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45260/2020-00017 | 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监察 通知 | ||
发布机构: | 海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文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2020-02-13 | 发布日期: | 2020-02-13 | 有效性: | |
名称: | 工资被拖欠劳动者该如何维权 |
工资被拖欠劳动者该如何维权
又到年关,常常会发劳动者工资被拖欠、克扣的情况,劳动者该如何维权?
方法一:用人单位单位无故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进行投诉。
用人单位单位无故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可采用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投诉或举报。劳动者(应当是权益被侵害者本人或者是受委托人)投诉时要向劳动监察部门递交投诉文书,同时投诉文书应当载明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以及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投诉请求事项。同时劳动者要明确:一、监察的受理时效: 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上述规定的期限,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二、监察的调查时间: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三、案件处理:劳动监察部门根据调查结果依法责令用人单位改正或者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理决定。行政处理决定作出后,用人单位期满(6个月)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理决定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劳动者投诉地点:海门市解放中路679号信访综合服务大厅(电话0513-82209385)。
方法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可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劳动者(应当是权益被侵害者本人或者是受委托人)申请仲裁时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劳动者同时应注意:一、仲裁的申请时效:一般情况下,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二、仲裁的审理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三、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劳动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地点:海门市解放中路679号信访综合服务大厅。
除上述途径之外,劳动者可凭工资欠条且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劳动者要提高维权意识,注意运用法律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选择合适的维权途径。用人单位应当遵守相关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时足额向劳动者发放工资报酬,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企业自身更好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