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46140/2015-00020 | 分类: | 8 | ||
发布机构: | 中国海门 | 文号: | 号 | ||
成文日期: | 2015-03-25 | 发布日期: | 2015-03-25 | 有效性: | |
名称: | 2015年三厂工业园区重大动物疫病春季防疫行动方案 |
为推动全园区重大动物疫病春季防控工作有序开展,保证春防行动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在全市范围内统一行动时间、统一防疫方法、统一免疫效果检测标准,保质保量完成春季防疫行动各项任务,达到预期效果,结合全年动物防疫工作计划及安排,制定《2015年三厂工业园区重大动物疫病春季防疫行动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今年重大动物疫病春季防疫行动总体目标是:认真开展主要动物疫病免疫预防工作,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小反刍兽疫、新城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群体免疫密度常年维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畜禽群体平均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80%以上;羊痘、猪链球菌病、狂犬病等疫病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当;奶牛布鲁氏菌病继续实行不免疫,监测阳性牛100%淘汰;牲畜规范佩戴免疫标识,猪、牛、羊耳标配戴率100%;免疫记录、免疫档案与标识相符,使用免疫疫苗合理,免疫操作规范,免疫进度和监测周报按时上报,在规定的时间段完成规定的任务。
二、实施内容
(一)高致病性禽流感
对家禽实施强制免疫。
1、对新补栏种鸡、蛋鸡以及已过免疫保护期(一般4个月左右)的种(蛋)鸡全部使用重组禽流感H5N1亚型(Re-7株+Re-6株)二价苗免疫,对首次免疫的种(蛋)鸡在3~4周后再进行一次加强免疫。
2、对商品代肉鸡在7~14日龄时,推荐用重组禽流感H5N1亚型(Re-7株+Re-6株)二价苗免疫一次。饲养周期超过70日龄的,参照蛋鸡免疫程序免疫。
3、对种(蛋)鸭、种(蛋)鹅,用H5N1亚型(Re-6株)禽流感灭活苗免疫,对新生雏鸭或雏鹅14~21日龄时初免,间隔3~4周,再进行一次加强免疫。以后每隔4~6个月加强免疫一次。
4、对商品肉鸭(鹅),7~10日龄时用H5N1亚型(Re-6株)禽流感灭活苗进行免疫,肉鸭免疫一次即可,肉鹅须间隔3-4周,再进行一次加强免疫。
5、对所有散养禽进行一次集中免疫,鸡用H5N1亚型(Re-7株+Re-6株)二价苗免疫,其它禽参照相关种禽的免疫程序进行免疫。
6、免疫效果监测及判定标准:
(1)所有应免家禽免疫密度要求达到100%;
(2)免疫抗体效价(HI)试验≥24判定为合格;
(3)免疫禽群平均免疫抗体合格率达80%以上。
(二)牲畜口蹄疫
对猪进行O型口蹄疫强制免疫;对牛、羊进行O型和亚洲I型口蹄疫强制免疫;对奶牛和种公牛进行A型口蹄疫强制免疫,或直接使用O型-A型-亚洲I型三价灭活疫苗进行强制免疫。
1、猪使用O型口蹄疫灭活类苗、合成肽疫苗,对新生仔猪以及虽已免疫但已过保护期(一般4个月左右)的猪进行免疫,新生仔猪一般在28-35日龄时首次免疫,间隔1个月后进行一次强化免疫。
2、对新生羔羊、犊牛以及虽已免疫但已过保护期(一般4个月左右)的羊、牛,使用O型-亚洲I型口蹄疫二价灭活疫苗进行免疫,对新生羔羊在28~35日龄、新生犊牛在90日龄左右进行初免,间隔1个月后进行一次强化免疫。
3、对新生的奶牛和种用公牛以及虽已免疫但已过免疫保护期(一般4个月左右)的奶牛和种公牛使用O型-亚洲I型口蹄疫二价灭活疫苗和A型口蹄疫疫苗进行免疫,或者直接使用O型-A型-亚洲I型三价灭活疫苗进行免疫,新生牛免疫后间隔1个月后进行一次强化免疫。
4、对所有散养猪、牛、羊用相应疫苗进行一次集中免疫。
5、免疫效果监测及判定标准:
(1)所有应免畜群平均免疫密度要求达到100%;
(2)猪免疫28天后,其它畜21天后,进行免疫效果监测,牛、羊亚洲I型液相阻断ELISA的抗体效价≥26判定为合格;牛、羊、猪的O型口蹄疫抗体,液相阻断ELISA的抗体效价≥26判定为合格;猪合成肽疫苗VP1结构蛋白ELISA抗体效价≥25判定为合格;A型液相阻断ELISA的抗体效价≥26判定为合格;
(3)所有应免家畜免疫抗体合格率≥80%判定合格。
(三)高致病性猪蓝耳病
商品猪、种母猪使用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弱毒疫苗进行强制免疫,种公猪使用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灭活苗进行强制免疫。各地要结合监测等实际情况,认真选择免疫效果好、免疫副反应小的疫苗使用,原则上一个县区域内相对固定选择使用一种毒株的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活疫苗,具备自免条件实行自免的规模养殖场不受此限,但所选用的疫苗,仅限本场使用。
1、新生仔猪断奶前后使用弱毒苗初免,4个月后加强免疫一次。
2、种母猪70日龄前免疫程序同商品猪,以后每次配种前使用弱毒苗加强免疫1次。
3、种公猪使用灭活苗进行免疫,断奶后初免,初免1个月后加强免疫一次,以后每间隔4-6个月免疫1次。
4、散养猪进行一次集中免疫。
5、免疫效果监测及判定标准:
(1)所有应免猪免疫密度要求达到100%;
(2)活疫苗免疫28天后,用猪蓝耳病抗体间接ELISA方法检测,抗体阳性判定为免疫合格;
(3)所有应免猪群平均免疫抗体合格率≥80%判定为合格。
(四)猪瘟
对猪实施猪瘟强制免疫。
1、新生仔猪以及虽已免疫但已过免疫保护期的猪使用猪瘟活疫苗进行免疫,对新生仔猪在25~35日龄时初免,60~70日龄加强免疫1次。
2、所有散养猪进行1次集中免疫。
3、免疫效果监测及判定标准:
(1)所有应免猪免疫密度要求达到100%;
(2)猪免疫后21天,用猪瘟抗体阻断ELISA方法检测,抗体阳性判定为免疫合格;
(3)所有应免猪群平均免疫抗体合格率≥80%判定为合格。
(五)小反刍兽疫
对羊实施小反刍兽疫强制免疫。
1、对新生羔羊1月龄以上,未免疫羊使用小反刍兽疫活疫苗进行免疫。
2、免疫效果监测及判定标准:
(1)所有应免羊免疫密度要求达到100%;
(2)羊免疫后21天,用阻断ELISA方法检测,抗体阳性判定为免疫合格;
(3)所有应免羊群平均免疫抗体合格率≥80%判定为合格。
(六)新城疫
对鸡进行新城疫全面免疫。
1、种鸡、商品蛋鸡:根据其饲养周期开展相应免疫工作,其中:1日龄时用弱毒疫苗进行初免,7~14日龄用弱毒疫苗或灭活苗进行免疫,12周龄用弱毒疫苗或灭活苗进行强化免疫,17~18周龄或产蛋前再用灭活苗免疫一次。开产后根据抗体情况进行免疫。
2、肉鸡:7~10日龄时,用新城疫弱毒疫苗或灭活苗初免,2周后再用弱毒疫苗强化免疫1次。
3、所有散养鸡集中免疫1次。
4、免疫效果监测及判定标准:
(1)所有应免鸡只免疫密度要求达到100%;
(2)鸡只免疫21天后,用新城疫抗体血凝抑制试验(HI)检测免疫抗体,血凝抑制价≥25判定为合格;
(3)应免鸡群平均抗体合格率≥80%判定为合格。
二、时间安排
春防工作从3月10日开始,要求4月30日前结束。各地在开展春防工作时,要兼顾不同病种不同畜种合理安排免疫时间,具体安排如下:
1、第一阶段:准备阶段,3月10日-3月15日。各有关根据本方案要求制定本地春防行动方案,于3月14日前报园区畜牧兽医站。园区畜牧兽医站做好畜禽规模养殖场(户)重大动物疫病免疫程序的制定或修订、免疫物资储备、经费安排、人员组织和宣传发动工作。
2、第二阶段:实施阶段,3月16日-4月25日。一是指导自身具备免疫条件的规模养殖场科学制定或修定免疫程序,按免疫程序实施免疫;二是集中利用一个月时间,重点做好散养户重大动物疫病的集中免疫。
3、第三阶段:自查补免阶段,4月26日-30日。对前一阶段行动实施情况开展自查和免疫抗体采样送样监测,对免疫不到位或免疫抗体水平不合格的进行补免。5月2日前完成春防工作总结上报工作。
春防行动期间,畜牧兽医站要及时掌握辖区内规模养殖场及各防疫小分队每周的免疫进度,做好统计汇总,及时上报每周进展情况。
三、组织保障
一是加强春防行动的组织领导。各地要坚持“地方政府负总责,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负责人”的防疫工作责任制,园区将成立春防行动督查小组,负责全园区春防工作的监督检查。各有关单位要成立春防行动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各项措施。要组织人员组建防疫小分队,逐村逐户进行防疫。小分队可由村、组干部带队,防疫小分队负责防疫操作,切实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村不漏户、户不漏畜(禽)、畜(禽)不漏针、不留死角”。
二是强化免疫效果监测。各地要根据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的统一安排,对于散养户要根据其免疫进度,安排采样送样,监测抗体水平不达标的,要立即组织加强免疫;对于自行防疫的规模场,要查看其免疫记录,适时进行采样送样,抗体水平不达标的,应督促其立即进行加强免疫。同时,各地要进一步完善疫情报告制度,一旦发现可疑重大动物疫情,要迅速按程序上报,并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迅速开展疫源追溯,在采样送检的同时应采取果断措施,严防疫情扩散。
三是加强疫苗、耳标等防疫物资监管与规范使用。畜牧兽医站要做好相关疫苗的申报和管理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疫苗管理专账,明确专人管理,逐月盘库;要根据《关于切实加强畜禽标识管理工作的通知》(海农业〔2014〕66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标识的领用与发放,明确专人保管,及时做好回收登记等工作。
四是加强基层防疫员培训。基层防疫员技术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重大动物疫病免疫质量和实际效果。畜牧兽医站要切实加强对基层防疫员和自行免疫养殖场防疫人员的培训,技术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从事免疫工作。畜牧兽医站必须建立每一个养殖户(农户)畜禽免疫档案。建立和完善电子档案,并按照江苏省动物防疫信息系统的要求,及时将信息录入,并指导养殖场(户)填写好免疫证明书。
五是加强绩效延伸考核。实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延伸绩效管理是农业部组织的对全国动物疫病防控开展的一项重点工作,各地要重视延伸绩效管理工作,落实相关部门的任务及责任,全面了解延伸绩效管理指标及要求,认真推进延伸绩效管理各项工作有效开展,形成上下联动、条块结合、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各地要结合春防工作的开展,对照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延伸绩效管理指标体系逐项开展自评,查找不足,及时整改,确保全面按时完成指标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六是加强督查指导。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成立专门的防疫督查领导小组,对春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要紧紧围绕预防、控制重大动物疫病、保障畜产品有效供给和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开展防控督查活动。重点查免疫密度,指导基础免疫;查疫情监测,提高预警能力;查检疫消毒,防止病源扩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