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季度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今年以来,我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按照年初确定的水利工作目标任务,带领全系统干部职工,抓重点、解难题,抓推进、促成效,各项工作进展较为顺利。
一是集中精力推进河道清障及长效管护工作。今年以来,我局继续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全面牵头组织实施河道清障及长效管护工作,认真清理四级河(含)以上的土坝、网簖、垃圾、沉船等阻水障碍物,至3月底,市级试点村任务已全面完成,一半左右的乡镇(园区)完成了工程招投标并陆续开工建设,同时工程监理制度也得到全面落实,面上已完成拆坝221座,建涵580座,清除网簖1563只,拆坝建涵工作成效逐步显现。
二是集中力量抓好重点工程建设。一是继续实施了第二年度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工程。该工程总投资约3150万元,涉及我市常乐镇、余东镇10个村。计划清淤河塘约59公里,土方37万方,河坡整治76公里,新(改)建配套建筑物290座。目前已完成清淤河塘土方21万方,整治河坡长度49公里,配套建筑物改造278座,预计4月底前将完成工程主体建设任务。二是组织开展了城区“三河”综合整治工程前期工作。目前已完成了测量、初步设计,实施方案即将上报。三是实施了年度县乡河道疏浚整治工程。该工程于去年10月中旬正式开工,计划对灵甸河悦来段、运盐河四甲段进行疏浚,目前,灵甸河悦来段施工已完成,运盐河完成工程量的80%,累计完成土方约28万方,预计4月20日竣工。在乡级河道疏浚上,基本完成了海南河等16条段疏浚任务,共完成土方59万方。
三是扎实抓好水利工程汛前检查。为确保安全度汛,自2月起,我局对全市江海堤丁坝坝头松动、滩面冲刷、块石滚落损毁、涵闸设施运行等情况进行了全面排查,组织实施汤家新闸两侧护岸工程,编制上报了年度涵闸岁修计划,修订完善市级防洪、防台及城区防洪等预案,为全面做好今年防汛抗台工作打下基础。
四是主动服务沿江沿海开发。主动与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沟通衔接,协助并督促海门经济开发区推进新江海河闸至立新闸段江堤修复补救工程。召开了专项设计报告的专家咨询会,并专题赴省水利厅汇报沟通工作,目前正在办理实施前的相关审批手续。同时,长江口北支海永段岸线整治工程施工图设计已通过审查,即将组织实施。
五是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今年以来,我局继续把向上争取项目和资金摆在突出位置,找准争取项目资金的切入点,主动沟通协调,加大工作力度,已累计争取到5项次、2797万元上级补助资金,其中2015年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工程1600万元,2015年省级农桥项目资金720万元,2015年省级河道疏浚整治专项资金400万元,2015年省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专项资金75万元。
二、二季度重点工作打算
一是责任再落实,确保河道清障及长效管护工作扎实推进。河道清障及长效管护工作是一项刚性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我局将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全力以赴,主动协调,加强沟通,严格督查,始终把推进该项工程作为中心任务,把主要精力投入到抓好工程的推进上来,把进度、质量贯穿工程全过程。同时,将继续落实定期督查制度,加大巡查指导,一着不让,环环相扣,对工程进度采取一旬一巡查,一月一通报,一季一推进,及时发现并着力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受控,实现有序、规范推进。
二是防汛防旱任务再分解,确保我市主汛期安全。汛期到来前,我局将进一步做好各项汛前检查和准备工作,完善各类应急预案,落实抢险物料和抢险队伍,督促乡镇(园区)开展防汛演练,组织实施大新港西段防护应急、涵闸岁修等工程。进入主汛期后,做到高度警惕、高度戒备、高度防范,严格落实防汛责任制,密切监测雨情、水情和洪涝灾情,及时采取各类工程和非工程措施。同时,还将密切关注可能发生的旱情,及早发挥各类水利工程设施效益,保障工农业生产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是督促力度再加大,确保重点工程达到序时进度。重点县工程作为年度重点职能工作,投入资金多,建设标准高。我局将继续把技术力量投入到工程建设的指导上来,落实专人跟踪工程质量和进度,确保4月底前完成2014年工程主体建设任务和2015年实施方案。同时,将有效推进城区“三河”综合整治工程建设进度,力争5月底前完成招投标等相关前期工作,6月上旬正式开工建设。
四是水政水资源管理再加强,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将以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维护河道生态健康为目标,以水资源节约、保护和优化配置为重点,近期下达今年水资源管理各项目标任务并完成迎接南通市2014年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的各项准备工作,6月底组织实施年度深井封填。
五是服务江海开发再努力,确保与中心工作同频共振。将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江海开发总体目标,做到紧扣中心,服务大局,尤其将主动督促和协助经济开发区加快推进江堤损毁地段施工图审查,并尽快组织实施,确保主汛期前发挥工程效益。同时,我局将继续认真履职,积极做好长江口北支海永段岸线整治工程采砂监管和服务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