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海门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24—2030年》政策解读
来源:南通市海门区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6-04-27 字体:[ ]

一、修编背景与动因

一是原有《海门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7-2030年)》所依据的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已正式实施,旧规划依据失效,三区划分已不适应新形势发展要求;二是原规划编制体例、三区划分标准与南通市其他区域不一致,大量实际可养殖水域未纳入规划,核定养殖面积偏小,制约渔业健康发展;三是省农业农村厅2024年8月部署全省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修编工作,本次调整涉及禁养区等一级养殖水域滩涂类型重大调整,按规定需开展规划修编。

二、合法合规依据

本规划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及原农业部《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规范》《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大纲》等法规文件编制;规划成果严格衔接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符合上级养殖用海管理及空间规划管控要求,程序合规、内容合法。

三、主要修编内容

本次修编保持规划总体框架不变,更新基础数据,重点优化禁养区、限养区、养殖区三类功能区划,完善管控措施与发展导向。

1.禁止养殖区:修编后面积138129.57亩,较修编前减少12160.06亩。范围包含海洋公园、港口航运区、长江全域水域、一二级河道、饮用水取水口、謇公湖等区域,严禁开展水产养殖活动。

2.限制养殖区:修编后面积153453.62亩,较修编前减少73305.65亩。剔除大量非水域无效陆域面积,主要划定海域工矿通信用海区、海域预留区,以及永久基本农田内已存在的淡水养殖池塘,实行严控规模、生态养殖、尾水达标管控。

3.养殖区:修编后面积11298.39亩,较修编前增加8729.86亩。主要布局海域渔业用海区、非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淡水养殖池塘,适度发展标准化养殖、生态种养、休闲渔业与海洋科普产业。

4.总体格局:修编后全区可养殖区域(养殖区+限养区)面积为164752.00亩,养殖空间布局更科学、边界更清晰、管控更精准。

四、修编工作程序

区农业农村局报请区政府同意后,招标确定专业技术单位承担修编;全程衔接各类空间规划成果,先后征求南通市海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通市海门生态环境局、南通市海门区水利局、南通市海门区交通运输局等部门意见,组织专家评审并按意见修改完善,报南通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同意后,按程序审定发布实施。

五、规划实施意义

本次修编统一区划标准、理顺养殖空间、规范养殖管理,严守生态保护、饮水安全、行洪航运底线,合理释放合规养殖发展空间。有利于保护养殖水域生态环境和养殖户合法权益,推动水产养殖绿色生态转型、产业提质增效,支撑海门区现代渔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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