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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南通市海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号:
成文日期: 2024-05-02 发布日期: 2024-05-02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南通市海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制度
南通市海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制度
来源: 南通市海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4-05-22 09:19 累计次数: 字体:[ ]

南通市海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制度

为了更好地向社会公众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了《启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主要包括:

1.机关简介:机构职能、机构设置、领导分工、办公地址及时间;

2.政策文件;

3.公告公示;

4.规划计划;

5.统计信息;

6.稳岗就业;

7.社会保险(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

8.重大民生信息:社会保障、就业创业;

9.人事信息;

10.事业单位招录。

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通过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aimen.gov.cn)“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向公众公开和在局信息公开查阅处公开两种形式。本机关设立的信息公开查阅处位于人社局四楼0408办公室,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春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2:00-6:00,秋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30-5:30,节假日除外);具体地址为:海门区北京中路600号,联系电话:0513-82212527。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通过当面申请、互联网、信函、传真等途径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南通市海门区人社局政策办公室,办公地址:南通市海门区行政中心4楼0408室,联系电话:0513-82212527,通信地址:南通市海门区人社局办公室,邮政编码:226100。

(二)申请步骤

1.提出申请。向本机关书面提出申请的,推荐填写《南通市海门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网站下载。《申请表》复制有效。申请人提交申请时需注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提供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对所需信息的描述需详细、准确,明确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2.递交申请。申请人可通过当面、信函、传真、互联网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传真号码:0513-82115766);通过网络方式申请的,请在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网站首页—“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申请公开政府信息”页面递交申请;申请人也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和递交申请,申请人提交申请后,本机关将出具接收回执。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应及时登记,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机关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受理机构根据下列情况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本机关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申请公开的信息检索不到,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四)收费标准

本机关提供政府信息不收费。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施行。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本局监督电话:0513-68061710。

附件:

南通市海门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南通市海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22日

南通市海门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