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度市场合同管理工作意见
来源: 海门工商局 发布时间:2008-03-06 00:00 累计次数: 字体:[ ]
      2008年海门工商局市场合同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七大路线为指针,围绕上级局工作部署和市委市政府三个文明建设总体目标,坚持职能法定原则,切实履行监管职责,更新思路拓宽视野,积极探索职能工作与地方发展结合的切入点,保特色创亮点,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一、推动市场设施更新和管理规范,提高市场硬件标准和管理水平
1、要依照《江苏省农副产品市场标准化管理办法》及其“考核细则”、《江苏省工业品市场标准化管理办法》及其“考核细则”(苏工商市2007-405号)和《南通市商品交易市场建设标准和管理规范》(通政发2007-65号)、《关于全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通政办发2007-96号)等文件的要求,结合“文明诚信市场”和“平安市场”创建,积极协调和依靠政府牵头,根据我市实际,组建我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领导小组,制订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辅之于考核奖惩等措施,推动全市乡镇所在地(包括市区)农贸市场的设施改造工作按照南通市政府的时间要求和标准要求如期完成,升级改造要坚持方便经营、保障群众、安全消费、便于管理、美化环境、扮亮乡镇为主线,使乡镇农贸市场的改造和发展与乡镇物质文明建设和经济发展的繁荣程度相适应。
在设施更新改造的同时,要指导督促市场主办单位严格按照省工商局“标准化管理办法”和“文明诚信市场”、“平安市场”的创建要求,部署实施市场的日常运行和管理工作,履行开办单位职责,规范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与有关管理部门的协调沟通,督促场内经营主体文明经营,积极争创“诚信经营户”和“文明诚信市场”,使市场的经营和管理工作水平与乡镇的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和经济建设进程相适应。
2、注重协调沟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