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区镇(乡)水利站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来源: 中国海门 发布时间:2015-05-19 00:00 累计次数: 字体:[ ]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十三届五次全会精神,进一步调动区镇(乡,下同)水利站创新发展、勇于争先的积极性,提升服务发展能力水平,经局党组研究,制定2015年度区镇(乡)水利站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如下:

一、组织领导

在局党组统一领导下,由考核组负责考核工作。考核组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考核组成员从相关职能科室抽调人员组成,办公室负责考核日常工作。

二、考核内容

   (一)业务工作

1.农村水利工作;2.防汛防旱工作;3.水政执法、水资源管理工作。

(二)作风建设

1.廉洁自律;2.效能建设3.日常管理。

三、考核方法

各水利站于12月20日前,根据职能工作、共性工作完成情况,向局考核组写出书面报告,自评打分,并提供有关加减分依据;考核组依据考核文件,综合日常考核情况,复核汇总考核得分分值,提交局党组讨论确定;考核加分项目依据材料有效时间从上年12月20日至今年12月19日止,截止后的加分项目滚动到下一轮目标考核中计算。

(一)民主测评计分方法

民主测评分=(优秀票数×1﹢良好票数×0.8﹢一般票数×0.6﹢差票×0)÷有效票数×100

(二)年度目标管理考核计分办法

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得分=业务工作得分+作风建设得分+加分项目-减分项目

(三)年度考核总分计分方法

年度考核总分=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得分×80%+民主测评分×20%

四、结果运用

(一)在年度考核中,得分前三名且没有一票否决项目的的为“先进水利站”,得分高于80分的为“合格水利站”;得分在60-80分之间的为“基本合格水利站”;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水利站”。

(二)按照物质奖励与精神鼓励相结合的原则,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

(三)在年度工作考核中被确定为先进水利站的主要(含主持工作)负责人,年度个人考核得分分别加0.3分、0.2分、0.1分;基本合格单位的负责人,由局领导对其进行ji诫勉谈话;不合格水利站负责人将视情对其进行调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