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厂工业园区财政局工作职能
来源: 海门市三厂工业园区 发布时间:2013-12-02 16:25 累计次数: 字体:[ ]

一、 贯彻执行上级财政部门制定的财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镇实际,提出具体贯彻意见,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园区经济发展战略,编制年度财政预决算报告,管理各项财政收入、各项财政性资金和财政专户,研究拟定和执行财政收入分配有关政策,拟定和运用财税政策调节经济运行,平衡政府财政综合财力。

三、管理和监督由园区财政承担的各项财政支出;组织实施《预算法》、《会计法》。

四、发挥优势,不断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加强对预算外资金的“收支两条线”管理。

五、负责征收房屋契税。

六、配合税务部门开展综合治税工作,确保完成市下达的税收指标。

七、管理和指导会计工作,组织会计人员培训和考核工作。

八、 承办上级主管部门和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及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