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市水利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
来源: 中国海门 发布时间:2016-03-07 00:00 累计次数: 字体:[ ]

为更好落实我市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根据《海门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要求,制定了2016年市水利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

一、领导班子责任清单(25项)

局党组领导班子对本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全面负责,承担集体领导责任。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统一领导责任。

(1)切实担负统一领导、直接主抓、全面落实的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和党建工作总体布局,列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水利业务工作一起研究部署、一起组织实施、一起检查考核,推动工作任务落实。

(2)建立健全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完善和落实领导小组职能,督促局各职能科室、直属单位充分履行主体责任。

(3)年初,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市纪委工作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惩防体系任务进行分解落实,明确责任,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确保责任主体任务明确、履责有依、问责有据。

(4)局领导班子成员要经常深入基层加强调研和督查指导,全面了解和掌握基层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情况,帮助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矛盾和实际困难,推动反腐倡廉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5)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党组会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时全面掌握、研判工作推进态势,认真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举措。每年年底,局党组向本局全体工作人员通报党风廉政建设开展情况。

2、严格规范选任程序,落实选人用人责任。

(6)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坚决做到原则不动摇,标准不走样,程序不变通,纪律不放松,坚决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7)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健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选好管好干部。

(8)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信息公开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3、大力改进工作作风,落实作风建设责任。

(9)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作风,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十项规定精神。

(10)牢固树立党的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11)巩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坚持和完善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制度。

(12)加强对全系统工作人员的作风教育,严格执行《海门市机关作风和效能问责暂行办法》,引导和推动为民务实清廉。

(13)加强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14)建立健全查纠不正之风和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

4、坚持预防为主方针,落实源头治理责任。

(15)健全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

(16)强化对局领导班子和全系统工作人员的管理监督,加强重点部门重点岗位风险源点排查,健全完善内部管理制度。

(17)加强党内监督,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开展述职述廉。

(18)扎实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全年开展专题性警示教育活动不少于4次。

(19)坚持抓早抓小,对重点岗位工作人员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发现、及时谈话提醒、及时处理,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

(20)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及时传达学习上级党组织和主管部门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部署。

(21)深入推进廉政文化建设,营造廉洁从政文化氛围。

(22)全面深化党务公开和政务公开,让权力公开透明阳光运行。

5、支持纪检监察履行职责,落实支持保障责任。

(23)积极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机制改革,支持局纪检组、监察室深入落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聚焦主业主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职能。

(24)领导和支持纪检监察部门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全年听取纪检监察部门专题汇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不少于2次,帮助协调解决纪检监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5)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建设,选优配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为纪检监察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二、党组书记责任清单(21项)

党组书记负责本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和组织,承担第一责任人责任。

1、研究部署责任。

(1)及时传达贯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精神、新部署。每半年至少组织召开1次党组会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年初对党风廉政建设重点任务进行责任分解并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具体部署。每半年对本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分析研判不少于1次。

(3)认真落实上级党委、纪委以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对交办事项不得拒不办理或拖延办理。

2、教育管理责任。

(4)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重点加强《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宣传教育,每年组织党组中心组党风廉政建设学习不少于3次,每年在本局上廉政党课不少于1次,组织开展廉政教育或警示教育活动不少于4次。

(5)每年与局领导班子成员、局科室及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廉政谈话不少于1次,了解掌握履行主体责任情况,提醒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对存在的问题早提醒、早告诫、早纠正。对班子成员坚持做到“四个必谈”,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不力时必谈,有婚丧嫁娶等重大事项时必谈,个人有信访问题反映时必谈,岗位分工调整时必谈。

3、制约监督责任。

(6)带头严格执行《海门市水利局党组议事规则》,坚持“三重一大”事项领导班子集体决策,严格实行主要负责人末位表态制。

(7)建立权力清单制度,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严格执行党政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人、财、物、项目的规定。

(8)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有关规定。

(9)组织制订完善作风建设各项制度,狠抓制度执行,确保不走形、不变样。带头执行廉洁从政和作风建设各项规定。

(10)顶真碰硬查处“四风”突出问题,对违纪违规行为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巩固和扩大作风建设成果,坚决防止作风建设松劲松懈和反弹回潮。

(11)监督检查本局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全年组织召开党组会听取纪检监察部门专题汇报党风廉政建设和履行监督责任情况不少于2次。

4、支持保障责任。

(12)领导和支持纪检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对重要工作必须部署、重大问题必须过问、重点环节必须协调、重要案件必须督办。

(13)局党组会、局办公会讨论“三重一大”等事项时事先主动征求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对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保障纪检监察部门的知情权、建议权和否决权。

(14)对纪检监察部门在履行监督职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研究和落实。

(15)全力支持和保障纪检监察部门执纪办案,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有贪有肃。

5、表率示范责任。

(16)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带头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委十项规定精神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

(17)自觉接受监督,虚心接受不同意见,规范行使权力。

(18)严格要求自己,管好配偶子女、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19)每季度至少1天到信访接待场所接待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6、报告述职责任。

(20)按照履责双报告制度要求,每年以书面形式分别向上级党委和纪委以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本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遇有重要情况,随时报告。

(21)每年向本局全体人员述职述廉,集中报告本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并接受现场质询和测评。

三、其他班子成员责任清单(15项)

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和挂钩联系点,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责任,对局党组负责。

1、履行“一岗双责”责任。

(1)协助党组及党组书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在分管职责和挂钩联系点范围内积极贯彻落实局党组的工作部署和要求。

(2)领导和监督分管部门和挂钩联系点单位开展经常性思想政治教育、党性党风党纪和行业职业道德、纪律教育,每年在分管部门上廉政党课不少于1次。

(3)针对分管部门和挂钩联系点单位的特点,研究制定相应的计划和措施,及时发现和解决突出问题,推进分管部门和挂钩联系点单位党风廉政建设。

(4)坚持做到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同部署、同研究、同落实。

2、加强检查督促责任。

(5)对分管和挂钩联系点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经常性的督促指导,加强重点工作督导,及时制定有效措施,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

(6)对分管部门和挂钩联系点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加强检查,每半年至少听取1次分管部门和挂钩联系点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专题汇报,并进行总结讲评,提出具体要求。

3、定期接待来信来访责任。

(7)按照局信访接待制度,每月至少1天到信访接待场所接待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耐心宣传政策,努力钝化矛盾。

(8)完善挂钩联系点制度,深入开展下访活动,切实帮助基层解决一些困难和问题,维护系统稳定。

4、支持配合纪检监察工作责任。

(9)及时发现纠正违纪违规问题并向党组、纪检组报告,支持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对分管和挂钩联系点范围内的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提醒谈话。

(10)支持廉政文化建设,对本局和市纪委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纪检机关组织的廉政文化活动,给予全力支持配合。

(11)对纪检监察部门安排的工作任务,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安排,督促分管部门和挂钩联系点单位优先完成。

5、当好廉政表率责任。

(12)带头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委十项规定精神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

(13)严格按制度管权管人管事。

(14)坚持以身作则,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15)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

四、局机关科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清单(6项)

局各科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科室(单位)党风廉政工作全面负责,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总体参照局党组书记责任清单承担领导责任,同时强调以下责任:

1、研究制定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2、抓好岗位风险防控,要建立以岗位和工作任务为基础,以规范权力运行为核心的廉政风险排查防控机制,每半年排查1次廉政风险点,明确风险等级,细化防控措施。

3、加强对本科室(单位)工作人员思想分析,掌握人员思想动态,开展经常性的廉政教育和谈心谈话。

4、发现违纪违法苗头性问题及时向分管领导和局纪检监察部门汇报,并积极主动做好相关工作。

5、参加党风廉政建设相关会议每季度不得少于1次。每半年至少向分管领导汇报1次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每年进行1次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总结,并提出加强本科室(单位)内部监督的意见、建议和举措。

6、坚决支持和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开展反腐倡廉、廉政文化等工作,对纪检监察工作任务优先完成。

五、局纪检组责任清单(25项)

局纪检组在市纪委及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协助局党组落实主体责任,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重点围绕加强组织协调、严格纪律监督、深化作风监督、强化履职监督、严肃查办案件及开展警示教育等开展监督检查。

1、加强组织协调责任。

(1)认真履行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年初根据中央、省市纪委和局党组安排部署,协助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分管科室、单位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并加强过程管理和监督检查,促进任务落实;年终,协助局党组对全系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组织检查考核,协助举行年度述职述廉述责会,进行党风廉政建设落实情况民主评议,提出考核等次评定建议。

(2)认真履行监督职能。根据市纪委全会会议部署,年初协助局党组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到各科室、各单位,明确责任科室、单位、责任领导、完成时限等有关要求;协助局党组指导各科室、各单位落实《海门市水利局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实施方案》,协助制定年度台账,强化监督检查;协助局党组落实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试行)》、《海门市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检查办法(试行)》及《海门市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监督问责办法(试行)》等制度;每年至少向局党组专题汇报两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情况,每年1月底前,分别向市纪委和局党组书面报告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情况。

2、维护党的纪律责任。

(3)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督促全体党员干部切实遵守党的纪律,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4)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加强对中央、省市委及局党组各项重大决策、重要事项、重点工作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各自为政、阳奉阴违的行为,教育和督促广大党员干部严格按照党章规定要求,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保证政令畅通。

(5)严明党的组织纪律,督促领导干部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党内组织生活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

3、严肃执纪审查责任。

(6)加大执纪审查力度。严肃查处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行为。

(7)重点查办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的党员领导干部案件,以权谋私、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等案件,工程建设、资金拨付、水事执法等重点领域及关键环节的案件。

(8)坚持抓早抓小,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处置,及时约谈、函询、诫勉,防止小错酿成大错。

(9)对上级批转督办的案件要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对问题线索要迅速查处,及时做出处理。进行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要执行“双报告”制度,在向局党组报告的同时,必须向市纪委报告,强化上级纪委对局党组和纪检组的监督。

(10)改进查办案件方式,坚持“快查快结”,严格时限要求,缩短办案周期,查早查小,提高案件质量。

4、强化执纪监督责任。

(11)与各科室、单位负责人谈话。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每年至少与5个科室、单位负责进行一次谈话。

(12)约谈各科室、各单位负责人。认真落实《海门市水利局勤政廉政约谈制度》,根据内容不同采取了解约谈、重点约谈、特别约谈、回访约谈等形式开展。

(13)严格执行廉政谈话。认真落实《海门市水利局廉政谈话制度》,任职廉政谈话要在任职文件下发一个月内进行,协助党组书记和班子成员组织廉政谈话,并对廉政谈话整体情况进行监督。

(14)严格落实述廉制度。协助市纪委做好党政主要负责人向纪委全会述廉和年度考核班子成员述廉,并进行民主评议。协助局党组做好半年、全年中层干部述廉和民主评议。

(15)认真执行《海门市水利局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关于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会审工作的意见》、《海门市水利局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制度(试行)》,强化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业内监督。

(16)要紧紧抓住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委若十项规定和《海门市水利局作风效能督查制度》,严查“四风”,狠刹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送礼、公车私用、推诿扯皮、打牌赌博、大操大办等违规行为。

(17)认真执行《海门市水利局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试行)》,规范接待,厉行节约,对涉及违规违纪的坚决查处。

(18)深入推进政风行风建设。加强水利服务队伍建设,深入开展水利服务行风整治活动,促进规范管理,增强为民服务意识。严厉查处水利工作中存在的不依法办事、违规办事,不作为、乱作为、服务不到位、服务态度差等行为,切实解决服务“最后一公里”的问题。

5、深化预防教育责任。

(19)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宗旨教育、党风党纪廉洁自律和警示教育,大力宣传廉洁勤政的先进典型,及时通报查办的典型案件。

(20)深入推进“廉政文化示范点”建设,对廉政文化进工地,进基层站所工作进行提升,打造廉政文化精品工程。

(21)发挥水利局域网、微信短信等新媒体,宣传水利廉政文化,弘扬廉荣贪耻的良好风尚。

(22)加强重点领域重要岗位关键环节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

6、严肃追究问责责任。

(23)实行“一案双查”制度,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的科室和单位,按照由下至上逐级调查的方式,倒查科室和单位负责人、相关领导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发现不履行主体责任,违反责任制规定的,严肃追究科室负责人、相关领导的责任。

(24)对本科室、单位发生的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群众反映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得不到解决,造成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责任。

(25)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对党员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列入党员干部问责的重要内容,强化考核结果的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