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46140/2019-00243 | 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通知 | ||
发布机构: | 三厂工业园区 | 文号: | 三工管〔2019〕64号 | ||
成文日期: | 2019-07-19 | 发布日期: | 2019-07-19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转发市安委办《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的通知 |
转发市安委办《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各有关部门,各有关生产经营单位:
为落实好《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海安委办〔2019〕70号,附件1,以下简称《通知》),现将其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各村(居)委要结合网格员巡查等工作,加大对辖区内及交接地带废弃及闲置厂房、违章搭建的建筑物、村居民宅等可能从事非法生产、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或烟花爆竹场所的排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有关主管部门。
市场监管局三厂分局、园区安监局、三厂派出所等部门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和《通知》要求,重点排查是否存在未经安全生产相关行政许可,许可证超期或者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以及关闭取缔不到位等非法违法行为,并依法严惩,必要时开展联合执法。
列入整治范围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单位,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要根据各自行业安全生产特点,开展隐患问题自查自纠,重点自查有关行政许可(安全评价)是否在有效期, 现场设备设施是否完好,日常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是否落实等。
请各村(居)会在8月5日前,将排查表(附件2)报园区安委办,邮箱hmssczajs@163.com;没有发现异常情况的实行零报告。
海门市三厂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19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