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黄姜”、“黄鳝(淡水鱼)”、“白豆干”、“香菇豆干(山椒味)”等4批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根据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抽检信息的公告,现将核查处置情况通报如下:
一、海门区北宸食品超市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为NCP22320684924934631的不合格食品,涉及样品名称为:山东黄姜;涉及被抽样单位为:海门区北宸食品超市;涉及不合格项目为:噻虫胺。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2年10月24日,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海门区北宸食品超市送达江苏广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NCP22320684924934631),并进行了现场检查。
(三)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启动相关调查,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山东黄姜的行为,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规定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海市监不罚【2022】00036号)。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排查,当事人未按规定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导致上述产品不合格。属地监管部门已责令当事人进行整改,当事人承诺在以后的经营过程中更加规范自己的行为,落实进货查验制度。
二、海门市海门街道东洲市场摊位朱建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为NCP22320684924934694的不合格食品,涉及样品名称为:黄鳝(淡水鱼);涉及被抽样单位为:海门市海门街道东洲市场摊位朱建兵;涉及不合格项目为:恩诺沙星。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2年10月28日,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海门市海门街道东洲市场摊位朱建兵送达江苏广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 NCP22320684924934694),并进行了现场检查。
(三)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启动相关调查,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黄鳝(淡水鱼)的行为,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海市监处罚【2022】00659号)。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排查,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导致上述产品不合格。属地监管部门已责令当事人进行整改,当事人承诺在以后的经营过程中更加规范自己的行为,落实进货查验制度。
三、海门市罗登超市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为XC22320684924935040、XC22320684924935039的不合格食品,涉及样品名称为:白豆干、香菇豆干(山椒味);涉及被抽样单位为:海门市罗登超市;涉及不合格项目为: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2年11月2日,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海门市罗登超市送达江苏广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XC22320684924935040、№:XC22320684924935039),并进行了现场检查。
(三)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启动相关调查,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白豆干、香菇豆干(山椒味)的行为,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规定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海市监处罚【2022】00654号)。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排查,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导致上述产品不合格。属地监管部门已责令当事人进行整改,当事人承诺在以后的经营过程中更加规范自己的行为,落实进货查验制度。
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