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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关于设立长江禁渔区的通告

(2020年10月31日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海政发〔2020〕28号文发布 自2020年10月31日起施行)

为保护长江水域生态环境,合理养护水生生物资源,提高全区长江禁捕禁钓管理效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将全区各入江河道闸口向长江一侧水域设为禁渔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渔区范围:全区各入江河道闸口向长江一侧水域。

二、禁渔时间:每年1月1日0时-12月31日24时。

三、沿江各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应落实禁渔区监管主体责任,在禁渔区河段两侧设置禁渔告示牌,广泛开展宣传。区公安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市监局、交通运输局、长航公安海门派出所、南通海事局海门海事处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加大巡查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四、在禁渔区、禁渔期内,禁止从事任何水生动植物的捕捞、垂钓作业。禁止携带炸鱼、毒鱼、电鱼等装置、器具和禁用渔具,以及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入禁渔区。

五、在禁渔区、禁渔期内,进行非法捕捞、垂钓的,或携带炸鱼、毒鱼、电鱼等装置、器具和禁用渔具的,以及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网具进入禁渔区的,由有管辖权的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查处。

六、在禁渔区从事非法作业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妨害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通告规定的禁渔区、禁渔期如有调整,将根据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另行发布通告。

附件:海门区入江河口禁渔区一览表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海门区入江河口禁渔区一览表

序号

河道名称

闸口名称

责任单位

1

新通海沙内匡河

新通海沙闸

海门街道

2

三分场南匡河

三分场小闸

江心沙农场

3

新江海河

新江海河闸

海门街道

4

疏港河

疏港河出江小闸

海门街道

5

立新河(江淤河)

立新闸

江心沙农场

6

浒通河

浒通河闸

水利局

7

日新河(实心河)

日新河闸

住建局

8

青龙河

青龙港船闸

水利局

9

青化河

洪南涵洞

三厂工业园区

10

大洪河

大洪闸

水利局

11

大新河

大新闸(汤家新闸)

水利局

12

灵甸河

灵甸新闸

水利局

13

十八匡河

十八匡河闸

临江新区

14

新村沙内河

新村沙上游节制闸

海永镇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