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
来源: 中国海门 发布时间:2015-05-19 00:00 累计次数: 字体:[ ]

海门濒江临海,沟河纵横,水系丰富。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工业化、城镇化步伐加快,优质水资源短缺、水生态环境改善进展不快等问题比较突出,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瓶颈。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省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2〕27号)、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推进水利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海委发[2011]27号)的要求,现就我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精神,以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维护河道生态健康为目标,以水资源节约、保护和优化配置为重点,强化需水管理和取用水过程监控,通过健全制度、落实责任、提高能力、强化监管,严格用水总量控制,加强用水效率考核,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加快推进生态水利和水生态文明建设,加快水资源管理现代化建设,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为我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水资源支撑保障。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水资源问题,保障饮水安全、供水安全和水生态安全。二是坚持人水和谐,处理好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关系,协调好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三是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全民参与,分类推进,以点带面,点面结合。四是坚持改革创新,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和机制,转变管理方式和方法,推进水资源统一管理。

(三)目标任务。到2015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上级下达的目标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到18.78立方米以下;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88%以上,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到2020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上级下达的目标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到15立方米以下;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97%,河道生态明显改善。

二、严格落实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

(四)健全完善水资源规划体系。编制和完善《水资源管理现代化规划》及节水型社会、水资源保护、非常规水源利用等专项规划,形成较为完备的水资源规划体系。水资源规划应当与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相协调,兼顾各地、各行业的需要,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五)严格水资源论证。严格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水资源论证,水资源利用与管理应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须编列水资源篇章;区街、镇乡和重大建设项目布局规划,须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全面执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对未依法开展和完成水资源论证工作的建设项目,审批机关不予批准,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开工建设和投产使用,对违反规定的,一律责令停止。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用水水平应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六)严格区域取用水总量控制。按照优水优用原则,全市按照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和年度用水总量控制计划,制定各取用水户的年度用水计划,加强计划用水管理与考核,控制自来水等优质水源利用的增长速度。对取用水单位执行计划与定额管理相结合的用水管理制度,超计划或超定额取用水的,实行累进加价收费。加强市级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和运行维护。

(七)严格执行取水许可制度。按照总量控制原则,严格新增取水许可审批。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者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淘汰类的,对单位产品用水不符合行业用水定额标准或者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等用水效率指标达不到国家和省规定标准的,不得批准取水。严格控制产污用水,不得上马取自长江、退入内河和取用大量清水、排出大量污水的项目。凡具备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条件的地区,新增取水项目优先安排非常规水源。

(八)加强地下水管理和保护。按照《2013年江苏省地下水超采区划分方案》的要求,严格控制禁采区地下水的开采。对符合水资源保护要求且对水温、水质有特殊需求,确需取用浅层地下水的,由水行政部门依法规范审批。压缩限采区地下水的开采。区街、镇乡区域供水管网通达后,供水服务站停止取用地下水。建设地源热泵系统需取水的,必须进行水资源论证,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取水许可。对报废、闲置或者施工未成的地下水取水设施,业主和施工单位应及时向水行政部门报告并按照规定处置。强化地下水保护,防治地下水污染,加强地下水动态监测。

(九)严格水资源费征管。严格执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规范水资源费征收、使用和管理,及时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减免、缓征或者停征水资源费,确保应收尽收。水资源费主要用于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管理,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

三、严格落实用水效率控制红线

(十)深入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把节约用水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生产全过程,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建立健全有利于节约用水的体制机制,加强节约用水的统一协调管理。同时,深入推进节水型企业(单位)、社区、机关、学校、宾馆、医院等载体建设,加大创建工作的指导、检查和考核力度,扩大创建覆盖面,提高创建覆盖率。

(十一)加强计划用水管理和考核。对使用自建设施或月用水量1000立方米以上的用水单位执行计划与定额管理相结合的用水管理制度,超计划或者超定额累进加价收费。逐步推行用水户分级管理,同行业、同用水环节执行同一标准,严格执行《江苏省工业用水定额》标准。

(十二)加强节水技术改造。加大工业节水技术改造,推广企业中水回用、废污水“零排放”等节水技术。加大生活节水工作力度,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设施设备,大力推广节水器具,着力降低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鼓励并推行再生水、雨水利用,限制绿化、景观、环卫等使用自来水。加大农业节水力度,大力发展高效节水灌溉技术,按照生态农业建设要求,推进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和节水农业示范区建设。综合运用产业政策、财政政策、税收政策、价格杠杆等多种手段,建立节水激励机制,出台鼓励节水的政策措施。

(十三)加强建设项目节水“三同时”管理。尽快出台海门市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用“三同时”制度,相关部门要对项目规划、审批、设计、施工、验收等各个环节严格把关,从源头控制用水,减少污水排放。年用水量1.2万立方米以上5万立方米(含)以下的,用水单位需制订节水措施方案,并报水利部门备案;年用水量5万立方米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当在可行性研究或者项目申请、备案申请阶段编制节约用水评估报告书,经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评估后,作为办理建设项目规划、审批、设计、施工等手续的依据。水行政主管部门和节水管理机构按照各自的权限负责节水“三同时”的监督管理和竣工验收。对违反“三同时”制度的,责令停止取用水并限期整改。已建项目未配套建设节水设施的,应逐步整改到位。

(十四)加强对用水户的监管。完善用水大户、高污染用水户监控制度,强化对用水过程的监控管理,组织开展用水户等级评比,对各等级用水户分别采用不同的管理模式,出台相关激励政策,鼓励用水户提高节水水平。建立定期水平衡测试制度,年用水量50万立方米(含)以上的用水户每3年开展1次,年用水量10万立方米以上50万立方米以下的用水户每5年开展1次,当产品结构或者用水工艺发生变化时,应当重新进行测试。

四、严格落实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

(十五)严格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完善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制度,建立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评价体系,全面强化水功能区动态监测和科学管理。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总量控制意见,并把限制纳污总量作为水污染防治和污染减排工作的重要依据。同时,根据规定的目标要求制定逐年削减任务,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强化水功能区水量、水质及污染物排放的监测。

(十六)强化饮用水源地保护。建立饮用水源地核准和安全评估制度,依照有关规定划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组织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工作,并完成相关验收工作。加快全市应急备用水源地的建设,严格落实管护措施。编制完善饮用水源地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预案,为处理重大突发污染事件提供管理及技术储备,有效防范饮用水安全风险,落实饮用水水源应急措施。

(十七)加大入河排污口监管力度。严格入河湖排污口监督管理,建立全市相关部门共享的重点排水户管理信息平台,加强入河排污口退水水质监测,规范入河排污口设置的申请、审批和监督管理。加快全市污水管网工程建设,尽快使城镇生活污水和工业污水进网集中处理。严格新增排污口的设置审批,对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区限排总量的地区,限制或禁止审批工业入河湖排污口和建设项目新增取水。

(十八)强化河道水质提升。以河道水质达标为目标,切实加强水污染防控,强化工业点源、农业面源和生活污染源控制,加大污染物减排力度。加强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推进河道治理和水资源调配项目建设,强化生态脆弱河流和区域水生态修复,加强重要生态保护区、水源涵养区和湿地的保护,改善区域水环境质量,定期开展重要河湖健康评估。

(十九)加强河流水域、岸线管理。加强河流水域、岸线管理和保护。从严控制河湖水域占用,国土开发、城镇建设、工农业生产应当优先保护河流水域,确保合理的水面率,促进水生态良性循环。确需使用水域的,按照“等效等量占补平衡”的原则,编制替代方案,报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五、保障措施

(二十)加强组织领导和考核。将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主要指标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乡镇(园区)主要领导对本辖区水资源管理工作负总责。建立健全水资源管理考核制度,加强监督和考核。强化水资源管理队伍建设,基层水利站应切实履行水资源管理职责。加快推进省级水资源管理现代化建设,按照水资源管理现代化指标要求,确保2018年全面实现水资源管理现代化。

(二十一)健全监控体系。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加强水资源监控系统建设。加强行政边界等重要控制断面、水功能区和地下水水质、水量、水位监测能力建设,监测核定数据作为考核用水总量和水污染防治实施情况的依据。不断完善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应急机动监测,全面提高监控、预警和管理能力。

(二十二)加大投入力度。加大对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工作的支持力度,建立长效、稳定的水资源管理投入机制,保障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工作所需经费。对水资源管理系统建设、节水技术改造与节水载体建设、饮用水源地及河湖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水资源管理能力建设等给予重点支持。

(二十三)加强执法监督。健全水资源节约和保护等方面的制度体系和执法机制。建立相关职能部门分工合作、共同参与的长效联动机制,严格水资源执法管理,严肃查处违反水法律法规的各类水事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水资源管理秩序。

(二十四)强化宣传教育。把水资源节约和保护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加大宣传力度。抓好我市节约保护水资源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教育,将水资源和节水教育纳入市民素质教育和中小学教育课程体系,增强全社会水忧患意识和水资源节约保护意识,形成节约用水、合理用水的良好风尚。对在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