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第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南通市海门区审计局派于2020年6月完成海门区圩角河(通启河至海界河)综合整治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经原海门市行政审批局(海审批审发〔2017〕89号)批复建设,投资估算为4820.68万元。项目位于海门区圩角河(通启河至海界河),河道疏浚长度6.08公里,桩号K0+000~K6+080,疏浚土方7.87万m3,新建护岸12609m,建设景观节点5个,亲水平台32座、小道、景观广场、生态湿地等。项目实施后可显著改善地区的引、排水条件以及沿线景观,使圩角河的综合整治效益得到充分发挥。
项目实际完成工程量为木桩护岸10726.58m,砼挡墙1512.54m,景观平台36座,园路5260.94m,各类苗木5236株,植被11.7251万㎡,清淤土方77982.69m3。
(一)项目建设情况
本项目由南通市海门区水利局(以下简称区水利局)编制竣工决算,由南通市海门区河道疏浚工程处组织实施,委托南通通源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代建。项目分为两个标段,分别为海门区圩角河(通启河至海界河)综合整治工程01、02标段,经公开招投标确定由江苏水工建设有限公司中标施工01标段、江阴市水利工程公司中标施工02标段。设计单位为南通市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南通通源建设监理有限公司。01、02标段合同计划开工时间2017年8月15日,计划竣工时间2018年2月28日,项目实际开工时间2017年8月27日,实际竣工时间2018年4月29日,超合同计划竣工时间60天,经原海门市水利局党组会议讨论决定,因群众矛盾、增加工程量、工业园区因土地原因要求暂缓施工等因素,同意延期36天。2018年7月20日通过完工验收,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
(二)项目建设资金筹集使用情况
本项目资金来源为省级补助资金300万元,剩余部分由区财政承担。截至审计之日,区水利局已收到建设资金44191012.06元。区水利局已支付相关费用合计44191012.06元,其中:工程款40677000.00元,设计、监理、测量等费用3514012.06元。
二、建设管理情况
(一)前期建设程序执行情况
本项目按基本建设程序完成稳评工作,办理了抗震设防审核等手续。
(二)招标、采购等情况
该项目经公开招标,确定由南通通源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负责项目代建和监理,江苏水工建设有限公司为01标段施工单位,江阴市水利工程公司为02标段施工单位。项目的勘测设计、测量、第三方检测通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确定。
三、审计结果及评价
本项目竣工决算送审金额为46403880.09元,经审计核减110705.44元,审定金额为46293174.65元。
四、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工程逾期违约金未在决算中扣除
根据送审资料反映,01、02标段合同计划开工时间2017年8月15日,计划竣工时间2018年2月28日。项目实际开工时间2017年8月27日,实际竣工时间2018年4月29日,超计划竣工日期60天,后经原海门市水利局党组会议讨论决定,因群众矛盾、增加工程量、工业园区因土地原因要求暂缓施工等因素,同意延期36天,实际逾期24天。按照合同约定逾期违约金2000元/天的规定,01标段逾期违约金48000元、02标段逾期违约金48000元,合计96000元,区水利局应在决算中扣除。
(二)竣工决算编制及送审不及时
根据送审资料反映,本项目全部工程于2018年7月20日通过完工验收,项目竣工结算送审时间为2018年12月13日,2019年1月25日结束竣工结算审计,项目整体竣工决算编制及送审时间为2019年10月。上述事项不符合《海门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海政规〔2014〕4号) 第二十八条“项目建设、施工等与项目建设相关的单位,应当在项目完成竣工验收之日起120日内,向审计机关提交竣工决算资料”的规定,区水利局应予以规范,及时编制竣工决算及送审。
(三) 预留建设管理费未扣除
根据资料显示,区水利局在编制本决算时,建设单位预留管理费未使用部分13905.44元,应予扣除。
对上述问题,南通市海门区审计局已出具审计报告,要求区水利局强化责任意识,严格执行工程管理规定。目前,区水利局正在积极落实整改。
南通市海门区审计局
2020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