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46140/2024-00268 | 分类: | 综合政务\其他 通知 | ||
发布机构: | 三厂工业园区 | 文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2024-11-14 | 发布日期: | 2024-11-14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三厂工业园区2024年秸秆禁烧禁抛和综合利用以及垃圾禁烧工作实施方案(22号) |
三厂工业园区2024年秸秆禁烧禁抛和综合利用以及垃圾禁烧工作实施方案
各部门、各村(居):
为了坚决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根据海门区政府相关工作要求,扎实做好今年秸秆禁烧禁抛和综合利用以及垃圾禁烧工作,切实保障全区空气环境质量,结合园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在三厂工业园区党工委、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以疏为主,以堵促疏,标本兼治”原则,大力推进秸秆还田、综合利用和能源化利用,强化联动机制,细化禁烧措施,切实防范秸秆和生活垃圾、枯枝、落叶、杂草、电子废物、油毡、沥青、橡胶、塑料、皮革以及其他通过燃烧产生烟尘和有毒有害气体的垃圾露天焚烧,实现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和农业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大力推进秸秆还田及综合利用工作,确保全园区各类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8%以上,其中油菜秸秆综合利用量730吨,小麦秸秆机械化还田3500亩,水稻秸秆机械化还田3500亩,稻麦秸秆机械化还田率90%(生态犁耕深翻),油菜秸秆饲料化利用养羊2户。全面禁止秸秆露天焚烧,确保不出现全省、全南通市、全海门区第一把火,确保我园区无着火点,无过火面积,确保不发生因露天秸秆焚烧引起的大气污染事故和秸秆下河引发的水环境污染事件,不出现环保部及省卫星遥感通报火点。
三、实施时间
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重点时段:夏季5月15日至7月20日;秋季10月10日至12月31日。具体禁烧时段根据省市区要求再进行调整。
四、实施范围
园区范围内的所有区域。
五、组织领导
成立南通市海门区三厂工业园区秸秆禁烧禁抛和综合利用以及垃圾禁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附件1、2)统一负责此项工作的协调、实施和落实。建立由园区副科职以上领导挂帅、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片、村民小组长包组包地块负责的层层工作网络。
六、工作要求
(一)宣传发动
1.各村组织宣传力量,深入户间田头进行不间断巡回宣传。
2.由文卫部门组织辖区内各学校开展“小手拉大手、秸秆不再烧”活动,即组织学生将《承诺书》带给家长签名承诺,通过学生带动家长共同开展综合利用、禁烧禁抛等相关工作。
3.各村要召开村民小组长动员会议,进行全面的宣传发动,明确奖惩规定。组织人员将《南通市海门区秸秆禁烧工作通告》、《致农民朋友的公开信》发到每家每户,确保知晓率达100%。在交通要道与人口密集区悬挂综合利用、禁烧宣传横幅不少于3条,张贴《南通市海门区秸秆禁烧工作通告》不少于10处。
(二)强力推进,责任到人
1.各村是责任主体,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秸秆禁烧禁抛和综合利用以及垃圾禁烧等相关工作。要迅速制定详细工作方案,落实村干部包片,村民小组长包组、包地块的网格式工作网络,并以书面形式于5月15日前报园区秸秆禁烧禁抛和综合利用以及垃圾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各村要迅速召开村民代表、党员会议,传达各级政府秸秆禁烧禁抛、综合利用工作精神,号召与会人员积极宣传政策和带头参与秸秆禁烧禁抛及综合利用等相关工作,确保与种植农户无缝对接。通过实地丈量,摸清每户油菜种植面积,并予以公示,在此基础上与每户种植户签订好禁烧协议,做到家喻户晓。插村干部可根据所在村的实际工作需要,协助做好秸秆禁烧工作。园区禁烧巡查人员要进行不间断的巡查,及时制止露天焚烧及秸秆抛河等行为。村里要建立应急队伍,配备简便实用的灭火器材,确保一旦出现火情,能在最短时间内,迅速赶到现场,及时控制火势。出现火点未及时扑灭,被督查小组发现的将对相关村及责任人通报批评。
3.各村根据实际情况要组织车辆、人员及时将回收的秸秆运至指定回收企业,与运输车辆签订安全协议,严禁租用无证无照车辆运输,确保运输安全。
4.实行副科职以上领导挂帅、机关干部包村(附件3),协助各村开展工作。挂帅领导要第一时间部署挂钩村的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了解和掌握所挂村每天工作的开展和落实情况并抓好督促。插村干部可根据所插村秸秆禁烧工作的实际工作需要,配合村干部开展秸秆禁烧相关工作。
5.实行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日报制,禁烧期间,由村支部书记每天上午10点前,将前一天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的情况报园区秸秆禁烧禁抛和综合利用以及垃圾禁烧领导小组办公室。
6.挂帅领导、插村干部、村主要负责人要确保通信24小时畅通,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领导组下设信息联络员(各村插村带班领导),由园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各类信息的上传下达,通报各级部门督查秸秆综合利用、焚烧行为和处罚等情况。
7.巡查小组(附件2)全天候对全区域进行巡查,一旦发现明火点或黑斑,迅速通报给各村(环保工作书记交流群、三厂秸秆禁烧工作群),并适时将巡查情况上报园区相关领导。
(三)综合利用方式及组织形式、任务
1.各村要利用连续晴好天,稳步推进秸秆机械化还田。各村小麦秸秆实行全量机械化还田,鼓励开展稻麦秸秆离田作业。
2.全面推进秸秆多元化利用。园区(村)组织2家养羊合作社,开展油菜秸秆饲料化利用,形成“养羊场+村(组)+农户”的秸秆饲料化利用新模式,为园区秸秆综合利用注入新活力。
3、根据各村申报的油菜秸秆离田面积和油菜秸秆实际收储利用量综合测算补贴资金,补贴资金用于油菜秸秆收储、运、饲料化利用等环节,村统筹安排,不得挪作他用。油菜秸秆收储结束后,由各村向街道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上报油菜秸秆收储利用量。根据申报的离田面积和火点情况测算补贴资金;超出自行上报收储量10%以上部分,不享受各级财政资金补贴。
4、各级补贴发放到村,各村要组织人员对农户油菜实际种植面积、运送面积、禁烧情况、奖励数额进行核实公示,严禁弄虚作假。各村综合利用费用(人工费、包装袋、捆扎线、租用车辆费等)超出补贴资金总额15%以上的,向园区党工委书面说明情况,由园区纪工委核查情况。
(四)奖惩办法
1.园区秸秆禁烧禁抛和综合利用以及垃圾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村的秸秆禁烧禁抛等相关工作进行考核,落实奖惩措施。
2.对参与秸秆禁烧禁抛和综合利用以及垃圾禁烧工作中的村干部和巡查组、综合利用组中的劳务派遣人员,参照海门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16第43号)予以补贴(60元/人·天),具体天数按实结算。对参与禁烧禁抛工作的机关人员,因工作需要用餐的,由园区党政办统一安排。村干部如有实际需要采购盒饭,餐费标准按不高于35元/人·天,餐费报支开具正式发票实报实销,由相关村自行承担。派出所自行成立园区秸秆禁烧相关工作组,负责日常巡查检查。园区消防中队要做好秸秆利用企业的消防安全指导和检查,配合园区做好秸秆禁烧工作。
3.各村在禁烧期间出现火点、黑斑或抛河,凡被园区督查通报的村(居),扣减村当日值班人员每人30元/次(在值班补贴中扣减,下同);凡被海门区级及以上部门督查通报的村(居),扣减村当日值班人员每人60元/次;被海门区累计通报火点、黑斑或抛河2次,或被海门区级以上部门通报火点、黑斑或抛河1次的,由园区纪工委对相关责任人员启动问责程序。
4.对服从村干部劝导,将秸秆不堆在河、沟边,没有进行焚烧的农户;将秸秆自行运回家里的农户和同意村组织的人员回收的农户,按50元/亩进行禁烧奖励。对实施稻麦秸秆机械化还田的种植户给予30元/亩的补助(省市财政)。
5.对村组织人员将秸秆运至收购企业及饲料化羊场(收购点堆场),通过区级第三方核查机构核查确认面积后,园区财政在区级补贴的基础上再补贴220元/吨,对没有通过区农业农村局第三方核查的部分不予补贴。园区内被部、省级通报火点、黑斑和抛河的,各村将不享受任何补贴;园区内被市级相关部门通报火点、黑斑和抛河的,每增加1个点,各村在区级基础补贴标准180元/吨的基础上,扣15元/吨、在园区财政补贴220元/吨的基础上,扣30元/吨,扣完为止;园区内被区级相关部门通报火点、黑斑和抛河的,每增加1个点,各村在区级基础补贴标准180元/吨的基础上,扣9元/吨、在园区财政补贴220元/吨的基础上,扣20元/吨,扣完为止;当季园区没被各级部门通报火点、黑斑和抛河的,区级补贴标准,各村增加到210元/吨(3亩油菜折算油菜秸秆1吨)。
6.各村在禁烧期间出现火点、黑斑或抛河,被上级督查通报的,影响区镇两级油菜秸秆综合利用补贴资金,将相应扣除该村区镇两级补贴(扣完为止),扣款补助其他村(以区级基础补贴资金加镇级补贴资金为扣除基准)。
7、对养羊合作社(大户)利用秸秆饲料化,园区财政给与100元/吨补助(数量5吨以上);开展油菜秸秆燃料化利用,各村把油菜秸秆送周边区镇秸秆利用企业,对利用的企业,园区财政补助100元/吨(数量以区农业农村局第三方核查数据为准);各村油菜机收工作,按照目标考核任务认真落实,对实施油菜机收作业的新型合作农场,园区财政给予30元/亩的补贴(数量20亩以上)。
(五)保障机制
1.加强组织领导
园区成立以党工委冯军书记为总指挥,党工委副书记成京霖同志任组长,张剑斐、黄胜、王小鹏同志任副组长的秸秆禁烧禁抛和综合利用以及垃圾禁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村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组,制定实施方案,切实做好辖区秸秆禁烧禁抛和综合利用以及垃圾禁烧等相关工作。
2.强化督查考核
园区纪工委、秸秆禁烧禁抛和综合利用以及垃圾禁烧工作巡查小组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督查,加强重点时段和重点区域的巡查,对秸秆禁烧禁抛和综合利用等相关工作不力的村进行约谈和现场督办。凡出现全省、全南通市、全海门区第一把火(以上级认定为准)的村,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问责。年度对各村的秸秆禁烧工作进行考核,考核主要依据各级督查巡查组发现并认定的火点、黑斑、抛河个数进行,根据考核结果落实奖惩措施。设立秸秆焚烧举报热线,举报电话:82740775。
3、加大财政投入
把秸秆禁烧禁抛、综合利用等相关工作列入园区财政预算,进一步增加禁烧禁抛、综合利用等相关工作投入,用于补助村秸秆还田、搬运、堆放、管理等费用。
附件:1.2024年三厂工业园区秸秆禁烧禁抛和综合利用以及垃圾禁烧工作领导小组
2.2024年三厂工业园区秸秆禁烧禁抛和综合利用以及垃圾禁烧工作巡查小组、办公室成员
3.2024年三厂工业园区秸秆秸秆禁烧禁抛和综合利用以及垃圾禁烧工作插村人员名单
南通市海门区三厂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