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十三届三次全会精神,进一步调动区镇(乡,下同)水利站创新发展、勇于争先的积极性,提升服务发展能力水平,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对区镇水利站进行目标管理考核。2013年度具体考核办法如下:
一、组织领导
在局党组统一领导下,由考核组负责考核工作。考核组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考核组成员从相关职能科室抽调人员组成,办公室负责考核组日常工作。
二、考核内容
(一)业务工作
1、农村水利工作;2、水政执法、水资源管理工作;3、防汛防旱工作。
(二)服务体系建设
(三)作风建设
1、廉洁自律;2、日常管理。
三、考核方法
各水利站于12月20日前,根据职能工作、共性工作完成情况,向考核组写出书面报告,自评打分,并提供有关加减分依据;考核组依据考核文件,综合日常考核情况,汇总考核得分分值,提交局党组讨论确定;考核加分项目依据材料有效时间从上年12月20日至今年12月19日止,截止后的加分项目滚动到下一轮目标考核中计算。
(一)民主测评计分方法
民主测评分=(优秀票数×1﹢良好票数×0.8﹢一般票数×0.6﹢差票×0)÷有效票数×100
(二)年度目标管理考核计分办法
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得分=共性工作得分+个性工作得分+加分项目-减分项目
(三)年度考核计分方法
年度考核分=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得分×80%+民主测评分×20%
四、结果运用
(一)在年度考核中,得分前三名的为“先进水利站”,得分最后一名的为“基本合格水利站”,其余为“合格水利站”。
(二)按照物质奖励与精神鼓励相结合的原则,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
(三)在年度工作考核中被确定为先进水利站的负责人,年度考核优先推荐为优秀;基本合格单位的负责人,由局党组成员对其进行提醒谈话。
附件:2013年海门市区镇(乡)水利站目标考核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