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海门区长期照护保险失能评定公示书(2023.08.30)(2)
根据《市政府印发<关于建立基本照护保险制度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通政发〔2015〕73号)及《关于印发<南通市基本照护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通人社规〔2016〕28号)精神,按照《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试行)》,经评估机构评定,姜丽娟1位人员符合南通市长期照护保险参保人员5级(重度失能Ⅲ级)标准,王辉等2位人员符合南通市长期照护保险参保人员2级(中度失能)标准,公示时间2023年8月30日至2023年9月5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南通市海门区政务服务中心(长江南路777号)一楼64号窗口联系。
联系电话:82202602
符合5级(重度失能Ⅲ级)标准人员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1 |
姜丽娟 |
32062519********42 |
符合2级(中度失能)标准人员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1 |
王辉 |
32068419********94 |
2 |
钱海东 |
32068419********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