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海门区2024年度防汛物资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来源: 南通市海门区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4-03-19 14:34 累计次数: 字体:[ ]

1.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具体如下: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②财务情况承诺书;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一年中至少一个月的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或者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以及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者社会保险缴纳清单);④经营范围具有纺织品、塑料制品等与本次采购物品有关的制造或销售;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投标单位在投标时须提供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如有)、业绩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以及其他相关要求的盖章件,同时须将上述材料及报价单一起装订并密封后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至区水利局二楼会议室(北京路600号),过时作自动放弃处理。注:授权代表持有效身份证参加投标。

3.本项目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26日下午2点,投标人在投标时须至水利局二楼会议室登记,同时须提供相关原件备查。

4.投标人所报投标总价须包含完成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本次采购为固定总价,最高限价5万元。

5.项目实施内容和要求:采购防汛编织袋、土工布等防汛物资,物资规格见附件。

6.对所有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通过资质审核的投标单位≥3家时,以最低价的方法确定中标单位;如果通过资质审核的投标单位不满3家,则本次招标流标。投标单位在中标结果未宣布前,不得提前离场,否则后果自负。中标公示结束后中标单位须根据通知领取中标通知书,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开展相关工作、不履行约定义务的,将列入海门区水利局自行采购黑名单,禁止参与后续任何自行采购项目投标。

7.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设履约保证金。

8.工期(交货期):签订合同后7日历天。

9.项目验收及付款方式:所有货物运抵送至指定地点并根据甲方要求整齐放置,通过验收后付至合同款97%,质保期(一年)满后一次性付清尾款。

10.项目联系人和电话:丁盛 82212230

南通市海门区水利局

2024年3月19日

2024年南通市海门区防汛物资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