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关于李晓伟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根据《市委编办关于调整南通市海门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通编办复〔2024〕67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
李晓伟同志任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执法大队领导成员职务自然免除。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各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根据《市委编办关于调整南通市海门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通编办复〔2024〕67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
李晓伟同志任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执法大队领导成员职务自然免除。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