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第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南通市海门区审计局于2020年7月完成了对叠石桥三期工程市场交易区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叠石桥三期工程市场交易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海门工业园区,叠三路南、震蒙大道西、绣女路东侧。项目主要建设内容系市场交易区大楼建设,占地面积187334平方米,建筑面积3776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预算22亿元,其中2009年海门市发改委审批立项(海发核准[2009]054号),投资预算10亿元,2011年海门市发改委追加审批(海发核准〔2011〕080号),追加投资预算12亿元。资金来源自筹。
2009年12月6日项目开工建设,2011年10月28日通过联合竣工验收。建设单位报送金额187067.37万元,审计最终审定177384.76万元。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方面
1.项目立项阶段,未编制项目建议书、未编制项目概算。
2.建设单位在报送的竣工决算资料中,未见项目开工报告。
(二)工程建设管理方面
1.合同签订、履行、收款的主体不一致
如甲供材中的奥米茄瓷砖,签订合同主体为广东欧雅陶瓷有限公司,而实际收款与开票单位为清远市欧雅陶瓷有限公司和肇庆市金欧雅陶瓷有限公司。
2.工程建设管控不严,造成工程成本的增加
3.工程变更频繁,造成工程成本的增加
4.竣工决算编制及送审不及时
该项目于2011年10月28日竣工,直至2020年4月才送审计局审计。
(三)建设资金来源、管理和使用方面
1.结算价大幅超合同价。
2.工程款未按合同约定支付
3.支付工程款未取得正式发票
建设单位于2013年2月4日支付中南公司工程款500万元,未取得正式发票。
(四)项目成本核算不规范
1.建设单位未根据财务核算要求单独设立开发成本核算项目帐,未能提供实时项目台账。
2.与拆迁安置项目相关的支出计入了市场交易区的成本
市场交易区开发成本中与拆迁安置相关的事项应当核减的金额共计10352.79万元,其中账面已从市场交易区开发成本中调整7889.06万元至开发成本二级科目下的安置房,实际应当调减2463.73万元。
3.不应计入市场交易区开发成本的其他项目支出
存在其他(非拆迁安置项目)不应计入市场交易区开发成本的项目支出,合计金额4507.62万元。
4.少计入开发成本的支出
应当计入三期工程开发成本的项目支出,账面处理计入了固定资产、管理费用或公共服务平台和步行街项目,现将符合开发成本的部分调增,共计金额981.25万元。
对上述问题,南通市海门区审计局已出具审计报告,要求建设单位强化责任意识,严格执行工程管理及财务规定。目前,建设单位对多计、少计的决算成本已予调整。
南通市海门区审计局
2020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