场供需情况,完善市场异动应急预案,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加大紧缺防护用品以及日常生活物资调运;指导相关企业在生产、运输、流通、经营过程中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14.经济运行保障组
组长单位:发改委
成员单位:国资办、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局、交通局、商务局、文广旅局、卫健委、审批局、统计局、金融监管局、税务局,人民银行海门支行、南通海关海门办事处、供电公司、项目办、民政局等。
工作职责:负责加强经济运行监测,重点研判新冠肺炎疫情对经济运行带来的冲击和影响,及时提出对策建议;统筹协调全区煤电油气保障工作,重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的要素保障; 加强经济运行重大问题协调,及时提出对策建议,研究制定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和领域相关扶持政策措施;加大重大项目推进力度,补齐公共卫生领域短板,推动项目早开工、早建成、早见效;加强分析研判涉及其他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保障经济社会正常秩序。
15.城建防控组
组长单位:住建局
成员单位:纪委监委、发改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城管局、水利局、卫健委、代建中心、海润集团、海鸿集团、海晟集团等。
工作职责:负责做好建筑施工、市政园林等方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维护工程秩序,协调解决工程推进中出现的问题;负责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的监管;负责医疗污水、城镇污水处置的监管;负责环境整治,做好口罩等防护用品收集、处置的监管;做好水源地等重点区域防控工作。
16.涉外防控协调组
组长单位:外办
成员单位:国安办、台办、教体局、科技局、民宗局、公安局、交通局、商务局、卫健委、南通海事局海门海事处、南通海关海门办事处等。
工作职责:负责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中的涉外事项,协调处理疫情防控的重大涉外问题,协调涉及港澳台地区的疫情防控有关事务;协调境外疫情输入防控工作,统筹协调口岸入境人员管理和分流,负责人员调配和医疗、生活物资保障;协调港口在港作业、船员换班等重点环节防控工作;收集、反映和协调与国际、国内等有关信息和疫情,适时对全区防控政策措施提出调整建议;指导和督促落实全区境外人员的疫情防控和领事保护工作;做好在海外籍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等。
17.进口货物防控组
组长单位:区商务局
成员单位:南通海关海门办事处、卫健委、市场监管局、公安局、交通局、南通海警局海门工作站、南通海事局海门海事处、长航公安海门派出所、邮政管理局等
工作职责:统筹全区进口货物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指挥、协调;加强进境运输工具、进口货物等口岸通关监管、检验检疫;依法加强食用农产品交易市场、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冷库、商场超市、餐饮服务单位等重点场所内进口冷鲜、冻品的食品安全监管;做好口岸疫情防控突发事件处置,打击非涉关地冻品、白糖、成品油等走私活动;督促涉外港口、国际物流运输企业落实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加强邮政快递企业从业人员的疫情防控指导,强化安全生产检查,严防违禁物品,确保寄递渠道安全。
指挥部下设决策咨询专家组、医疗救治专家组和流行病学专家组。
1.决策咨询专家组。区卫生健康委推荐,组织区内外公共卫生、应急管理等专家组成。主要职责:开展新冠肺炎疫情研判、分析和评估,提出防控策略和工作建议;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工作技术指导和跟踪评价;提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的科研需求及优先领域;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响应的启动、调整、终止、后期评估等提出咨询意见;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医疗救治专家组。区卫生健康委推荐,组织防控和救治等相关领域专家组成。主要职责:参与制定、修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和实施方案;参与制定或修订新冠肺炎预防控制、医疗救治等相关诊疗和技术方案;组织、参与新冠肺炎医疗救治的会诊、巡诊和业务指导,必要时参与疫情的处置工作;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流行病学专家组。区卫生健康委推荐,组织区内外公共卫生、流行病学调查等专家组成。主要职责:参与制定全区疫情防控流行病学调查技术方案;分析疫情情况,预测疫情发展,提出防控工作建议;对全市疫情防控工作进行指导;对重大疫情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指导;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应急准备措施
应急准备阶段,应密切关注疫情发展动态,做好以下防范工作。
(一)根据国家有关部委印发的新冠肺炎诊疗方案和防控方案等文件,及时完善我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相关技术方案。组织开展新冠肺炎疫情的排查、发现、报告和管理的技术培训工作。
(二)密切跟踪国内外疫情动态,收集疾病信息,了解人群感染状况,开展风险评估,定期向政府部门提供评估意见和决策建议,指导各地应对准备工作。
(三)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应加强流感样病例、住院重症肺炎和不明原因肺炎常规监测预警和报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及时做好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的调查处理,同时加强动物批发市场、野生动物市场和农贸市场等外环境监测。
(四)强化预检分诊,开展病毒核酸检测。所有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开设发热门诊,对发热病人进行甄别和鉴别诊断。疾控机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加快实验室建设,达到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条件。
(五)强化医疗卫生机构人员专业培训,做好疫情防控和救治能力准备。指定定点收治医院,配齐病例救治所需设施设备及药品,配强技术力量,做好收治准备。
(六)建立常态化的联防联控机制,落实信息互通和措施互动,形成防控合力。健全卫健、市场监管、教体、公安、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文化旅游、铁路、海事等部门的信息互通与协作机制。
(七)强化物资储备,按照“政府主导、分级分类”的原则将医用物资储备列入疫情防控工作重要内容,制定储备方案,加强医用防控物资的生产、调拨、运输等各环节管理,确保医疗救治和疫情防控需要。医疗卫生机构根据自身功能定位和满负荷工作状态,详细测算防护服、口罩、消杀药品等物资需求,并做好相应储备,形成以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储备为核心,政府储备为支撑的储备格局。
(八)加强健康教育与风险沟通,把提升公众健康素养纳入到卫生政策中。宣传个人是健康的第一责任人意识,使其养成主动获取健康信息的习惯、主动提升个人健康素养,养成“一米线”、勤洗手、戴口罩、公筷制、咳嗽和打喷嘘时注意遮挡等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
(九)开展社区培训,强化人员排查与管控、规范疫情信息报告流程,提高社区参与能力。
(十)制定方舱医院改建标准,选择部分会展中心、体育馆等临时性方舱医院备用改造场所,制定应急改造方案。
八、启动、调整和终止应急响应程序
国家、省、市启动、调整和终止应急响应后,全区按照国家、省、市响应的要求采取措施。国家、省、市尚未启动、调整和终止应急响应时,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江苏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南通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海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组织专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和疫情形势进行分析研判,提出启动、调整、终止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的建议,报区人民政府或指挥部批准实施,并向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
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组织开展应急响应级别评估时,应综合考虑以下几个方面:对新冠肺炎疾病的最新认识,疫情波及范围和严重程度,受疫情严重地区威胁程度;疫情防控能力,包括病例发现、报告、诊断能力,疫情调查、处置、防扩散能力,医疗救治能力;社会综合因素,包括公众防病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不同时期、不同地区、不同人群的特殊性、敏感性和疫情所造成的影响,以及社会综合治理能力等。
(一)启动应急响应
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江苏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南通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海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区人民政府或指挥部批准实施,并向上一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
(二)应急响应的调整
应急响应启动后,应适时组织专家进行新冠肺炎疫情趋势研判,评估疫情防控的实际效果,根据评估结果适时调整应急响应的级别。
1.由低级别响应向高级别响应的调整。由低级别响应向高级别响应的调整,主要依据疫情的发展趋势来确定。当新冠肺炎疫情发生时,如区内出现散发病例或聚集性疫情,启动较低级别的响应,在处置过程中发现疫情未得到有效控制,出现了社区传播、局部暴发、流行或大流行,应组织专家及时研判疫情趋势,及时调高响应级别或由区人民政府决定调高响应级别,可根据疫情发展的实际情况逐级或跨级调高响应级别,直至最高级别响应。
2.由高级别响应向低级别响应的调整。由高级别响应向低级别响应的调整,要依据疫情的发展趋势和疫情防控实际效果的评估两个方面来确定。当新冠肺炎疫情已发生严重的社区传播时,可直接启动最高级别响应,经一定时间的综合防控后,疫情得到有效控制,社区传播被有效阻断,疫情出现明显下降时,可组织专家开展疫情趋势分析和研判,并开展疫情防控实际效果的评估,如疫情下降趋势得到确认,防控效果评估显示防控措施得当并已得到持续落实,可根据研判和评估结果逐级或跨级调低响应级别,直至响应终止。
(三)应急响应终止
1.响应终止条件
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经专家评估,可以终止应急响应。
(1)1周内无新发本土病例。
(2)疫情输入风险降低,不会对本地区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
2.响应终止程序
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新冠肺炎疫情趋势研判,并对疫情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复核,对疫情持续传播和输入风险进行评判,对防控措施的效果进行评估,确认符合应急响应终止条件后,提出终止本次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区人民政府或指挥部批准实施,并向上一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
3.响应终止后的措施
响应终止后,继续开展疫情风险评估,加强监测预警,做好应急准备,落实常态化防控措施,防止疫情反弹。
九、应急响应措施
(一)海门区级应急响应
1.启动新冠肺炎应急响应,各部门强化联防联控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预案和各类相关工作技术方案。
2.医疗机构加强预检分诊,加强发热门诊对发热病人、不明原因肺炎、流感样病例的监测和新冠核酸检测,依据疫情发展变化和防控需求,开展风险评估,提出防控建议。
3.做好疑似病例报告、隔离留观和院感控制,严防院内感染事件的发生。
4.立即对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和聚集性疫情病例的可能感染来源等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5.对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开展排查和追踪,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6.在全区范围内设定核酸检测采样点,对相关人群开展核酸检测。
7.根据病例接触的空间和人员范围确定防控区域,学校以班级、楼房以单元、工厂以工作间、工作场所以办公室、农村以户为最小防控单元。
8.对划定的防控区域实施封闭管理,对可能受病例污染的环境和物品实施终末消毒。
9.对划定的防控区域近14天内有发热、呼吸道症状或腹泻等消化道症状者进行主动搜索,并送医排查。
10.在防控区域范围内采取停工、停业、停课等管控措施。
11.防控区域范围内商场、超市等公共场所采取限流等方式营业。影剧院等密闭式娱乐休闲场所暂停开放,暂停举办会议、会展活动等。
12.全区养老院、福利院、监所、精神病院等重点场所实行封闭管理。
13.在高速公路出入口、省县道设置检疫站,实行机动车有效管控,对驾乘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应急物资运输车辆优先通行。
14.根据省、市公安部门提供的大数据信息,提前对入境人员开展摸排,安排好集中隔离场所,按要求开展集中医学观察。
15.有针对性地开展健康教育,提高人群自我防护意识,引导科学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做好手卫生和通风消毒等常规防控。
16.对医务人员等开展新冠肺炎防控技术培训,提高应对能力。
17.根据风险等级,落实其他相应的防控措施。
(二)国家、省级、市级响应
参照《江苏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试行)》,根据国家、省、市响应的要求采取相应措施。
十、应急保障
(一)组织保障。各区镇、各有关部门要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作为一项中心工作,都要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防控工作指挥机构及其工作机构。区人民医院作为定点救治医院要成立医疗救治工作领导小组及救治专家组。
(二)制度保障。各区镇、各有关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研究制定保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的各项制度,重点强化重点环节、重点人群、重点场所等防控工作方案。
(三)人员保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成立新冠肺炎防控专家组和医疗救治专家组的同时,要组建本地医疗卫生应急预备队伍,随时待命参加病人的救治和疫情防控工作。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都要按各自职责组建专业队伍,并开展培训,随时准备应战。
(四)技术保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疫情发展不同阶段,加强对专业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防控人员流行病学调查、监测、消毒和实验室检测工作能力;提高医务人员诊断、治疗及病例管理水平,强化医务人员早期发现意识。
(五)经费保障。财政部门应安排落实专业人员培训、宣传教育、疫情监测、定点医疗机构建设、隔离场所设置、医疗救治、调查处理、医疗设备耗材购置、防护物资储备调拨等所需经费,保障各项防控工作顺利开展。加强医疗救治费用保障,全力以赴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收治。
(六)物资保障。加强医用物资特别是紧缺医用防护物资的统筹管理,建立责任体系,加大资金投入,实施精准调度,引导合理使用,强化监督管理,确保把紧缺物资用在刀刃上。
(七)加强督导。建立督导检查制度,强化对辖区疫情防控工作的全面督查,特别是各区镇、各有关部门履行防控职责的情况、重点措施落实情况、联防联控和群防群控机制执行情况的督查,及时对发现的问题落实整改、及时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