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度全区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考核情况的通报
各医保定点单位:
为加强我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定点单位的医保服务行为,维护广大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南通市医疗保险定点单位综合考核办法》(通人社规【2017】8号)规定,我中心采取全面考核与重点检查考核相结合、实地检查与平时考核及智能监控情况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区2020年度60家定点医疗机构和330家定点零售药店进行了年度综合考评。南通市海门区中医院等11家定点医疗机构考核为优秀,南通市海门区人民医院等46家定点医疗机构考核为良好,海门护康护理院有限公司等2家定点医疗机构考核为一般,南通市海门复海医院有限公司1家定点医疗机构为不合格;江苏普泽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富江店等25家定点零售药店考核为优秀,海门市民生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诚信店等234家定点零售药店考核为良好,江苏同济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康莱店等68家定点零售药店考核为一般,海门市广生德药房有限公司等3家定点零售药店考核为不合格。
各医保定点单位要加强管理,进一步提升医疗保险服务质量,对存在的问题认真整改,认真履行医保服务协议,做到诚信经营、合法经营,争创优秀医保定点单位。
特此通报。
附件1:《2020年度海门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考核情况表》
附件2:《2020年度海门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考核情况表》
海门区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1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