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2006年7月,我区出台了《海门市城市房屋搬迁补偿安置实施细则》(海政发〔2006〕65号),为了保障房屋搬迁工作顺利推进,我区又先后出台了《海门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细则补充规定》(海政发〔2010〕39号)、《海门市城区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若干意见》(海政规〔2011〕5号)、《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区政府定销房销售管理的意见》(海政规〔2016〕7号)等文件。
在海政发〔2006〕65号文件实施期间,2011年1月国务院颁布施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明确2001年实施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也分别于2019年、2021年进行了修订,这些法律法规都对集体土地上房屋搬迁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二、起草过程
根据区政府主要领导的要求,由区住房建设服务中心负责牵头起草集体土地上房屋搬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为确保顺利完成起草任务,区住房建设服务中心对2006年以来所有涉及房屋搬迁的政策文件进行梳理,对各类会议备忘进行查询分析,同时对与房屋搬迁工作息息相关的土地征用、建房管理、户籍管理等各类文件进行学习了解,尽量细化实化集体土地上搬迁对象的搬迁权益。同时,认真学习兄弟县市的相关政策,先后赴海安、如皋、张家港等地,学习了解当地出台的最新政策,汲取他们房屋搬迁工作好的经验和做法。起草过程中,区住房建设服务中心先后召集各有关部门、相关区镇进行了5次论证,两次书面征求意见,收到征求意见稿12份,区住房建设服务中心内部讨论十余次,就提出的意见不断修改完善,优化文稿。
三、目标任务
为了规范我区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搬迁补偿安置工作,区住房建设服务中心牵头起草了《南通市海门区集体土地上房屋搬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这既是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决策部署的需要,又是推进我区房屋搬迁工作合法、规范、有序的需要。
四、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五章,四十条内容。
第一章“总则”,总体阐述了制定依据、规定了实施范围以及明确了责任主体。
第二章“搬迁管理”,规定了集体土地上房屋搬迁应当遵循的程序,在制定集体土地上房屋搬迁补偿安置方案的内容和相关规定。
第三章“搬迁补偿”,主要明确了房屋搬迁评估办法以及房屋搬迁补偿的组成。
第四章“搬迁安置”,规定了房屋搬迁安置方式和房屋搬迁安置有关规定,以及一些特殊情况如何处理。
第五章“附则”,明确了自办法实施后,有关文件废止,同时印发之日前已实施的房屋搬迁项目按原规定执行。
五、解决问题
由于《海门市城市房屋搬迁补偿安置实施细则》(海政发〔2006〕65号)文件实施时间跨度长达17年之久,相关的上位法律法规均作了修订调整,加上后续的补丁太多,已严重影响政策的宣传解释和房屋搬迁的操作实践,亟需进行调整。
本次搬迁政策的调整,充分考量了原政策对搬迁对象的最大利益,在对补偿安置体系调整的同时,充分考虑了调整前后的相对平衡性和连贯性。补偿与安置价格同房地产市场行情相接轨,使被搬迁房屋更加体现市场价值,保证了政策调整优化的科学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