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就学绿色通道”的通知
来源:教育体育局 发布时间:2022-09-23 字体:[ ]

各区镇(街道)党(工)委、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区委各部委办局,区各委办局,区各人民团体和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推动海门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更好地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对原有的就学“绿色通道”进行适当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服务对象

1.全区特别贡献企业和领军企业主要管理人员(为担任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执行董事等主要职务,且为公司股东)。

2.经认定的科创型企业的主要管理人员(为担任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执行董事等主要职务,且为公司股东)。

3.落户海门的重特大产业项目(投资10亿以上)投资主体的主要管理人员(为担任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执行董事等主要职务,且为公司股东)。

4.我区申报入选江苏省“双创”计划、南通市“江海英才”引进计划、海门区“东洲英才”引进计划(含“一事一议”、“东洲智荟”及“海智杯”创业大赛获奖落户项目)等国家、省、南通及海门区各级人才引进计划的人才;

5.我区申报入选江苏省“333工程”、“科技企业家”、“产业教授”、“乡土人才‘三带’行动计划”培养对象、南通市“226工程”专业技术杰出人才、海门区“科技企业家”培育对象、“优秀乡土人才”、“521青年英才”第一、第二层次等国家、省、南通及海门区各级人才培育工程的人才;

6.我区“东洲英才”创业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2018年起全职引进的年薪30万元以上、具有硕士(含)以上学位的研发、设计类高层次人才(符合海门区级以上人才计划申报条件);

7.全职到海门区企业服务的“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友谊奖获得者”等获得区级以上人才头衔的各类专家和持有外国专家证(B类以上)的外国专家;

8.全区规模以上企业因业务发展需要,全职引进的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以上职称或持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技师及以上)的技术型人才。

二、服务内容

上述人员的子女需在我区就学,享受就学绿色通道,由教体局统筹安排进入全区公办幼儿园、小学、初中就读。

三、组织管理

①申报享受就学绿色通道的服务对象,由区镇先行进行初审(主要审核人员身份是否真实有效、是否符合文件规定)。在区镇审核通过的基础上,第1、3类人员由发改委进行审核,第2类人员由科技局负责审核,第4-6类人员由人才办负责审核,第7-8类人员由科技局、人社局负责审核。

②就学绿色通道由区教育体育局根据学位空余情况,具体统筹协调,指定相关学校具体实施。

③服务对象中第1类人员可在获得相关荣誉后三年内享受一次权利(以文件为准);第2类人员提供相关部门对企业的认定证明;第3类人员提供与政府签订的投资协议;第4—8类人员在海工作期间可享受相关权利,离开我区即不再享有该项权利。

④申请人员在提交就学“绿色通道”申请时,应至少提供2个就学意愿学校的申请,并服从教体局统筹安排,由教体局根据空余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四、审核内容

①第1类人员提供近3年区委、区政府的相关文件、工商股权证明、申报当年不少于6个月的连续工资流水及社保证明。

②第2类人员提供相关部门认定的文件、工商股权证明、不少于6个月的工资流水及社保证明。

③第3类人员提供与政府签订的投资协议书、工商股权证明、申报当年不少于6个月的连续工资流水及社保证明。

④第4-8类人员依据符合“绿色通道”的相关政策,提供相关资质证明。其中第6、8类人另需提供聘用合同、申报当年不少于6个月的连续工资流水、个税及社保证明。

五、审批流程

1.申请就学“绿色通道”的申请人,根据海门区就学“绿色通道”的相关政策要求,填写《海门区“就学绿色通道”申请表》,并根据文件要求,提供符合相应“就学绿色通道”条款中所要求提供的材料原件与复印件,交属地区镇(管委会)进行初审;区镇(管委会)初审通过,由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统一汇总分别交发改委、科技局、人才办、人社局。

2.相关职能部门对区镇(管委会)提交的通过初审后的申请材料,依据本通知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后签署审核意见,并由职能部门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加盖单位公章。

3.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把由分管领导签字确认、盖章后的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的复印件送教体局后,由教体局牵头,组织发改委、科技局、人才办、人社局、纪委监委,对所有申报材料逐一进行联合会审,对符合享受“就学绿色通道”的人员,由教体局根据学位空余情况予以安排,并通知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到有关学校报名。

六、有关要求

1.为方便申请人办理就学“绿色通道”申请,由各区镇(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符合就学“绿色通道”申请的收集,并对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初审,在每年7月30日前把辖区内通过初审的材料交区发改委、科技局、人才办、人社局复审,区发改委、科技局、人才办、人社局把复审通过的申请表(含提交有关材料的复印件)于每年的8月10日前转至教体局。

2.就学“绿色通道”是落实区委、区政府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推动海门高质量发展的具体举措,相关企业、部门要实事求是,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对出具虚假证明的企业,区有关部门将把造假行为录入企业信用系统;对审核把关不严,造成不符合就学“绿色通道”政策人员的子女通过该政策入学,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中共南通市海门区委办公室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