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关于设立长江禁渔区的通告
(2020年10月31日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海政发〔2020〕28号文发布 自2020年10月31日起施行)
为保护长江水域生态环境,合理养护水生生物资源,提高全区长江禁捕禁钓管理效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将全区各入江河道闸口向长江一侧水域设为禁渔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渔区范围:全区各入江河道闸口向长江一侧水域。
二、禁渔时间:每年1月1日0时-12月31日24时。
三、沿江各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应落实禁渔区监管主体责任,在禁渔区河段两侧设置禁渔告示牌,广泛开展宣传。区公安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市监局、交通运输局、长航公安海门派出所、南通海事局海门海事处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加大巡查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四、在禁渔区、禁渔期内,禁止从事任何水生动植物的捕捞、垂钓作业。禁止携带炸鱼、毒鱼、电鱼等装置、器具和禁用渔具,以及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入禁渔区。
五、在禁渔区、禁渔期内,进行非法捕捞、垂钓的,或携带炸鱼、毒鱼、电鱼等装置、器具和禁用渔具的,以及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网具进入禁渔区的,由有管辖权的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查处。
六、在禁渔区从事非法作业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妨害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通告规定的禁渔区、禁渔期如有调整,将根据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另行发布通告。
附件:海门区入江河口禁渔区一览表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海门区入江河口禁渔区一览表
序号 |
河道名称 |
闸口名称 |
责任单位 |
1 |
新通海沙内匡河 |
新通海沙闸 |
海门街道 |
2 |
三分场南匡河 |
三分场小闸 |
江心沙农场 |
3 |
新江海河 |
新江海河闸 |
海门街道 |
4 |
疏港河 |
疏港河出江小闸 |
海门街道 |
5 |
立新河(江淤河) |
立新闸 |
江心沙农场 |
6 |
浒通河 |
浒通河闸 |
水利局 |
7 |
日新河(实心河) |
日新河闸 |
住建局 |
8 |
青龙河 |
青龙港船闸 |
水利局 |
9 |
青化河 |
洪南涵洞 |
三厂工业园区 |
10 |
大洪河 |
大洪闸 |
水利局 |
11 |
大新河 |
大新闸(汤家新闸) |
水利局 |
12 |
灵甸河 |
灵甸新闸 |
水利局 |
13 |
十八匡河 |
十八匡河闸 |
临江新区 |
14 |
新村沙内河 |
新村沙上游节制闸 |
海永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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