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一)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的一系列重要指示重要批示精神和对江苏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党建引领,坚持共建共治共享,深入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为切实履行“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重大使命、奋力谱写“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现代化篇章作出贡献。
(二)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依法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苏建城管〔2022〕95 号),加快构建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长效机制。
(三)认真落实《南通市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2-2025年)》,按照《南通市海门区2022年城乡垃圾分类和治理推进计划(实施方案)》及《南通市海门区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了《南通市海门区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2-2025年)》。
二、起草过程
《南通市海门区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2-2025年)》由南通市海门区垃圾分类及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起草(以下简称《行动方案》)。起草期间,在根据我区实际情况的基础上,结合南通市政府办公室的《南通市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2-2025年)》要求,形成《行动方案》基本框架后,征求各部门拟定内容意见,形成《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之后,先后征求区级相关部门和各区镇意见,经多轮修改完善,最终形成《南通市海门区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2-2025年)》。
三、主要内容
《南通市海门区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主要包括主要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及保障措施。
(一)关于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建设工作,持续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
(二)关于基本原则
科学管理,绿色发展。推进减污降碳,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城乡统筹,系统推进。加快建立城乡统筹的城乡生活垃圾“大分流、细分类”处理体系;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实现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常态化、长效化和可持续发展;科技支撑,示范引领。加快形成全过程管理系统,提升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科学化水平。
(三)关于工作目标
到2022年底,企事业单位全面开展垃圾分类工作,“三定一督”小区数量达到城区小区总数50%以上,垃圾分类乡镇和行政村比例达到80%以上。
到2024年底,城区“三定一督”小区、垃圾分类乡镇和行政村基本实现全覆盖。
到2025年底,城乡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基本建成,居民生活垃圾分类习惯基本养成。
(四)关于工作任务
1.合理确定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类别
2.实施生活垃圾源头减量
3.推进分类投放系统建设
4.推进分类收集系统建设
5.建立完善分类运输系统
6.统筹推进终端处理设施建设
7.加强分类处理产品资源化利用
8.努力促成社会共识
9.积极构建长效机制
(五)关于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的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城管局。区有关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垃圾分类的原则,将生活垃圾分类与日常工作同步推进进一步明确生活垃圾分类全过程管理与各个环节主体的责任。
2.加强要素保障。各地结合实际统筹安排预算,建立资金投入保障机制,保障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体系的建设、运营和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3.加强成效评估。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作为文明城市、乡村振兴、污染防治攻坚、农村人居环境、绿色学校、文明校园等考核和“无废城市”、美丽宜居小城镇建设等重点内容。进一步强化评估结果运用,最大限度调动广大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