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洪涝干旱灾害的预防和处置工作,保证防汛抗旱工作依法、规范、有序进行,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江苏省防洪条例》《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南通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关于加强地方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修订的指导意见》《南通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南通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文件精神,制定本预案,现将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编制过程
2023年8月份,根据《南通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版)》,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结合区域实际,对预案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和调整,再征求相关成员单位意见后,最终形成《南通市海门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版)。
二、主要内容
该《预案》共分八个部分。
(一)总则:预案适用于海门区境内发生的(以及邻县市〈区〉发生但对海门产生较大以上影响的)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水旱灾害包括:洪水、雨涝、风暴潮、干旱和水工程出险等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
预案明确各级党委、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防汛抗旱工作的责任主体,实行防汛抗旱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负责组织领导区防汛抗旱工作,其日常办事机构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水利局。区防指由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任总指挥,常务副区长和分管水利副区长任常务副总指挥,联系海事和分管城建副区长、三一六零九部队副参谋长任副总指挥,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区人武部分管副部长、区政府相关副主任、区水利局局长、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区农业农村局局长、海门海事处处长任指挥。区人武部、区委宣传部等28个单位为指挥部成员。
区防指设立办公室、综合组、工作指导组、抢险救援组、转移安置组、宣传报道组、安全警戒组、专家技术组、后勤保障组、督查组等10个应急处置工作组。
(三)预防、监测预报和预警:一是预防。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要求做好各项预防工作,组织公民积极开展自我防范。二是监测预报。气象、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加强暴雨、洪水、旱情的监测和预报,将结果及时报告区防指,并按权限向社会发布有关预警信息。遭遇重大灾害性天气时,应加强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并对未来可能发展趋势及影响作出评估,将评估结果报告区防指。三是预警。各单位应建立监测预报预警信息报送、发布制度。四是主要防御方案。长江洪潮、暴雨内涝、干旱、水利工程险情的防御方案。
(四)应急响应:按洪涝干旱灾害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由低到高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级别。Ⅰ级应急响应为最高级别响应。预案明确了各级应急响应的启动条件和响应行动。
(五)保障措施:主要涉及组织保障、资金保障、物资保障、队伍保障、技术保障、通信保障、交通保障、供电保障和治安保障等。
(六)后期处置:主要涉及灾情核查、灾后重建、水毁修复、物资补充、补偿要求等。
(七)附则:主要包括名词术语定义、培训、演练、总结评估、奖惩、预案管理等。
(八)附件:主要包括区防指成员单位及职责和区防指应急处置工作组及职责
三、适用情况
预案适用于海门区境内发生的(以及邻县市〈区〉发生但对海门产生较大以上影响的)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四、新旧预案差异
指挥部成员单位从原先的26个增加至28个,新增了区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和联通公司。其中区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职责为:定期或不定期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开展视频会议联调,按照应急联动技术保障方案,确保指挥中心体系相关设备、系统正常运行。联通公司职责为:负责保障全区通信设施正常运行和网络安全,做好灾区应急通信及重要通信保障工作。根据区防指命令,发布公益性预警、响应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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