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门国家基本气象站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2024-2035年)》政策解读
来源:南通市海门区气象局 发布时间:2025-09-30 字体:[ ]

一、出台和实施时间

《海门国家基本气象站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2024-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文件出台的具体时间:2025年9月27日

《规划》文件实施的具体时间:2025年9月27日起实施

二、编制背景

为保证气象探测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国气象局关于公布国家气象观测站升级为国家基本气象站名录的通知》(中气函[2022]209号)精神,海门国家气象观测站从2023年1月1日起升级为国家基本气象站,升级后的探测环境保护要求有所提升,为进一步保护探测环境,需要重新制定《规划》。

三、目的意义

全面落实《规划》,保护海门国家基本气象站探测环境,保证气象探测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获取的气象探测信息具有代表性、准确性、比较性和连续性,提高天气、气候变化的监测能力、气象预报准确率和气象服务水平,为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提供可靠保障。

四、编制过程

2023年底启动了《规划》的起草工作,2024年4月底完成初稿。5月10日初稿通过局内部审议,6月17日完成向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水利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交通局、发改委、住建局、数据局、开发区等各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征求工作,6月24日完成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工作,6月27日召开专家评审会。随后对各部门、单位以及专家提出的意见进行了充分的吸收,形成修改稿。2025年1月10日通过区规划办公会审议,4月3日完成向交通局、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常乐镇、三厂街道等相关部门和单位的二次意见征求工作,6月12日通过区规划委员会审议。7月28日通过司法局合法性审核。9月27日通过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实施。

五、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为总则。明确规划目的、规划依据、规划年限、规划范围、规划指导思想和规划原则。

第二部分为保护标准和保护范围。明确气象探测环境的定义、气象探测环境的总体要求、保护对象、保护期限、保护范围、周围环境保护标准、障碍物控制区保护标准、影响源限制保护标准。

第三部分为规划控制要求。明确周边障碍物控制要求。

第四部分为规划实施要求。明确气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职责、规划实施的建议和措施。

第五部分为附则。明确规划成果、权属和生效日期。

第六部分为规划图纸。包含气象站区位图、综合现状图、障碍物仰角分析图、保护范围土地使用规划图、保护范围高度控制规划图。

第七部分为规划说明书。说明城市概况、项目概况、规划依据和原则、海门站基本情况、规划控制内容和规划实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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