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门市职业学校招生政策
1.采取灵活的办学机制。对录取的职高学生自第二学年起,允许学生采取分阶段完成学业的方式,学校可以保留学籍。根据学籍管理的要求,上述两类学生达到职高规定的毕业学分的准予毕业。
2.在中等职业学校取得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学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按月发放。五年制高职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按照苏财教〔2007〕138号文件执行。
3.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取得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除外)免收学费,具体规定按照苏财规〔2010〕3号文件执行。
4.按照苏教财〔2000〕48号、苏财综〔2000〕123号、苏价费〔2000〕228号文件规定,省重点职业高中,理科类每生每年2200元,文科类每生每年2000元。综合高中收费按照职业高中理科标准收取。海门中专高职专业前三年收费按照职业高中理科标准收取,从第四学年开始按省规定的大专收费标准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