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仁义询问通知书送达公告
海市监罚送告〔2024〕10号
饶仁义:
本局于2024年8月19日依法对你作出《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询问通知书》(海市监询通〔2024〕11-0923号),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询问通知书》,内容见附件。
请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询问通知书》(海市监询通〔2024〕11-0923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沈海东、刘华联系电话:0513-82131020
联系地址:南通市海门区日新路157号
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