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为深化社会矛盾纠纷多元排查化解机制建设,区委政法委牵头区司法局、区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根据《人民调解法》《江苏省人民调解条例》以及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意见》等相关规定,并结合我区实际,起草了《南通市海门区专职人民调解员管理办法》。文件已征求各区镇(街道)和相关部门意见,并结合反馈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
二、目标任务
为进一步优化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规范专职人民调解员聘用、管理,提升人民调解工作质效,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熟悉业务、热心公益、公道正派、秉持中立的人民调解员队伍,推动调解员队伍向职业化、专业化发展,最大限度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确保风险隐患不上交、不外溢。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五个部分,二十四条内容。
第一部分“总则”,阐述本《管理办法》制定的目的和依据,对“专职人民调解员”进行界定并明确其职责任务。
第二部分“专职人民调解员的聘用与解聘”,规定了各区镇(街道)和专业调处工作站配备专职人民调解员的数量以及担任调解员的条件和选聘程序,列举了不得担任专职人民调解员的相关情形。
第三部分“专职人民调解员的薪酬”,明确了受聘于区、镇街、公调、专业工作站的调解员,村居专职人民调解员和诉调对接专职人民调解员的薪酬保障和发放。
第四部分“专职人民调解员的管理”,主要规定了专职人民调解员的管理单位和考核的内容、依据以及结果运用。
第五部分“附则”,明确了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后续相关问题由区司法局、区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负责解释。
四、解决问题
专职调解员队伍建设全力推进。本办法获得区委区政府的肯定和重视,凝聚起各单位各部门的力量,为落实专职调解员各项保障提供支持,使专职调解员队伍建设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相适应。
专职调解员队伍素养稳步提升。本办法明确了专职调解员的职责任务、选聘程序、学习培训、绩效考评,优化了专职调解员队伍结构,调动了工作积极性,与新形势下人民群众的新期盼相靠拢。
社会矛盾纠纷逐步于基层化解。本办法着眼于加强专职调解员队伍管理,坚持做实调解优先,提升基层解纷能力,最大程度实现矛盾纠纷就地及时解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安全感。
原文: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海门区专职人民调解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图文解读:《南通市海门区专职人民调解员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