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46140/2023-00108 | 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其他 | ||
发布机构: | 三厂工业园区 | 文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2023-05-19 | 发布日期: | 2023-05-19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三厂工业园区信息公开制度 |
三厂工业园区信息公开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我区网上信息公开发布的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三厂工业园区管委会门户网站信息上网公开前的保密审查。
第三条 信息公开工作应坚持“涉密信息不上网”、“控制源头,加强检查,明确责任,落实制度”、“谁上网谁负责”、“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凡需上网公开的信息均应进行保密审查。
第四条 保密审查要落实责任制,三厂工业园区办公室(园区管委会信息内容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信息上网第一责任部门,负责对本单位发布的信息进行上网公开前保密审查。要落实领导责任制,确定专人负责上网信息安全保密工作,对上网信息的发布,要由本部门负责人严格审核把关,并经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方可上网。
第五条 三厂工业园区办公室对园区上网信息经常性的保密审查,坚持做到涉密信息不上网,如发现上网信息涉密,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查清涉密渠道和原因,并及时报告镇相关领导。
第六条 网络信息科对发现的疑似泄密信息,要责成该信息的上报部门报经主管领导审核后方可发布。
第七条 相关工作人员应增强保密观念,提高防范意识,自觉执行有关规定,确保在公共信息上网公开中不发生泄漏秘密的事件。
第八条 违反本制度上网发布信息的,追究直接责任人及部门负责人责任。违法违纪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