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08年度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 海门工商局 发布时间:2008-11-07 00:00 累计次数: 字体:[ ]
关于组织开展2008年度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分局、大队:
为贯彻落实通工商法[2008]292号文件《关于组织开展2008年度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市局于2008年11月下旬对全系统的行政执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2008年10月30日前办结的行政处罚案件,重点是9月30日前办结的案件,检查内容包括:
(一)工商分局、大队以县级局名义独立办理的一般程序案件;
(二)行政强制措施;
(三)罚没物资的处理及罚没款入库情况。
评查标准为江苏省南通工商系统2008年度执法检查行政处罚案件评查标准。
二、检查的步骤、时间、方式
(一)组织领导:市局成立以吴亚彬局长任组长、倪伟副局长、陆新纪检组长任副组长,监察室、公平交易科、法制科等科室负责同志参加的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法制科牵头。各分局要积极部署,做好自查和接受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分局自查:各分局、大队应按照布置的检查内容进行自查,要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结合近年来群众反映强烈、社会普遍关注的违法行政案件情况,确定检查的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发现问题,找出差距,分析原因,制订整改措施,从制度和机制的设置、执行层面上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并以此次检查为契机,进一步规范各类工商行政执法行为,强化内部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各单位自查、整改工作应于2008年11月12日之前结束,并将自查小结报法制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