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海门区国土空间生态保护和修复规划(2021-2035年)》政策解读
来源:海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4-05-24 字体:[ ]

一、编制背景

2018年3月,机构改革以后,由自然资源部门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修复职责,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和修复。

2020年9月,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省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统筹谋划省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总体布局、合理分区、重点工程等,逐步推进国土空间全域生态保护修复的要求。

2020年11月,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国土空间生态保护和修复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提出加快推进市县级国土空间生态保护和修复规划的编制工作,探索并深入推进县级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规划编制。

2021年5月,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制定《江苏省县级国土空间生态保护和修复规划编制指南(试行)》,要求明确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的总体格局、重点任务、重大工程、保障措施等,为建设“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强富美高”美丽新江苏提供有力支撑。

二、编制过程

2023年7月中旬,南通市海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编制了《南通市海门区国土空间生态保护和修复规划(2021-2035年)(征求意见稿)》。

2023年7月25日,南通市海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把《南通市海门区国土空间生态保护和修复规划(2021-2035年)(征求意见稿)》发送给区农业农村局、水利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和各镇(街),征求各部门和镇(街)的意见建议。其中区农业农村、住建局、发改委等部门和海门区经济技区术开发管理委员会、包场镇等镇(街)书面说明无意见,采纳区水利局、生态环境局、海门港新区意见,修改完善形成第二次征求意见稿。

2023年11月7日,南通市海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把《南通市海门区国土空间生态保护和修复规划(2021-2035年)(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发送给区农业农村局、水利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和各镇(街),区农业农村局、水利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和各镇(街)均无意见。

南通市海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第二次收集的反馈意见,进一步完善修改《南通市海门区国土空间生态保护和修复规划(2021-2035年)》,形成报审稿,报请南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查,于2023年12月14日通过南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的专家论证会的论证。

2024年3月29日,为更好地完善规划内容,提升规划的可操作性,南通市海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规划公示,广泛征询公众意见。公示期间公众无意见。

2024年5月8日,区政府办公室印发《南通市海门区国土空间生态保护和修复规划(2021-2035年)》。

三、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围绕南通市海门区总体发展定位和南通市海门区国土空间规划总体目标,服务长江经济带绿色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山水林田湖草沙各类生态系统整体质量和稳定性,提升生物多样性水平,强化农田生态功能,改善城市生态品质,构建海门区高品质国土生态格局,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海门。

四、主要内容

1.规划编制范围和期限

南通市海门区行政区域,规划区面积为1372.1203平方千米,其中陆域面积1120.5557平方千米,海域面积251.5646平方千米。

规划期为2021-2035年,规划基准年为2020年,规划近期为2021-2025年,规划中期为2026-2030年,规划远期为2031-2035年。

2.生态安全格局

衔接南通市域生态空间结构,以保障海门区生态安全和生态服务功能为目标,构建“两带十廊”生态安全格局。“两带”为沿江生态保育带和沿海生态保育带。“十廊”指依托通吕运河、老运河、通启运河和海门河四条东西横向河道以及浒通河、圩角河、青龙河、三余竖河-大洪河、大新河、黄家港-灵甸河六条南北纵向河道建设的蓝绿复合生态廊道。

3.修复分区

根据海门区生态安全格局和主要生态问题研究成果,将海门区的生态系统分为北部海岸线修复区、中部农业综合整治区、南部城镇人居环境整治区和长江岸线保护区四个保护修复分区,开展针对性的保护修复工作。规划主要任务是严守自然生态安全边界、推进生态空间保护修复、统筹农业空间修复整治和提升城镇空间生态品质。

4.重点区域和重大工程

依据海门区资源环境特点及生态系统特征,在“四区”的修复分区基础上,结合全区生态屏障、生态源地和重要生态廊道、关键生态节点,生态系统服务重要性高、生态敏感性高或生态系统恢复力弱的区域,省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确定的重点区域和重大工程,规划确定长江沿岸生态修复重点区、河网生态保护修复重点区、国土空间综合整治重点区、滨海湿地生态修复重点区和城镇空间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区五大生态修复重点区域。

规划期内计划重大工程项目12大类共计42项。其中,沿江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3个;沿江生态带建设工程项目2个;和美海岛建设工程项目1个;水环境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19个;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项目1个;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工程项目1个;占补平衡补充耕地工程项目2个;滨海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3个;海岸带生态功能提升工程项目2个;城市绿地系统生态修复工程项目3个;城乡居住区生态修复重点工程项目3个;城镇空间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2个。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全面领导,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明确责任主体和规划要求,制定生态保护修复重大工程专项行动计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安排,绘制时间表和路线图,全面落实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各项目标任务,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

建立统筹协调机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改委、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2.严格规划管理

加强规划衔接传导。加强规划横向指导衔接,相关部门编制的涉及生态保护修复内容的规划应与本规划做好衔接。落实规划纵向刚性传导,县级国土空间生态保护和修复规划应以市级国土空间生态保护和修复分区和重点区域为指引,严格落实管控指标和重大工程布局。

强化规划实施评估。采用阶段性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生态修复规划实施情况考核,定期总结重大工程项目进展情况,评估规划目标完成情况,保障主要目标任务落地显效。

3.落实资金保障

保障政府资金投入。县级人民政府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继续保障生态空间保护和修复财政投入力度。县级人民政府应把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重大工程项目资金列入各级财政预算,保障对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

拓宽投资融资渠道。鼓励社会资本全方位投入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激励和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工商资本、金融资本等投资或参与生态修复项目建设和管理,拓展多元化资金筹措途径,形成资金投入合力。

强化成果转化应用。推进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关键技术研究成果应用,培育生态产业,统筹土地综合整治、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等项目产出指标和生态产品收益,用于开展维护生态安全的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项目,促进生态修复工作良性循环。

4.加强科技支撑

同步开展数据库建设。基于自然资源“一张图”信息平台,构建县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数据库,加强信息化建设,促进精细化管理。

切实围绕生态保护修复关键问题,聚焦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巩固提升,突出新模式、新方法、新工艺,加大科技攻关力度,攻克生态修复技术难点,为生态保护修复提供全方位技术支撑。

5.鼓励公众参与

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依托信息网络平台,广泛开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相关政策解读等宣传培训,建立生态修复成果展示基地,开展自然教育普及生态修复知识,增强公众生态保护修复意识。

引导公众广泛参与。主动公开规划内容,引导鼓励公众参与生态保护修复规划实施和监督,加大公众参与的深度和广度,广泛征求并合理采纳公众建议意见,营造全民共保、共建、共享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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