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述职责,海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事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外事接待工作;负责局党组和办公会决议的督查落实;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负责局重要文稿起草、机关公文处理、新闻宣传、政务信息、政务公开、应急管理、信访接待、机要保密、文书档案、印章管理、后勤保障、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固定资产、政府采购、基建项目、增收节支等工作;负责全系统业务数据网络建设、维护及网络安全运行;负责计算机信息数据分析;负责信息咨询的管理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负责党建、思想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设;组织推进基层基础建设和文明规范化建设,指导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和机关中层干部队伍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考察、考核,承办干部的任免聘用事项;负责办理机构编制和人事调配的有关事项;负责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工作;组织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年度考核、奖惩工作;负责干部教育培训和专业人才培养工作;组织实施职工参加技术考核定级、职称评审和执业资格考试;负责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扶贫挂钩工作。
(三)法制科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相关政策动态的收集和综合研究工作;负责法律法规宣传和培训工作;负责市场监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清理及上报备案、汇编工作;承担或参与本局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法律事务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承担本系统重大行政处罚的复核、听证、报备工作;负责市场监督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初审及材料申报工作;配合做好政策咨询和建议答复,配合办公室办理信访接待工作;牵头负责局案审会的日常工作。
(四)财务科
拟订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年度财务计划、行政事业费预算并组织实施;制订系统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产(商)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监督管理;负责行政事业收费管理和机关、直属事业单位的收支结报工作;负责编制汇总各种财务报表和财务决算;负责系统内部审计业务工作。
(五)稽查科(挂“投诉举报中心”牌子)
负责组织推进全系统查处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管、食品药品监管等方面违法案件;协调大要案、跨区域案件查处。
拟订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和指导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及走私、贩私等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直销活动,依法组织和指导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组织和指导查处违反登记管理、商标管理、广告案件、合同管理和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违法案件及其他违法案件;组织和指导查处违反标准化、计量、质量、认证认可、特种设备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组织开展打击假冒伪劣产品违法活动;负责全市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稽查工作;组织指导和查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销售和使用环节违法违规行为;开展药品、医疗器械抽样工作;开展药品、医疗器械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承担和指导“12315”、“12331”、“12365”等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咨询、申诉、举报的受理、转办、处置、督办及信息的汇总、分析、管理、使用工作;负责市政府12345、数字化城管平台转办任务的分流、督办、处理反馈等工作。
(六)行政服务科(挂“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科”牌子)
集中履行法律法规赋予和上级部门授权的行政许可职责,依法承担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保健食品经营预审核、组织机构代码证、特种设备使用登记、餐饮服务许可证、药品零售企业许可、三类医疗器械零售许可、二类医疗器械零售备案等方面的各类行政权力事项办理;承担市场主体注册工作;承担登记管理信息数据库和注册登记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
(七)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科(挂“食品安全应急办公室”牌子)
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和综合监管制度,指导乡镇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开展相关工作;拟订食品安全规划并协调推进实施;督促检查相关部门和乡镇政府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决策部署的情况并负责考核评价;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问题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指导完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和联合检查行动;推动完善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拟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负责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调查处理;牵头负责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组织实施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工作。
(八)食品安全监管科(挂“餐饮安全监管科”牌子)
组织实施生产加工、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专项整治;制定生产加工、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计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不安全食品召回的监督;承担食品生产加工、流通环节行政许可、备案管理等工作;承担食品生产加工、流通环节监管追溯体系、应急体系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参与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承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管;拟订本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并组织实施;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测与评价、风险预警与应急处置工作;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不含流行病学调查);组织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开展相关单位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承担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监督抽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并发布日常监督管理信息;参与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九)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科(挂“化妆品监管科”牌子)
承担市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研制单位、生产、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管,负责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的监管;负责药品电子监管追溯和药品信息化体系建设;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管理国家基本药物、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药源性兴奋剂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的生产、经营和使用;监督管理网络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行为;监督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和城乡集贸市场中药材购销规则;监督实施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和药物滥用监测制度,开展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参与药品、医疗器械集中招标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和监督认证市场行为;指导企事业单位开展合格评定工作。根据南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开展药品零售企业、三类医疗器械零售许可、二类医疗器械零售备案现场审核等相关业务工作。
负责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化妆品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开展化妆品安全监测和评价,承担化妆品安全监管有关信息的发布。
(十)综合监管科(挂“商标广告监管科”牌子)
拟订规范市场秩序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规范维护各类商品交易市场经营秩序工作;参与商品交易市场规划制定,指导商品市场提升发展;指导各类网络市场培育发展;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规范合同行为,负责合同格式条款备案管理;承担动产抵押物登记、经纪人管理、拍卖行为管理等工作;负责注册商标监督管理,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规范商标使用行为;调处商标纠纷;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使用管理与保护;负责商标印制单位的监督管理;组织推进商标战略,审核推荐省著名商标、市知名商标;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监测、检查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指导广告业发展。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负责对网络经营主体的网络监测和巡查工作。
牵头制订、修改市场主体监督管理办法及配套制度;调查研究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与管理情况,研究制订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协调个体、私营企业发展与管理中的问题;依法指导、监督查处取缔职责范围内的无照、无证经营;指导个体私营经济协会工作。
(十一)质量监管科 (挂“消费者权益保护科”牌子)
负责组织、指导产(商)品质量监测和监督管理工作,研究分析产(商)品质量状况,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规划,推进质量发展工作;发布全市质量状况公告;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名牌发展战略,参与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统一制定质量监督计划并具体实施;负责监督检查后处理工作;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及其工作情况组织监督检查;负责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日常监管。按规定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督管理相关工作;推广先进质量管理办法;组织实施产(商)品质量预警、监测工作,负责区域性和行业性产(商)品质量整治;组织实施缺陷产(商)品召回制度。指导协调信用体系建设,组织推进信用分类管理和质量诚信制度建设。
指导全市企事业单位开展认证认可活动;实施强制性、自愿性产品认证和体系认证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和监督认证认可、认证培训、认证咨询机构;受理认证认可的投诉和申诉。
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调解消费纠纷;参与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负责组织、指导开展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和有关服务领域经营行为规范的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参与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的查处工作。承担涉及市场监管领域的咨询、申诉、举报处理工作。
(十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负责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依法组织对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维修、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公布特种设备安全及能效状况;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负责高能耗特种设备的节能监督检查工作;按规定报告特种设备事故,配合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制定并实施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宣传工作;组织和指导查处特种设备违法案件。
(十三)标准计量科
组织实施标准化、计量、认证认可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组织实施技术标准战略;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工作;指导工业、农业、服务业标准化工作,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承担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工作;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编码工作;负责地理标志产品日常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计量法律、法规,负责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依法监督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计量、市场计量行为,组织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调解工作,实施强制计量检定;监督管理计量授权、计量标准;承担能效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计量检定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和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查处标准化、计量违法行为。
另按有关规定设置监察室,主要职责为:协助纪委(监察局)派驻纪检组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机关效能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行政监察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党员、干部进行党纪政纪教育及违纪案件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