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十三届三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强化目标责任意识,规范机关管理,加强作风建设,充分调动全系统创新发展、勇于争先的积极性,推动水利工作全面发展,经局党组研究,制定2013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如下:
一、考核原则
一是体现统筹兼顾、整体推进的要求,考核基础职能工作;二是体现求创新、显特色、争一流的要求,考核特色创新工作;三是体现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要求,考核作风效能建设。
二、考核对象
各直属单位、机关各科室。
三、考核内容
(一) 共性工作(40分)
具体内容见附件。
(二) 业务工作(60分)
具体内容见附件。
四、考核方法及结果运用
(一)考核方法
各直属单位、各科室于12月20日前,根据职能工作、共性工作完成情况,向考核组写出书面报告,自评打分,并提供有关加减分依据;考核组依据考核文件,综合日常考核情况,汇总考核得分分值,提交局党组讨论确定;考核加分项目依据材料有效时间从上年12月20日至今年12月19日止,截止后的加分项目滚动到下一轮目标考核中计算。
1、民主测评计分方法
民主测评分=(优秀票数×1﹢良好票数×0.8﹢一般票数×0.6﹢差票×0)÷有效票数×100
2、年度目标管理考核计分办法
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得分=共性工作得分+个性工作得分+加分项目-减分项目
3、年度考核计分方法
年度考核分=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得分×80%+民主测评分×20%
(二)结果运用
1、在各直属单位、各科室综合考核中,得分前三名的为“先进单位或科室”;得分最后一名的为“基本合格单位或科室”;其余为“合格单位或科室”。
2、坚持物质奖励与精神鼓励相结合的方法,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
3、在年度工作考核中被确定为先进的直属单位或科室负责人,年度考核优先推荐为优秀;基本合格单位或科室的负责人,由局党组成员对其进行提醒谈话。
五、组织领导
在局党组统一领导下,由考核组负责考核工作。考核组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考核组成员从办公室、监察室抽调人员组成,办公室负责考核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