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刘桂琴)
海市监罚送告〔2025〕03号
刘桂琴:
本局于2025年1月14日依法对你作出《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询问通知书》(海市监询通〔2025〕10-0114-201号)。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询问通知书》,内容见附件。
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询问通知书》(海市监询通〔2024〕10-1114-201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王振宇 联系电话:0513-82192007
联系地址: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南通市海门区东江路68号)
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