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海门市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9〕1号)《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通知》(教基〔2018〕26号)《省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促进优质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苏政发〔2017〕1号)《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管理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的意见》(苏教基﹝2017﹞20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苏教基〔2019〕4号)《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集中开展义务教育学校违规办学行为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教基〔2019〕7号)《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苏教规〔2014〕1号)《市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促进优质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海政发〔2017〕18号)及各项招生政策,积极推进义务教育更高水平的优质均衡发展,不断完善科学、明晰、便利的入学制度,切实加强招生管理,规范招生行为,促进教育公平,积极、稳妥、有序地做好招生工作,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现代化教育。
二、招生办法
1.招生的年龄界限
小学起始年级招生的年龄界限为2012年9月1日—2013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
已到规定小学入学年龄,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缓学或休学,须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区、镇学校施教范围内的须到区、镇政府(管委会)审批,市区小学施教范围内的须到市教育体育局基教科审批,获批准后方可缓学或休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2.区、镇小学的招生
(1)招生对象:2019年6月底前,户籍在本区、镇行政区域内的适龄儿童及符合照顾条件的来海务工人员子女。
(2)施教区的划分:辖区内有两所及以上小学的,施教区划分与招生方式由区、镇研究确定,并报市教育体育局备案。
(3)新生录取:在区、镇政府(管委会)主持下做好招生对象的审核、录取和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发放等工作。
3.市区小学的招生
(1)招生对象:2019年6月底前,户籍在市区小学施教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具体分两种对象:
第一种:“两证”齐全的,即户籍和房产证都在施教范围内的(须本人或父母亲的住宅房产证,下同);
第二种:户籍在施教范围但没有房产证的。
(2)市区小学施教范围
第一种对象施教范围
实验小学(本部):
①江海路以东,宏伟河以西,海门河以南,健康路以北;
②东洲河以东,江海路以西,丝绸路以南,新海路以北。
实验小学东海校区(第一实验小学):
①宋季河以东,海兴路以西,秀山路以南,黄海路以北;
②宋季河以东,江海路以西,黄海路以南,南海路以北;
③宋季河以东,东洲河以西,南海路以南,长江以北。
实验小学海兴校区(能仁小学):
①宋季河以东,东洲河以西,海门河以南,人民西路以北;
②宋季河以东,静安路以西,人民西路以南,秀山路以北。
海师附小:
①江海路以东,宏伟河以西,健康路以南,锦秀路、东洲河以北;
②东洲河以东,江海路以西,新海路以南,东洲河以北;
③静安路以东,越秀路以西,东洲河、锦秀路、人民路以南,秀山路以北;
④海兴路以东,江海路以西,秀山路以南,黄海西路以北;
⑤江海路以东,东洲河以西,秀山路以南,南海路以北。
育才小学:
①宏伟河以东,日新河以西,海门河以南,人民路以北;
②江海路以东,长江路以西,北海路以南,海门河以北。
海南小学:
①东洲河以东,日新河以西,秀山路以南,东海路以北;
②东洲河以东,张謇大道以西,东海路以南,北京路以北。
东洲小学(本部):
①日新河以东,瑞江路以西,解放路以南,秀山路以北;
②日新河以东,嘉陵江路以西,青海路以南,解放路以北。
东洲小学南海校区(新教育小学):
①嘉陵江路以东,瑞江路以西,秀山路以南,北京路以北;
②瑞江路以东,民生路以西,黄海路以南,东海路以北。
东洲小学仁恒校区(东洲仁恒学校小学部):(暂借新教育小学,待新校区建成后整体迁入)
①瑞江路以东,民生路以西,东海路以南,长江以北;
②东洲河以东,瑞江路以西,北京路以南,长江以北。
通源小学:
①长江路以东,瑞江路以西,北海路以南,青海路以北;
②日新河以东,长江路以西,海门河以南,青海路以北;
③嘉陵江路以东,瑞江路以西,青海路以南,解放路以北。
实验学校附属小学:
①日新河以东,嘉陵江路以西,秀山路以南,东海路以北;
②张謇大道以东,嘉陵江路以西,东海路以南,北京路以北。
开发区小学:
①瑞江路以东,民生路以西,开发区与海门工业园区交界以南,黄海路以北;
②民生路以东,大脚河以西,开发区与海门工业园区交界以南,长江以北。
第二种对象施教范围
户籍在市区小学施教范围内,但不能提供住宅房产证相关证明材料的,日新河以东的统一到开发区小学报名就读;日新河以西的统一到能仁小学报名就读。
(3)有关规定:
①2019年6月底之前,开发区(中心区)建设和市政府组织实施的市区社会公益事业、市区市政工程涉及的拆迁户,在市区小学施教范围购买了商品房,子女需要在市区小学一年级就学的,可持相关证件(拆迁证明、房产证、户口簿)到住房所属施教小学登记,施教学校将照顾就读。
②入学时不成套住宅房产证载明的面积须不少于50平方米。一份房产证三年内只享受一户子女的入学机会。(2020年起调整为一份房产证六年内只享受一户子女的入学机会)
对一份房产证多人占有份额的,持有人须不少于成套住宅房产证载明面积的50﹪,或拥有不少于30平方米的面积。
③对因本人或监护人住房在市区小学施教区范围内,但户口暂未迁入的适龄儿童可以向市教育体育局招生工作领导组提出申请,填写“2019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申请表”,在学额许可范围内统筹安排,学校不得收取任何与入学挂钩的钱物。
4.民办小学的招生
中南国际小学的招生,严格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及有关文件精神执行,招收一年级新生140人,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选择生源,不得以各种名义组织考试选拔学生,不得超出审批范围招生。
三、有关政策
1.军队转业干部、现役军人、当地驻军人员子女,烈士和因公牺牲伤残军人或公安民警子女的入学、转学,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2.各地来海任职或挂职人员子女入学、转学,由教育体育局统一安排至属地所在公办学校就读。
3.全市“工业100强”“服务业20强”“建筑业10强”等企业法人代表,落户海门的重特大产业项目法人代表,引进的重点人才子女就学,按《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就学、就医绿色通道”的通知》(海办〔2018〕68号)文件精神执行。民营企业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海门市党的组织工作助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七项措施》(海委组发〔2019〕29号)文件精神执行。海工装备和邮轮产业人才子女入学按《海门市关于促进海工装备和邮轮产业人才发展和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试行)》(海办〔2019〕109号)文件精神执行。
4.符合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的国内外来海投资者和投资企业主要管理人员,以及持有特聘工作证的海门市外来专业技术人员,其子女享受本市居民同等待遇,由市教育体育局统一安排至属地所在公办学校就读。
5.来海务工就业人员子女要求在我市就学的,按《来海务工就业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就学工作办法》精神执行。
四、时间部署
6月28日,市区小学到基教科领取新生预审名册;
7月1日—7月2日,所有小学进行录取资格审核;
7月5日,各市区小学审批录取;
7月6日,各小学将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发至各家长;
8月30日,各校新生凭通知书到校报名注册。
五、工作要求
1.认真执行《义务教育法》。全市公办小学一律实行免试、划片招生,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适龄儿童的入学率达100%。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考级证明或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等作为招生依据。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就近就便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招生中不得歧视和拒绝各类残疾儿童。
2.因特殊原因未在海门当地幼儿园上学的本市区、镇户籍幼儿及符合在海就学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须向区、镇小学申请填写“海门市2019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申请表”,并报教育体育局审核盖章;同类型的市区户籍幼儿,须向市教育体育局申请填写“海门市2019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申请表”,并审核盖章。
3.严禁招收不足入学年龄的幼儿提前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籍档案。
4.依法实行“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全市各小学受当地人民政府委托,最迟在7月10日前,将小学入学通知书发放至应当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
5.规范招生行为。各小学不得接收无规范手续的非施教范围内的学生就读,严禁无序、不规范招生。
6.均衡分班。一般每班班额控制在45人以内,但不得少于35人,开展小班化实验的学校每班一般不超过30人。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分重点班、实验班等。
7.严格执行上级规定的各项收费政策,不得擅设收费项目。严禁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和捐资助学费。
小学招生工作政策性强、关注度高,各小学要加强领导,重视招生政策的宣传,认真制订招生办法,切实做好招生的每一项工作。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肃招生纪律,确保今年全市小学招生工作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