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主要职能
来源: 海门市商务局 发布时间:2018-07-31 16:59 累计次数: 字体:[ ]

1.贯彻执行国家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拟订全市商务发展战略和实施规划,制定全市商务发展目标及考核办法,监测分析商务运行状况。

2.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粮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粮食流通和粮食储备的规定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市粮食行业、粮食流通和粮食储备的中长期规划;指导企业粮食储备工作,完善地方储备粮体系;协助国家、省储备粮管理和地方储备粮的轮换工作;负责陈化粮及超标粮食的处理;提出地方储备的收储和动用建议,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3.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会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负责拟定商务领域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措施、标准、规则并做好相关推进管理工作。

4.拟定全市内贸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国内外资金投向我市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5.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拟定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指导商业信用销售,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6.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7.组织实施全市粮食宏观调控和总量平衡;建立和发展与外地产粮区之间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指导全市粮食市场建设,协同管好粮油市场,规范经营行为。监督全市涉粮企业执行国家粮食购销政策;负责全市粮食余缺和粮食品种调剂。组织实施对社会粮食流通的宏观管理,对国家粮食购销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资格许可事中、事后监管;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粮食质量标准监督管理工作。制订全市粮食仓储、加工设施、农村网点的建设规划并监督管理;指导全市国有粮食企业的安全管理。

8.负责全市商品进出口管理工作,拟订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承担机电产品进出口、加工贸易、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承担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统计分析工作;规范对外贸易经营秩序,推进贸易便利化,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9.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按分工承担涉外知识产权相关工作,依法监督全市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

10.贯彻执行国家多双边(含区域、自由贸易区)经贸合作战略和政策,参与处理国别(地区)经贸关系中的有关事务,建立和发展与国(境)外政府经济部门的经济合作。

11.负责指导、协调、管理全市利用外资工作;研究全市外商投资情况,向市政府报送有关动态和建议;研究制订和执行全市招引外商投资政策措施;指导相关单位依法备案、审批或报批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依法履行对外资企业的事中、事后监管;协调处理外资企业出现的矛盾和纠纷;负责利用外资的统计和政策咨询工作。

12.负责全市服务外包发展规划,为主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服务外包发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服务外包平台建设,指导服务外包载体建设,加强服务外包人才队伍建设。

13.负责全市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拟定和执行对外经济合作的政策措施,管理、指导、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境外就业等,负责全市对外援助项目和接受多(双)边对我市的无偿援助和赠款。

14.负责对外经贸外事管理工作;责接待外国和地区来访的经济贸易代表团组,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我市对外经贸方面的涉外事项;归口管理外国、港澳台地区常驻我市商业机构;协调处理常驻机构和人员的有关涉外事项。

15.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旅游行业的发展规划及市旅游景点开发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开发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旅游行业秩序的规范和管理,指导协调旅游企业开发旅游资源等工作。

16.指导和管理下属企业的工作。

17.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