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45260/2018-00026 分类:    4
发布机构: 海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号:
成文日期: 2018-07-06 发布日期: 2018-07-06 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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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海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18-07-06 09:43 累计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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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宏业宝碳新能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84784389148N 法定代表人:陈俊 董事:楼爱飞 监事:龚新石):

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海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告知书》(海门人社察处告字[2018]5)。接员工的反映,称你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在我局处理过程中,你单位未在限改期限内接受调查询问并提供相关材料。你单位拒不执行整改指令的行为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条之规定。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我局指令如下:拟对你单位作出贰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根据《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人社部令第29号)、《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规〔201716号)等相关规定,你(单位)的违法行为将可能影响你单位信用等级评定,并被社会公布和纳入失信联动惩戒对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四十二条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你单位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到我局进行陈述、申辩或提出听证申请。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现本局依法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即为送达。

     海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