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徐嘉辰)
海市监罚送告〔2024〕17号
徐嘉辰:
本局于2024年10月29日依法对你作出《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海市监处罚〔2024〕00667号)。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海市监处罚〔2024〕00667号),内容见附件。
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海市监处罚〔2024〕00667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你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地址:南通市海门区海门街道嘉陵江路1588号,南通市海门区区域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内,联系电话:0513-82215219)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地址: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通富南路31号,联系电话:0513-85986209)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沈海东 联系电话:0513-82131020
联系地址: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区分局(南通市海门区海门街道日新路157号)
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