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46239/2019-00189 | 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四甲镇 | 文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2019-10-16 | 发布日期: | 2019-10-16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四甲镇2019年秋季秸秆禁烧工作方案 |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秋季秸秆禁烧工作会议精神,有效遏制露天焚烧秸秆现象,结合我镇实际,现对全镇2019年秋季秸秆禁烧工作安排如下:
一、成立四甲镇秋季秸秆禁烧工作小组
(一)领导小组
总指挥:冯 斌
组 长:黄 辉
副组长:倪轶伟 杨锦飞
成 员:龚新宝 张剑均 周杰 朱春丹 黄赛帅 陈海霞 许舒娜 姜国兵 倪天颖 姜国强 施雪娟 奚东浩 各村支部书记
(二)禁烧巡查工作小组
组长:倪轶伟
国强片巡查组:陆冬梅、杨海民、许拥军
四甲片巡查组:史建军、王 琳、郁宝华
货隆片巡查组:王雪康、毛青华、施 勇
(三)秸秆收储、机耕还田工作小组
组长:杨锦飞
成员:许仲贤、黄叶飞、陆遥
(四)镇纪委、大督查办
组长:黄赛帅
巡查小组每日分片进行不间断巡查,发现火点及时通知相关村处置,并报联络员统计,每日公布火点情况。
联络员:陆冬梅(手机号码13921668170)、黄叶飞(手机号码13813774005)。
值班办公室人员:施介辰 (82681030)
二、工作目标和工作措施
(一)工作目标:实现全面禁烧,确保不出现全市第一把火,确保不发生大面积露天秸秆焚烧事件,确保不发生因露天秸秆焚烧引起的大气污染事故和秸秆下河引起的水环境污染事件,确保不出现环保部及省卫星遥感通报火点数。
(二)秸秆禁烧时间:秋季从10月20日至11月30日。
(三)禁烧工作重点区域:镇、村交通沿线5公里范围之内。
三、宣传发动工作
(一)召开全镇秋季秸秆禁烧工作会议,部署全镇秋季秸秆禁烧禁抛工作,制定四甲镇秋季秸秆禁烧禁抛工作责任状,分解秸秆禁烧工作任务,层层落实工作责任。
(二)全面加强宣传发动工作,提高村民遵守《海门市人民政府关于禁烧农作物秸秆的通告》自觉性。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教育工作阵地,广泛宣传秸秆焚烧的危害性,使之人人参与,家喻户晓,全面营造秸秆禁烧禁抛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责任追究
各村要成立秸秆禁烧巡查小组,配备必要的灭火器具,发现火点,及时处置。村秸秆禁烧路段巡查名单请于10月19日报送陆冬梅处。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是禁烧工作责任主体,各村党支部书记是禁烧工作第一责任人。按照《四甲镇秸秆禁烧工作考核办法》,对在秸秆禁烧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镇政府将进行表彰。对焚烧秸秆造成严重后果的,镇政府将追究有关单位主要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对焚烧秸秆的当事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对故意纵火构成犯罪行为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海门市四甲镇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