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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中国海门 文号:
成文日期: 2016-02-18 发布日期: 有效性:
名称: 关于下发《海门市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
关于下发《海门市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
来源: 中国海门 发布时间:2016-02-18 00:00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

现将《海门市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海门市水利局          海门市财政局

2016年2月17日

 

 

海门市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

实施办法

 

为加强全市小型水利工程管理,进一步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全面贯彻深化小型水利管理体制改革要求,保证小型水利工程的正常运行,根据水利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水建管[2013]169号)、江苏省水利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水办 [2014]27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改革范围目标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小型水利工程设施。

(1)本办法中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具体是指农村所有的灌排泵站,沟河渠道,节水灌溉设施及其输配水管道,内河高低水系控制涵闸等。

(2)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已设有专门管理单位,中小河流管护主体,管理人员和管护责任已全部落实,均不纳入此次改革范围。

第二条 改革目标

2016年底,建立产权明晰、责任明确,与本市情况和农村经济发展要求相适应的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社会化、专业化的多种工程管理模式,制度健全、管护规范的工程良性运行机制,试点推行小型水利工程“管养分离”市场化运行管理模式。

 

第二章 改革实施内容

 

第三条 确定管理范围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按照以下标准划定管理范围:

(1)灌溉区工程管理范围:泵站建筑物边线外10米内;渠道渠顶外口2米内。

(2)内河套闸管理范围:上下游河道分别从上下闸首中心线起各100米,左右两侧从河口向外各10米。其余涵闸管理范围:上下游各30至50米,左右两侧从河口向外各5米,由所在镇(园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根据实际情况划定,报市水利局备案。

(3)农村桥梁管理范围:一、二级河道桥梁沿河道上下游两侧各20米,三、四级河道桥梁沿河道上下游两侧各10米;左右岸沿河道宽度方向两侧(从引道与道路交界处起算)各5米。

第四条 工程产权与管理模式

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收益、谁负担”的原则,结合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要求,实行全民所有、集体所有、个人所有、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等多种所有制形式,落实小型水利工程产权。

(1)集体产权:产权为镇(园区)、村(居)集体所有的灌溉工程, 由镇(园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确定管理模式,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进行管理,积极鼓励建立水利合作组织。

(2)个体产权:个体、个人合伙或其它形式的投资形成产权,在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和镇(园区)管理的前提下,独立行使经营自主权。

(3)投资形成产权:凡是各级财政资金投入新建、改建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可移交当地镇(园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管理(投资人另有规定的除外),运行模式由各镇(园区)自定,但不得转让、出售。

第五条 工程登记确权

确权基本程序。各镇(园区)对本辖区内适用范围内的小型水利工程在市水利局的指导下全面清查,对符合确权的工程统一编号,定点定位,在图上标注,登记成册。根据产权认定原则,对登记在案的水利工程进行产权确认,并在区镇、村范围内公示。产权登记截止到2016年9月30日前已完工的工程。今后每年12月30日对上一年度增加或减少工程进行变更登记。登记册上需载明工程情况、管理范围、功能、投资者及管理养护人员等基本信息。

第六条 办理工程产权证

各镇(园区)水利站对本辖区内小型水利工程产权确认情况进行初审,镇(园区)政府签署意见,由镇办理。小型水利工程产权确认后,由所有者向市水利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所在区镇水利站初审,所在村、区镇签署意见,由市人民政府授权市小型水利工程运行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证》。对于新增、更新或改造工程的产权证办理,按照上述相关程序执行。

第七条 管护职责目标

(1)小型灌排泵站工程:按照“专人责任、专业养护”的原则,对机泵动力设备、电气设备及附属设施定期养护维修;保持管理区域整洁、无杂物,进出水池内水流通畅,管道连接完好,构筑物无明显沉陷裂缝、漏水现象,保证各类设备安全运行。

(2)小型涵闸工程:定期检修闸门启闭设备、止水设施以及配套设施,保持设备完好;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启闭操作,确保涵闸安全运行。管理区范围内保持整洁卫生,无垃圾、无杂草、水位标尺附近无障碍。

(3)沟河渠系灌排工程:保持沟渠过水断面无坍坡、无淤积、坡面无农作物种植,保持沟渠畅通;配套建筑物完好无损、运行安全正常。

(4)低压管道输水及喷滴灌工程:保持管道通畅,无漏水现象;给水栓、控制阀门启闭灵活,安全保护装置功能可靠;地埋管道阀门井中无积水;量测仪表盘显示正常。

(5)农村桥梁:桥面铺装平整、无积水、无杂物,伸缩缝完好,人行道、缘石、栏杆无松动和损坏,翼墙无异常变形,锥坡、护坡无坍塌,通行和限载标志完好。

第八条 管护主体和责任

工程产权所有者原则上是工程的管护主体,工程产权所有者与运行管理者不一致的,运行管理者是管护主体。应当建立健全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确保工程正常运行。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根据受益对象和影响范围的大小,按照统一管理和属地管理相结合、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的模式进行管理。受益在一个村(居)范围内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由村(居)民委员会负责管理;受益和影响范围在两个村(居)及以上、一个镇(园区)范围内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由工程所在地的镇(园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管理;受益和影响范围在两个镇(园区)及以上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由市水利局负责协调,明确管理单位。

各村(居)应以相关合作社为载体,组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管理养护队伍,负责本辖区内具体管理养护工作的实施。管养员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并掌握必要的管理知识,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三章 资金落实与使用管理

 

第九条 落实工程管护经费

多渠道筹集工程管护经费,建立稳定的管护经费保障机制。为合理利用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水土资源,多渠道筹集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维护和运行管理经费,相关管理单位在严格执行本办法的前提下,可充分利用管理范围内的水土资源和设备、技术条件,因地制宜地开展多种生产经营活动,增加收入,用于补贴运行维护。各产权所有者要根据“谁受益、谁负担”、“以工程养工程”的原则,积极筹集管护资金,属国家或集体投资兴建的小型水利工程由镇(园区)、村集体所有,管护经费由镇、村或受益者解决,主要来源于农业灌溉水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不足部分由镇(园区)财政解决。市设立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以奖代补资金。市水利、财政部门每年对各镇(园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情况给予相应补助。

第十条 管护经费使用管理

(1)资金用途:小型水利工程管护资金重点用于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中的人员工资、材料设备、维护保养、河道清障、工程用具等以及工程管理的工作经费。

(2)资金管理。市级考核奖补资金及日常办公经费由市财政部门管理。镇级及以下小型水利工程管护资金、区镇级及以下小型水利工程管护资金、办公经费由镇、村管理。所有资金要设立专户,统一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或挪用。

 

第四章 考核管理

 

第十条 考核机构

市小型水利工程运行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考核全市改革进展。全市小型水利工程运行管护考核纳入农村环境“五位一体“长效管理考核范围,由市水利局牵头、市财政、农办、建设、环保等部门具体负责。

第十一条 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各镇(园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建立经常性的自查、检查制度。要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方法对所属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管理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对管理不善、影响运行和工程安全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 并扣发以奖代补资金,直至问责。市水利、财政部门应制定考核方案,加强对各镇(园区)考核,每季度考核一次,考核结果作为拨付管理养护以奖代补经费的依据,并纳入各镇(园区)年度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第五章 实施步骤

 

第十二条 全市小型水利工程运行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分为4个阶段实施:

(1)成立组织、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1-2月)。成立市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各镇(园区)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开展本辖区内小型水利工程运行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广泛宣传,调动农户及社会各界与改革的积极性。

(2)调查摸底、登记造册阶段(2016年3月-2016年6月)。在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的基础上,本着简单易行、合理评估、推进改革的原则,由各镇(园区)对本辖区范围内小型水利工程进行全面清查、分类汇总、登记造册、张榜公式。

(3)落实人员、签订合同阶段(2016年7月-2016年10月)。各镇(园区)落实管理人员、签订管理合同,确保所有小型水利工程管护到位。

(4)计划申报、验收总结阶段(2016年11月-2016年12月)。全面开展小型水利工程管护工作,各镇上报下一年度小型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计划。各镇(园区)要健全台账、全面总结。市级强化督查,严格考核,完成对各镇(园区)的总体验收。

 

第六章其他

 

第十三条  本实施办法解释权在县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