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46239/2018-00048 分类: 其他\其他    通知
发布机构: 四甲镇 文号: 四委发〔2018〕28号
成文日期: 2018-06-12 发布日期: 2018-06-12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印发《四甲镇“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议事规则》的通知
关于印发《四甲镇“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议事规则》的通知
来源: 四甲镇 发布时间:2018-07-26 15:31 累计次数: 字体:[ ]

党委会是镇党委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的基本组织形式。为了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制度,提高党委会议的议事质量和效率,保证镇党委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就加强四甲镇党委会“三重一大”事项(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政策或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决策,特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原则

(一)严守政治纪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政令畅通,做到令行禁止。

(二)坚持实事求是。根据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遵循党的群众路线的要求,紧密结合实际,一切从实际出发,求真务实地开展工作,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群众根本利益。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必须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镇党委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二、议事范围

(一)讨论研究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党委、政府的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重大决策部署的方案意见和具体措施,部署我镇贯彻措施,检查贯彻落实情况。

(二)对全镇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及生态文明建设、平安法治建设和党的建设作出重要决定。

(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讨论决定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监督、考察、推荐、任免、调整、调入、调出及奖惩事项。讨论决定干部年度考核等次评定、干部职工奖金福利分配原则、表彰先进模范人物和先进集体等事项。

(四)研究部署党的建设,包括班子成员、村(居)、企事业和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及制度建设中的重要问题,审议通过对违纪干部的处理决定。

(五)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及时研究对策,作出处理决定,并及时向党委报告。研究镇稳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就稳定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或决议。

(六)研究审定重要工程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5万元)等事项,镇本级财政性资金投资50万元以上的基本建设项目、产业类项目、公共基础设施类项目等,以及上述项目实施过程中超概算10%以上的调整事项,经镇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后,方可组织实施。

(七)研究决定全镇中长期经济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研究一个时期的中心任务和完成工作任务的措施、要求。

(八)本镇的权力配置,包括领导集体成员及下属部门,单位调整与分工等问题。

(九)研究工会、共青团、统战、妇联、武装工作等机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十)应当提交镇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三、议事程序

(一)提交党委会议讨论的议题,会前必须做好充分准备。相关部门如有提交上会研究的事项,应写出简明扼要的汇报稿,提前2天报至秘书室。秘书室负责对提交党委会讨论的议题进行汇总,报党委书记审定后,列入党委会议程。会议议题一般应提前通知党委委员,有些议题材料应根据需要和可能,尽量于会前印发给党委委员审阅并准备意见。

(二)镇党委会议由镇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或委托副书记主持),党委委员出席。党委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委员无特殊情况不准请假,因故不能出席的,如对会议内容有建议可在会前以书面形式提出。

(三)会议议题涉及并需要到会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会议的,由主持党委会的负责同志确定,秘书室负责通知。议题涉及部门列席会议的同志,在其有关议题讨论完毕后,即可退席。

(四)党委会议应按照议程和程序逐项进行,党委会议所作出的决议、决定以及相关内容,在一定时限内属于保密范畴的,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党委会议所作出的决议、决定,镇有关职能部门和责任人要按规定时限贯彻落实到位。

(五)党委会议事,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讨论后,由会议主持人集中讨论意见,进行决策。需要表决的,提出决策意见,提请会议表决。党委委员讨论决定问题时,应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个人的意见。各党委委员允许有不同意见,但不能没有意见。主要负责人应当在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表明自己的意见。因故未到会党委委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提出。党委会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决策,重要问题需进行表决。

(六)秘书室负责做好党委会的会议记录,整理会议纪要,并做好文字材料的归档和处理工作。

(七)党委会议原则上每半月召开一次,每月1日、15日召开,如遇市委市政府重大会议、接待、节假日等情况,会议时间顺延。

本规则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所涉及内容,凡党的政策法规及上级党组织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共四甲镇委员会

2018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