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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17-02-06 发布日期: 2017-02-06 有效性:
名称: 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打非”整治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打非”整治的通知
来源: 中国海门 发布时间:2017-02-06 00:00 累计次数: 字体:[ ]

 

 

 

四政发〔2017〕4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打非”整治的通知

 

各市属部门、村(居)民委员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安委办[2016]23号文件和省安委办[2016]21号文件及南通市、海门市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四甲镇的烟花爆竹经营“打非”整治工作,确保全镇烟花爆竹经营安全有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要从严排查,全面彻底整改各种隐患和问题

要按照《省安委会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隐患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苏安电[2016]3号)要求,认真开展烟花爆竹行业安全大检查和隐患大整治活动。对烟花爆竹经营户,重点排查是否超量违规存放和是否存在“六严禁”行为;对烟花爆竹零售点,重点排查是否属于“两关闭”范畴和存在“三严禁”行为;在烟花爆竹运输环节,重点排查无证非法运输和使用非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问题;在烟花爆竹燃放环节,重点排查违反“禁限放”规定等违法行为。对排查发现的各种隐患和问题,要按照“五到位”落实整改,对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切实做好隐患问题排查整改闭环工作。

二、   要从严执法,始终保持“打非”高压态势

    一是持续强化烟花爆竹“打非”工作机制,公安、安监、交通运输、市场监督、城监等部门及村(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群众组织,要全面加强烟花爆竹经营、运输、燃放各环节安全监管;公安、安监等相关部门统一行动、联合执法,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实施“地毯式”排查、全方位打击。二是依法加大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燃放行为的惩罚力度。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参与非法经营活动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依法从严处罚,直至吊销经营许可证;对构成犯罪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诉、定罪量刑。

三、   要从严落实,明确职责,努力形成整体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公安、安监、交通运输、市场监督、城管等部门及村(居)民委员会,要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法监管,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经营、运输、燃放等各环节安全管理。公安部门:要加强对烟花爆竹运输环节的执法检查,依法查处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运输行为;要切实抓好烟花爆竹燃放的安全管理,对违规燃放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安监部门:要严格烟花爆竹市场准入,规范经营环节的安全管理。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对烟花爆竹承运人、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的监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大市场检查力度,依法查处无照经营、假冒商标侵权、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因玩忽职守、监管缺失、工作落实不到位导致的各类事故,不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而且要对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问责。城监部门:要加强对烟花爆竹经营户店外店、摊外摊和非法在户外经营活动的取缔监管。村(居)民委员会:要做好村(居)范围内的烟花爆竹经营监管,发现无证非法经营户要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以上通知希即贯彻落实。

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实施方案

 

四甲镇人民政府

2017年1月4日

 

 

 

 

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冯  斌

副组长:周玉忠

组  员:陆水坤  王慧丰  王雪康  俞  华  张龙军  许拥华

 

 

四甲镇烟花爆竹“打非”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第一阶段  元月9日-10日  宣传发动阶段

政府牵头,召开由公安、安监、市场监督、交通、城监负责人参加的“打非”整治联席会议,传达国务院省市相关文件,明确整治重点和要求,同时召开全镇烟花爆竹经营户会议,明确要求。

第二阶段  元月10日-25日 联合执法阶段

元月10日-15日  开展第一次联合执法检查

元月16日-25日  开展第二次联合执法检查

各村委负责清查无证非法经营户,并报镇安监备案。

第三阶段  2月10日-25日 部门独立检查阶段

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独立开展检查。

第四阶段  总结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